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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元帝紀(10)


  建昭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三月。行幸河東。祠後土。益三河郡太守秩中二千石。戶十二萬。為大郡。

  夏四月。赦天下。

  六月。立皇子興為信都王。興母婕妤為昭儀。

  閏月丁酉。太皇太后上官氏崩。

  冬十有一月。齊楚地震。大雨雪。深五尺。樹折屋壞。魏郡太守京房棄市。房子君明。東郡人也。為郎中。以言災異屢中。上親幸。房嘗宴見。問上曰。幽厲之君何以危。所任何人也。上曰。君不明也。而任巧佞。房曰。知其巧佞而任之邪。將以為賢也。上曰。賢之。房曰。今何以驗之不賢。上曰。以其時亂君危而知之。房曰。齊桓公秦二世。亦嘗聞二君。而非笑之。時任豎刁易牙趙高。治政日亂。何不以幽厲蔔之而覺悟乎。上曰。惟有道者。能以往知來耳。臨亂之君。各賢其臣。令皆覺悟。安得危亡。房因免冠頓首曰。《春秋》紀二百四十二年災異。以示萬世之君。今陛下即位以來。災異並出。人民饑饉。盜賊不禁。視今為治邪。亂邪。所任者誰與。房旨謂石顯。上亦知之。曰。然幸其愈於彼。又以為不在此人。房曰。夫前世之君。亦皆然矣。臣恐後之視今。猶今之視昔也。

  是時。房奏考功課吏法。上令房上弟子曉考功者。欲試用之。房薦上弟子姚平任良。願以為刺史。臣得通藉殿中。為奏事。以防擁隔。石顯等進言。用弟子不若師。上欲以房為刺史。顯等知刺史當得徑奏事。因言為刺史。恐太守不與同心。宜以為郡守。房自請歲盡得乘傳奏事。上許之。房既拜。上封事曰。辛酉以來。霧氣衰去。太陽清明。臣獨欣然。以為陛下有所定也。然少陰倍力而乘消息。臣疑陛下猶不得如意。臣出之後。恐為執事者所蔽。身死而功不成。及辛巳。霧氣複乘。太陽侵色。此上大夫侵陽之氣而上意疑也。己卯庚辰之閑。必有隔絕臣。令不得乘傳奏事者。房未發。顯果白。詔止房無乘傳奏事。

  房至新豐。複上奏曰。臣以六月言遯卦不交。法曰。道人始去。寒湧水為災。至七月。湧水出。臣弟子姚平謂臣曰。房可謂知道。未可謂信道也。今湧水出。道人當逐死。尚複何言。臣獨謂曰。陛下與臣尤厚。雖死臣猶言也。平又謂曰。房可謂小忠。未可謂大忠也。昔秦之時。趙高用事。有正先者。非刺高而死。高威自此而成。故秦之亂也。正先趣之也。今臣守郡。竊恐未效而死。惟陛下無使臣塞湧水之災異。當正先之必死。為姚平所笑。房至陝。複上封事曰。乃者丙戌小霧。丁亥霧衰去。然少陰並力而乘消息。戊子益盛。至壬辰五十分。霧氣複起。此消息欲正雜卦之黨。並力而爭安危之機。不可不察。己醜。有還風。盡辛卯而太陽複侵色。至癸巳。日月相薄。此邪陰用事。而太陽為之疑也。臣去稍遠。太陽侵奪。願陛下察焉。房去月餘。竟征下獄。房妻父張博。淮陽王之舅也。欲為淮陽王求入朝。謂房曰。淮陽王入朝。可以為助。因使房謂淮陽王求入朝奏章。又房為上道幽厲之事出。對御史大夫鄭弘道之。顯告房張博誹謗朝廷。詿誤諸侯。窺導以邪意。漏泄省中語。博腰斬。房棄市。時年三十一。

  房治易。事梁人焦贛。贛為外黃令。以伺候先知奸邪。盜賊不得發。嘗曰。得我道以亡身者京生。其說長於災變。分為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有占驗焉。鄭弘坐與房言。免。光祿勳匡衡為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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