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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元帝紀(8)


  永光五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三月。行幸河東。祀後土。

  秋。潁川水出流。殺人民。吏從官員被害者與告。士卒遣還。

  冬。上幸長楊。布車騎大臘。

  十有二月乙酉。毀太上皇孝惠帝寢園。

  是時。丞相列侯中二千石博士等四十四人奏議曰。禮。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繼太祖五廟。皆迭毀。毀廟主。藏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一祫。祫祭者。言毀廟及未毀廟之主合食于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複為昭。古之正禮。祭義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祖配之。而不為立廟。親盡也。立親廟四。親親也。周之所立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武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焉。非有後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皆親盡而毀。成王承二王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從毀。以行為諡而已。臣愚以高祖受命定天下。宜為高帝太祖之廟。世世不毀。太上皇孝文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是。宜皆就太祖廟序昭穆。如禮。

  大司馬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皇帝德化茂盛。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宗之廟。

  諫議大夫尹更始等十六人。以為皇考廟上序于昭穆。非正禮。宜毀。於是上重序昭穆。立廟而已。世宗留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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