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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宣帝紀(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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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雀三年春。起樂游苑。 二月丙辰。丞相魏相薨。 四月戊辰。御史大夫邴吉為丞相。吉起刑法小吏。及為丞相。以禮讓臨下。掾吏嘗有罪。輒與長休假。無案驗。吉曰。丞相府有案吏之名。竊陋焉。公府不案吏。自吉始也。馭吏嗜酒。醉歐吐吉車茵。西曹白命斥之。吉曰。以醉之失去士。此人將安所容乎。西曹忍之。此不過汙丞相車茵耳。後邊虜入塞。發奔命卒。至此馭吏習邊事。見驛騎持赤白囊。知虜入塞。遽白吉。因曰。恐虜複入。長吏皆老。不任兵馬。宜可預視。吉即案省。未畢。有召問至。吉具對。御史大夫不能詳知所以。得譴讓。而吉見謂憂邊思職。吉歎曰。士無不可容。向不聞馭吏之言。何見勞勉之有。吉嘗逢見郡鬥。死傷橫道邊。不問。前行見人逐牛。牛吐舌喘息。吉使騎問逐牛行幾裡已喘。掾吏獨謂丞相前後失問。以譏吉。吉曰。人鬥相殺。長安令京兆尹之職。歲盡。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而已。丞相不親小事。非所以道路問也。方春少陽用事。未可以暑。恐牛近行用暑喘。此時氣失節。恐有所傷害。三公典調陰陽。職所當憂。是以問之。吉子顯為議曹掾。從祝高祖廟。至夕牲日。乃使出取齋衣。吉怒曰。宗廟至重。而顯不敬。亡吾爵者必顯也。 秋七月甲子。大鴻臚蕭望之為御史大夫。 八月詔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欲無侵渙難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五十斛。是歲光祿大夫梁丘賀為少府。賀字長翁。琅邪人。初以能心計為武騎。後為郎。上祠孝昭廟。先驅。旄頭大劍。挺墜於地。首陷泥中。刃向上。乘輿馬驚。於是上召賀筮之。曰有兵不吉。上還。乃使有司代祠。 是時霍氏外孫任宣為代郡太守。坐謀反誅。宣子章為公車丞。夜亡。乃玄祛服。入廟。執戟郎間。欲為逆。發覺伏誅。其後明而入廟。自此始也。賀以筮有應。由是近幸。為大夫至少府。為人小心周密。上信重之。賀明易。賀子臨亦精于易。為黃門侍郎。講論于石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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