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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宣帝紀(8)


  地節四年春正月。封蕭何孫建為酂侯。詔民有太父母父母喪。勿徭事。

  夏五月。山陽濟陰雹如雞子。地深一尺五寸。殺二十餘人。飛鳥皆死。詔曰。自今子有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太父母。皆勿治。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太父母匿孫。罪殊死以下。皆詣廷尉以聞。立廣川惠王孫文為廣川王。

  秋七月。大司馬霍禹謀反誅。

  初,霍氏顯殺許後。事頗漏泄而未察。上乃徙霍氏諸女婿在內。及為將校者。皆為郡守。更以禹為大司馬。罷其屯兵。霍氏由是恐懼。而顯乃以許後事告禹等。禹等驚恐曰。縣官所以斥逐諸女婿。必以是故也。霍雲所親張放。謂雲曰。可令太夫人言于太后。先殺丞相及平恩侯。移徙陛下。在太后耳。男子張章告之。事下廷尉。執金吾捕霍山及張放等。後有詔勿捕。山等愈恐。曰惡端已見之。久尤未發。發即族我矣。不如先之。遂謀反。令太后為博平君置酒。召丞相平恩侯。因令其女婿光祿勳范明友等。承太后制。引斬丞相平恩侯。因廢帝而立禹。會發覺。雲山明友等自殺。禹具五刑。顯腰斬。

  先是禹夢見第門皆壞。有人發第端門屋瓦。投之地。就視之則不見。

  先是茂陵徐福上疏曰。霍氏太盛。陛下即愛厚之。宜以時抑割。無令亡。書三上。輒不報聞。霍氏既誅。而告霍氏反者。金安上等五人皆封侯。或為徐生上書曰。臣聞客有過主人者。見其灶直突。旁有積薪。客曰。更為曲突。遠徙其薪。不者恐有火患。主人不聽。俄而其家失火。鄰人救之。幸而得息。於是殺牛置酒謝其鄰。灼爛者在上。其餘以功次坐。而言曲突者不得與焉。或謂主人曰。向使聽客之言。不費牛酒。終無火患。今論功請客。不及曲突徙薪。曲突徙薪。反無恩澤。焦頭爛額。複為上客邪。主人乃悟而請之。向使徐福之言早行。國無列土之費。而臣亡逆亂之敗矣。上乃賜福帛千匹。以為郎中。

  初。禹與張安世長子千秋俱為郎中。將兵從擊匈奴還。霍光問千秋戰鬥方略。山川形勢。千秋口對兵事。畫地成圖。無所忘失。光復問禹。禹不能對。光由是賢千秋。以禹為不才。乃歎曰。霍氏世衰。而張氏興矣。

  八月己酉。皇后霍氏廢處昭台宮。

  九月,詔曰。今系者或以笞無辜。饑寒凍死獄中。何為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笞掠若病死者。所坐名縣爵裡。丞相禦史課殿最以聞。

  十有二月。清河王延年有罪。廢遷防陵。渤海太守龔遂。以治民有績征。

  先是渤海左右數郡歲饑。盜賊並起。二千石不能禁。遂以選為太守。時年七十餘。形貌短小。上望而心輕之。問遂曰。渤海擾亂。將何以息其盜賊。遂對曰。渤海遐遠。不沾聖化。其民困於饑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盜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爾。今欲使臣勝之邪。將安之邪。上聞遂對甚悅。曰。選用賢良。故欲安之也。遂曰。臣聞治亂民。猶治亂絲。不可急也。唯緩之然後可治。臣願陛下詔丞相禦史。且勿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以便宜行事。上許之。加錫黃金。未至郡。郡界遣兵以迎遂。遂於是移書。罷追捕盜賊。吏民諸持鋤鉤田器。皆為良民。吏無得問。持兵者乃為盜賊。悉遣迎兵。為單車至府。郡中翕然。盜亦皆罷。又多劫掠。聞教令即時解散。皆持鋤鉤。於是郡內悉平。民安土樂業。乃開倉廩。假貸貧民。選用良吏。慰安收養焉。齊俗奢侈。好為末技。不作田種。遂乃躬率以節約。使民賣刀劍。買牛犢。曰何為帶牛而佩犢乎。勸民農桑。課民收劍。數年之間。民皆富足。而獄訟息止。上征遂到。將見。議曹掾王生謂遂曰。天子即問君何以為理者。君宜曰皆聖主之德。非小臣之力也。上嘉其言有讓。歎曰。君安得長者之言而稱之也。遂對曰。議曹掾教戒臣。上拜遂為水衡都尉。而王生為水衡丞。以褒顯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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