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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宣帝紀(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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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始四年春正月。遣使賑貧民。減大官。損膳省宰。樂府減樂人。 三月乙亥。立皇后霍氏。光女也。賜丞相已下至郎吏。金帛各有差。赦天下。 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泉出。宗廟隳落。上素服避正殿。 五月,大赦。鳳皇集北海安丘。 秋。廣川王去有罪。廢徙上庸。自殺。去者。惠王越之孫。初事師受易。師數諫正之。去後以師為內史掾。師數使內史禁切王家。欲以示正之。去怒。陰使人殺師父子。不發覺。其後用幸姬昭信等之讒。殺姬昭平等二人。恐語泄。複殺婢三人。昭信又曰。夢見昭平等。去曰。虜乃敢複見。不畏我邪。掘屍皆燒之為灰。後立昭信為後。又陰譖幸姬陶望卿。疑與郎吏有私。去即祼望卿。令諸姬各持燒鐵共灼之。望卿走投井未死。割其唇鼻。斷其舌。昭信與去共支解。置大鑊中。又取桃灰毒藥並煮之。連日複殺其女弟都。後去數召姬榮愛。與之飲酒。昭信讒之。投井中。出之未死。燒刀灼潰兩眼。生割兩股。銷鉛錫灌口中。愛死。支解。以棘埋之。諸得幸者。昭信見讒殺凡十四人。皆埋宮中。昭信又謂去曰。諸姬淫佚難禁。請閉諸舍門。無令得妄出入。使其大婢為僕射。主外永巷。盡閉封諸舍門。上鑰于太后。太后置酒。乃召見昭信與去。從十餘婢。傳歌遊戲。望卿母求二女屍。昭信令奴殺之。後捕奴。得辭伏狀。內史相劾狀奏之。有司請捕誅去。上不忍致法。廢徙之蜀。昭信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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