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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紀(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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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元年春正月。行還。幸建章宮。 三月。趙王彭祖薨。諡敬肅。彭祖巧佞足恭。心刻。好法律。常以詭詐求相二千石。言語微短。輒書以迫劫之。及汙以奸利。二千石無能滿歲者。輒被罪刑。 夏,大旱。 冬十有二月。發三輔騎士。大搜上林。閉長安城門索之。十有一日乃解。巫蠱起。 *** 二年春正月。丞相公孫賀下獄死。是時朝廷多事。督責大臣。 初。賀頓首流涕。不受印綬。上不聽。賀懼曰。禍從此始矣。賀子敬聲有罪下獄。 是時,詔捕京師大俠陽陵朱安世不能得。賀自請逐捕安世。以贖子罪。上許之。果得安世。安世大笑曰。丞相禍及族矣。遂從獄中上書告敬聲與陽石公主私通及使巫者祭祀馳道埋桐偶人。咒咀上。事下有司案驗賀。窮治所犯。遂父子俱死獄中。而家族矣。涿郡鐵官鑄冶銷金。皆飛上天。 三月丁已。涿郡太守劉屈犛為丞相。 夏四月。大風。髮屋拔樹。 閏月。諸邑公主。陽石公主。皆坐巫蠱死。行幸甘泉宮。 秋七月。使使者江充掘巫蠱於太子宮。巫蠱之禍。始自朱安世。成于江充。充趙人也。為敬肅王上客。趙太子丹疑充以己陰事語王。收捕充不得。盡殺其父兄。充亡入關。上書告趙太子罪至死。會赦得免。充為人魁岸。容貌甚壯。 初,上見充。望而異之。謂左右曰。燕國固多奇士。以充為直指使者。督三輔盜賊。充從上至甘泉。還逢太子家人乘車行馳道中。充以屬吏。奏沒入其車馬。太子使人謝罪。不聽。遂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遷水衡都尉。後上使充治巫蠱事。充將胡巫掘地求桐人。及為他奸怪征驗。輒收栲。燒金鉗灼彊服之。民輒相引以巫蠱。劾以大逆亡道。死者數萬人。莫敢訟其冤。充與太子有隙。恐上一旦晏駕。為太子所誅。因言宮中有巫蠱氣。上令案道侯韓說黃門蘇文等助充。充先治後宮希幸禦夫人。以次及皇后。遂及太子宮。雲得桐木人。太子少傅石德。謂太子曰。上疾甚。在甘泉。皇后諸吏家請問。皆不報。上存亡未可知。而奸臣如此。太子獨不念秦扶蘇邪。今無以自明。乃收充窮治奸詐。 壬子。太子詐令客為使者。收捕充等。韓說格死。蘇文亡歸甘泉。太子使人白太后。太后發武庫兵長樂宮衛士。太子親臨。罵充曰。趙亡虜。亂趙國父子未足邪。今乃亂吾父子。遂斬充以徇。告百官曰江充反。炙胡巫于上林中。長安擾亂。言太子反。上聞怒。詔丞相發三輔近縣兵捕反者。太子懼。遣使者矯制赦長安中都官囚徒。發武庫兵。召監北軍使者任安發北軍兵。安受節。已而閉軍門。不肯應太子。太子因而驅四市人合數萬人。逢丞相。合戰五六日。死者數萬人。流血入溝中。 庚寅。太子敗出走。南奔覆盎城門得出。皇后自殺。司直田仁部不閉城門。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斬之。御史大夫暴勝之曰。司直二千石。當先請之。丞相乃止。上聞之大怒。責問勝之曰。司直縱反者。丞相斬之。是也。大夫何敢擅之。勝之自殺。任安坐受太子節。懷二心。與田仁皆腰斬。諸太子賓客皆誅。其隨太子發兵以反。法族之。吏士剽掠者皆徙燉煌。 荀悅曰:任安之斬也。是開後人遂惡而無變計也。《易》曰:不遠複,無祇悔,元吉。 太子在外。始置屯兵長安城諸城門。以太子持赤節。故更節加以黃毛。上怒甚。群臣憂惶。莫知所出。壺關三老上書曰。臣聞父猶天。母猶地。子猶萬民也。天平地寧。陰陽和調。萬物乃茂。父慈母愛。室家得中。子乃孝順。陰陽不和。則萬物夭傷。父子不和。則室家喪亡。昔孝已孝而被謗。伯奇仁而放流。骨肉至親。父子相疑。何則。積毀之所生也。今皇太子為漢適嗣。承萬世之業。繼祖宗之重。親皇帝之宗子也。江充。閭閻之隸臣耳。陛下顯而用之。銜至尊之命。以迫蹴太子。造飾奸詐。親戚隔絕。太子進不得見上。退則困於亂臣。獨含冤結憤而無告訴。不勝忿忿之心。起而殺充。恐懼逃遁。子盜父兵以救難者。欲自免耳。臣竊以為無邪心。詩雲。讒人罔極。交亂四國。往者江充讒趙太子。天下誰不聞。其罪固宜誅戮。陛下不省察。深過太子。發盛怒。舉大兵而攻之。又使三公自將。智者不敢言。辯士不敢說。臣竊痛之。唯陛下寬心慰意。無患太子之非。亟罷兵甲。無令太子久亡。臣不勝眷眷。出一旦之命。待罪建章闕下。 書奏。上感悟之。 八月辛亥。太子死于湖。太子亡到主人。家貧。織屨以給太子。太子有故人。陰使求之。發覺。吏圍捕太子。太子閉室自經。男子張富昌為卒。足蹋戶開。新安令李壽趨抱解太子。主人公格鬥死。皇孫二人皆遇害。後巫蠱事多不信。上知太子之無罪也。乃封李壽為抱侯。張富昌為蹋踶侯。而高廟令田千秋。複訟太子冤曰。臣夢見一白頭翁教臣上言。曰子弄父兵。罪當可赦。天子之子。過誤殺人。何罪哉。上悟曰。是高廟之靈。使公覺朕也。公當遂為吾輔佐。乃擢拜千秋為大鴻臚。而族江充家。焚蘇文於橫橋上。及湖加兵于太子。皆族之。作思子台於湖。天下聞而悲之。 癸亥,地震。 九月,大鴻臚商丘成為御史大夫。立趙敬肅王小子偃為平千王。匈奴入上谷五原。殺略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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