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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高祖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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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公三年冬十月。齊將田都叛田榮。將兵助楚。 十有一月。楚師至於河上。項羽謂宋義曰。疾引兵渡河。我擊其外。趙應其內。破秦軍必矣。義曰。不然。今秦攻趙。戰勝則兵罷。我承其弊。不勝。則我鼓行而西。必舉秦矣。故不如鬥秦趙。夫擊輕銳。我不如公。坐運籌策。公不如我。因令軍中曰。猛如虎。很如羊。貪如狼。彊不可令者。皆斬。遣其子襄相齊。身送之至無鹽。飲酒高會。羽曰。將軍戮力伐秦。而久留不行。歲饑民貧。卒食半菽。軍無見糧。乃更飲酒高會。不因趙食與並擊秦。乃曰承其弊。夫以秦之彊。攻新造之趙。其勢必舉趙。趙亡而秦益彊。何弊之承。且國兵新破。王寢不安席。埽境內而屬之將軍。國家安危。在此一舉。今不恤士卒而徇私。非社稷之臣也。羽乃晨朝宋義。即入帳中。斬宋義頭以出。令軍中曰。宋義與齊王謀反。王陰令籍誅之。乃使報命于王。王以羽為大將軍。 十有二月。項羽濟河。沈船破釜。燒廬舍。令人持三日糧。至則圍王離。與秦軍遇。九戰九勝。絕甬道。大破秦軍。虜王離。當此時諸侯救钜鹿者十餘壁。莫敢進。及楚擊秦。諸侯皆從壁上望。楚戰士無不一當十。又羽呼聲動天地。諸侯軍人人莫不怖懼。於是既破秦軍。羽見諸侯上將。入轅門。膝行而前。莫敢仰視羽者。由是為諸侯上將軍。兵皆屬羽焉。於是羽威權遂振四海。 初。宋義與項羽將五萬。距秦三將。當王離與羽大戰時。精兵四十萬眾。並章邯軍故也。 是時枉矢西流如火。流星蛇行。若有首尾。廣長如一匹布著天。矢星墜至地即石也。枉矢所觸。天下所共伐也。凡枉矢之行。以亂平亂。項羽伐秦之應。 沛公又敗秦軍于栗邑。陳餘遺章邯書曰。白起為秦將。南拔鄢郢。北坑馬服。攻城略地。不可勝計。卒賜死于杜郵。蒙恬北逐戎人。開榆中之地數千里。竟死于雲陽。何者。功多而秦不能封。因以法誅之。今將軍為將三年。所亡失以十萬數。而諸侯並起。丞相趙高專政日久。今事急。恐二世誅之。必因以法誅將軍以塞責。使人更代以免其禍。將軍居外久。多內隙。有功必死。無功亦死。且夫天亡秦。愚智皆知之。今將軍內不能直諫。外為亡國將。孤立而欲長存。豈不哀哉。章邯狐疑。陰與項羽約。未決。钜鹿之圍。陳餘以數萬人軍在钜鹿北。力不能救趙。張耳令張靨陳釋召餘。餘遣靨釋將五千人當秦軍。皆沒。及罷圍。耳責怒餘。餘曰。所以不進死。欲報秦也。今赴秦軍。如以肉喂虎。當何益也。耳又以為餘殺靨釋。餘怒曰。不意君之望臣深也。乃解印綬去。耳取之。遂收其軍。餘與數百人之河上漁獵。 初。耳餘為刎頸交。俱隱身為裡監門。余常父事耳。由是有隙。 春二月。沛公過高陽。酈食其為裡監門。年六十餘。縣中謂之狂生。乃求見沛公。沛公方踞床。令兩女子洗足。食其長揖不拜。曰足下必欲舉義兵。誅無道秦。不宜距見長者。沛公輟洗謝之。食其進計曰。天下之郡。陳留當沖。四通五達之郊也。又多積粟。臣請使其令下公。即不聽。舉兵攻之。臣為內應。破陳必矣。於是沛公引兵隨而攻之。遂取陳留。號食其為廣野君。食其言弟商以為將軍。時商聚黨數千人。以兵屬焉。 夏六月。沛公攻宛。韓王使張良從南陽太守呂齮保城不下。沛公欲遂西。張良曰。彊秦在前。宛兵在後。此危道也。乃圍宛。宛急。南陽太守呂齮擬自殺。其舍人陳恢。逾城出見沛公曰。宛吏懼死。皆堅守。足下盡力攻之。死傷者必眾。引兵西去。宛必隨之。足下前則失咸陽之約。後有彊宛之患。不如降之。封其守。引其甲卒而西。北城未下者。必開門而待足下矣。沛公曰善。 秋七月。封南陽太守齮為殷侯。封陳恢為千戶侯。引兵而西。無不下者。軍所過不虜掠。秦民喜。章邯遂降項羽。盟於殷墟之上。立邯為雍王。置軍中。長史欣為上將。將秦降卒前行。 八月。沛公攻武關。趙高殺二世以請和。求分王關中。沛公不聽。高乃立二世兄之子嬰為王。嬰立。誅滅趙高。遣兵距嶢關。張良曰。秦兵尚彊。未可輕也。願益張旗幟諸山上為疑兵。令酈食其持重寶以啖秦將。秦將果欲連和俱西。沛公欲聽之。良曰。今獨其將欲叛。士卒恐不從。從必危。不如因其懈而擊之。乃擊秦軍。大破之。遂至藍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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