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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雄傳


  法雄字文彊,扶風郿人也,齊襄王法章之後。秦滅齊,子孫不敢稱田姓,故以法為氏。宣帝時,徙三輔,世為二千石。雄初仕郡功曹,辟太傅張禹府,舉雄高第,除平氏長。善政事,好發擿奸伏,盜賊稀發,吏人畏愛之。南陽太守鮑得上其理狀,遷宛陵令。

  永初三年,海賊張伯路等三千餘人,冠赤幘,服絳衣,自稱「將軍」,寇濱海九郡,殺二千石令長。初,遣侍御史龐雄督州郡兵擊之,伯路等乞降,尋複屯聚。明年,伯路複與平原劉文河等三百余人稱「使者」,攻厭次城,殺長吏,轉入高唐,燒官寺,出系囚,渠帥皆稱「將軍」,共朝謁伯路。伯路冠五梁冠,佩印綬,党眾浸盛。乃遣禦史中丞王宗持節發幽、冀諸郡兵,合數萬人,乃征雄為青州刺史,與王宗並力討之。連戰破賊,斬首溺死者數百人,餘皆奔走,收器械財物甚眾。會赦詔到,賊猶以軍甲未解,不敢歸降。於是王宗召刺史太守共議,皆以為當遂擊之。雄曰:「不然,兵,兇器;戰,危事。勇不可恃,勝不可必。賊若乘船浮海,深入遠島,攻之未易也。及有赦令,可且罷兵,以慰誘其心,勢必解散,然後圖之,可不戰而定也。」宗善其言,即罷兵。賊聞大喜,乃還所略人。而東萊郡兵獨未解甲,賊複驚恐,遁走遼東,止海島上。五年春,乏食,複抄東萊間,雄率郡兵擊破之,賊逃還遼東,遼東人李久等共斬平之,於是州界清靜。

  雄每行部,錄囚徒,察顏色,多得情偽,長吏不奉法者皆解印綬去。

  在州四年,遷南郡太守,斷獄省少,戶口益增。郡濱帶江沔,又有雲夢藪澤,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大守賞募張捕,反為所害者甚眾。雄乃移書屬縣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獸不擾,皆由恩信寬澤,仁及飛走。太守雖不德,敢忘斯義。記到,其毀壞檻阱,不得妄捕山林。」是後虎害稍息,人以獄安。在郡數歲,歲常豐稔。元初中卒官。

  子真,在《逸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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