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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帝劉志紀(2)


  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天下,改元和平。

  乙丑,詔曰:「曩者遭家不造,先帝早世。永惟大宗之重,深思嗣續之福,詢謀台輔,稽之兆占。既建明哲,克定統業,天人協和,萬國咸寧。元服已加,將即委付,而四方盜竊,頗有未靜,故假延臨政,以須安謐。幸賴股肱禦侮之助,殘醜消蕩,民和年稔,普天率土,遐邇洽同。遠覽『複子明辟』之義,近慕先姑歸授之法,及今令辰,皇帝稱制。群公卿士,虔恭爾位,戮力一意,勉同斷金。『展也大成』,則所望矣。」

  二月,扶風妖賊裴優自稱皇帝,伏誅。甲寅,皇太后梁氏崩。

  三月,車駕徙幸北宮。甲午,葬順烈皇后。

  夏五月庚辰,尊博園匽貴人曰孝崇皇后。

  秋七月,梓潼山崩。

  冬十一月辛巳,減天下死罪一等,徙邊戍。

  元嘉元年春正月,京師疾疫,使光祿大夫將醫藥案行。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

  二月,九江、廬江大疫。甲午,河間王建薨。

  夏四月己醜,安平王得薨。

  京師旱。任城、梁國饑,民相食。

  司徒張歆罷,光祿勳吳雄為司徒。

  秋七月,武陵蠻叛。

  冬十月,司空胡廣罷。

  十一月辛巳,京師地震。

  閏月庚午,任城王崇薨。太常黃瓊為司空。

  二年春正月,西域長史王敬為于窴國所殺。丙辰,京師地震。

  夏四月甲寅,孝崇皇后匽氏崩。庚午,常山王豹薨。

  五月辛卯,葬孝崇皇后于博陵。

  秋七月庚辰,日有食之。

  八月,濟陰言黃龍見句陽,金城言黃龍見允街。

  冬十月乙亥,京師地震。

  十一月,司空黃瓊免。

  十二月,特進趙戒為司空。

  右北平太守和旻坐臧,下獄死。

  永興元年春二月,張掖言白鹿見。

  三月丁亥,幸鴻池。

  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興。丁酉,濟南王廣薨,無子,國除。

  秋七月,郡國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饑窮,流冗道路,至有數十萬戶,冀州尤甚。詔在所賑給乏絕,安慰居業。

  冬十月,太尉袁湯免,太常胡廣為太尉。司徒吳雄罷,司空趙戒免;以太僕黃瓊為司徒,光祿勳房植為司空。

  十一月丁醜,詔減天下死罪一等,徙邊戍。

  是歲,武陵太守應奉招誘叛蠻,降之。

  二年春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二月辛醜,初聽刺史、二千石行三年喪服。癸卯,京師地震,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詔曰:「比者星辰謬越,坤靈震動,災異之降,必不空發。敕己修政,庶望有補。其輿服制度有逾侈長飾者,皆宜損省。郡縣務存儉約,申明舊令,如永平故事。」

  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蝗災為害,水變仍至,五穀不登,人無宿儲。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

  京師蝗。東海朐山崩。

  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詔曰:「朝政失中,雲漢作旱,川靈湧水,蝗螽孽蔓,殘我百穀,太陽虧光,饑饉薦臻。其不被害郡縣,當為饑餒者儲。天下一家,趣不糜爛,則為國寶。其禁郡、國不得賣酒,祠祀裁足。」

  太尉胡廣免,司徒黃瓊為太尉。

  閏月,光祿勳尹頌為司徒。

  減天下死罪一等,徙邊戍。蜀郡李伯詐稱宗室,當立為「太初皇帝」,伏誅。

  冬十一月甲辰,校獵上林苑,遂至函谷關,賜所過道傍年九十以上錢,各有差。

  太山、琅邪賊公孫舉等反叛,殺長吏。

  永壽元年春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壽。

  二月,司隸、冀州饑,人相食。敕州郡賑給貧弱。若王侯吏民有積穀者,一切貣十分之三,以助稟貸;其百姓吏民者,以見錢雇直。王侯須新租乃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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