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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桓帝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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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京師地震。 甘陵人劉文謀立清河王為帝,䔉閉門拒文,事發覺伏誅。貶䔉為尉氏侯,徙桂陽郡,䔉自殺。 冀於是誣太尉杜喬、故太尉李固與文通謀,喬、固皆下獄。固門生勃海王調等十餘人負鈇鑕詣闕理固。大將軍長史吳佑傷固之枉,與冀爭之,冀怒不從。從事中郎馬融主為冀作章表,融時在坐,佑謂融曰:「李公之罪,成於卿手;李公若誅,卿何面目示天下人!」冀怒而起,出。喬、固遂死獄中,郡守承旨殺之。 固字子堅,漢中南鄭人。父合為漢司徒①。固耽志於學,雖三公子,嘗自負書,千里尋師,親給灑埽,學行根深,無所不貫。四方之士自遠而來,僉曰:「複至公輔矣。」 ①合,原錯作「邰」,徑改之。 初,固二子憲公、季公,並為長吏,聞策免,皆棄官歸。固知罪之將及,乃命二公將小子燮還鄉里。固女文姬涕泣曰:「李氏滅矣!自太公以來,積德累仁,何故遇此?」密與二公謀共逃燮,實言還京師矣①,鄉人信之。後被郡書,二公皆受害②。 ①「實」,黃本作「室」,皆誤。疑當作「宣」。《範書》作「托」。 ②《范書》李固傳注引袁宏紀曰:「基字憲公,茲字季公,並為長史,聞固策免,並棄官亡歸巴漢。南鄭趙子賤為郡功曹,詔下郡殺固二子。太守知其枉,遇之甚寬,二子托服藥夭,具棺器,欲因出逃。子賤畏法,敕吏驗實,就殺之。」今本多有脫誤,然難以補入,錄此備考。又《續漢書》曰:「基,郾師長。」又《范書》李固傳曰:「州郡收固二子基、茲於郾城,皆死獄中。」沈欽韓曰:「傳雲遣二子歸鄉里,又雲下郡收固三子,基、茲之死,當在漢中本郡,雲郾城誤。」按,沈說是。 王成者,固之僕隸也①。文姬厚為其資,以燮屬成曰:「君執義於公家,其日久矣,是以臨危托君以六尺之孤。若李氏複存,君之名義齊于程杵,富貴榮華與君同之。」成為義士,乃將燮往徐州界,變姓名,為酒家僕,〔而成〕賣卜于市,陰相往來。會赦得免,而成病卒,燮厚葬之,四時祭焉②。 ①《范書》李固傳作「門生」。《續漢書》、華陽國志亦同。沈欽韓曰:「案傳雲燮從受學,則非僕隸也。」 ②「而成」二字據《範書》、《續漢書》補。又華陽國志漢中士女曰:「李燮字德公,太尉固子也。父死時,二兄亦死。燮為姊所遣,隨父門生王成亡命徐州,傭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可補《袁紀》之不足。又《范書》李固傳注引謝承書曰:「燮遠遁身于北海劇,托命滕諮家以得免。」與諸書均異。 燮既歸,文姬涕泣相對,因屏人而言曰:「先公蹇蹇,為漢忠臣,雖死之日,猶生之年。然梁氏久暴,動脅主威,令弟幸全血屬,豈非天乎!宜杜絕眾人,慎勿令斥言加于梁氏。加梁氏則連主上,連主上則禍重至矣。」燮敬從姊言,卒以獲全①。燮學行才藝亞於固,官至京〔兆〕尹卒②。 ①華陽國志漢中士女趙子賤妻韓樹南傳曰:「及固小子燮得還,子賤慮燮報仇,賃人刺之。燮覺,告郡殺子賤。」 ②《範書》作「河南尹」。然華陽國志漢中士女作「遷京兆尹」,與《袁紀》同。恐《範書》誤。 吳佑字季英,陳留長垣人。父恢南海太守,欲漆簡寫尚書章句。時佑年十二,諫恢曰:「今君逾江湖,越五嶺,僻在海邊,風俗雖陋,然多珍玩,上為朝廷所疑,下為權豪所望①,此書若成,必載兼兩②。昔馬援以薏苡興謗③,王陽以衣囊徼名④,嫌疑之際,先賢所慎,願君少留意矣。」恢笑而撫其首曰:「吳氏世不乏季子矣⑤。」遂然其意,輟而不寫。佑年二十,喪父,服除,居無擔石之蓄,不受宗人之遺,牧豬長羅澤中⑥。年四十餘,乃為郡吏,舉孝廉,遷膠東侯相,政尚清靜,以身率下,以褒賢賞善為務。吏民有以罪過相告訴者,佑輒閉閣自責,良久然後問之。民有詞訟,先命三老、孝悌喻解之;不解,佑身至閭裡自和之,自是之後,吏民不忍欺。 ①李賢曰:望,「希望其贈遺也」。 ②李賢曰:「車有兩輪,故稱兩也。」 ③《范書》馬援傳曰:「初援在交址,常餌薏苡實,用能輕身省欲,以勝瘴氣。軍還,載之一車。及卒,有上書譖之者,以為前所載還皆明珠文犀。馬武與于陵侯昱等皆以章言其狀,帝益怒援。」《袁紀》未載此事。 ④《漢書》王吉傳曰:吉字子陽。自吉至崇,世名清廉,皆好車馬衣服,其自奉養極為鮮明,而亡金銀錦繡之物。及遷徙去處,所載不過囊衣,不畜積餘財,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俗傳「王陽能作黃金」。 ⑤周壽昌曰:「佑字季英,故其父恢以季劄喻之。」按季劄乃吳之賢人,而佑姓吳,字又作季英,故謂吳氏不乏季子。 ⑥《范書》吳佑傳作「牧豕於長垣澤中」。《東觀記》、《續漢書》亦同。按水經注濟水曰:「圈稱又言:『長垣縣有羅亭,故長羅縣也。』地理志曰:『王莽更長羅為惠澤。』後漢省並。長垣有長羅澤,即吳季英牧豬處也。」據此長垣澤本名長羅澤,以後歸長垣縣,故亦稱長垣澤,《袁紀》因其舊稱。 十月,司徒趙誡為太尉,司空袁湯為司徒,故太尉胡廣為司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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