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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章帝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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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辛亥,詔以上林〔池〕(兩)禦田賜鰥寡貧窮不能自存者①。 ①據《範書》改。又《漢書》宣帝紀注引蘇林曰:「析木以繩綿連禁籞,使人不得往來,律名為籞。」應劭曰:「池者,陂池也;籞者,禁苑也。」禦,借作籞。 冬十一月,阜陵王延與子男魴等謀反。延奢泰驕佚,待下嚴刻。永平中有上書告延謀反者,辭所連及坐死徙者甚眾。有司奏誅延,明帝以至親不忍,徙阜陵王①。延因以見侵怨望,至是複有告延與子男魴等謀反者,有司〔奏請〕檻車征延詣廷尉②,帝不聽。詔:「貶延為阜陵侯,赦魴等罪一切勿治。延在國,謁者一人當監護,不得與吏民通。」 ①延原為淮陽王。 ②據《範書》阜陵質王延傳補。 司空長史江革為五官郎將①,每朝會,天子常目禮之。時有疾不會,輒令大官送餐醪,恩寵莫與為比。於是京師貴戚衛尉馬廖、侍中竇憲等慕其行,各奉書致禮,革畏慎,一無所受,上益善之。 ①郎將上省一「中」字。 革字次伯,齊國臨淄人也。居家專心於孝養,不為修飾之行,務適親意而已。嘗自為母炊爨,不任妻子。每至歲時,當案比①,革以母老,不欲勞動,自在轅中挽車,不用牛馬。由是鄰里稱之曰「江巨孝」。太守嘗以禮召之,〔以〕母老不應②。及母卒,哭泣不絕聲,常寢塚廬,服竟,不忍除。太守遣掾釋服,固請以為吏。舉孝廉,為郎,補楚太僕。月餘,自劾去,楚王英馳遣官屬追之,遂不肯還,複使中傅贈送,辭不受。既為中郎將,複上書乞骸骨,轉諫議大夫。告歸,遣子奐詣闕謝病篤。天子思革篤行,詔齊相曰:「諫議大夫江革前以病歸,今起居如何?夫孝,百行之(本)冠③,眾善之始也。國家每惟忠孝之士,未嘗不及革也。縣以見穀千斛賜『巨孝』,嘗以八月長吏存問,致羊一頭,酒二斛,〔以厥〕終身④,以顯異行。如有不幸,祠以中牢⑤。」由是「巨孝」之名,行於天下。 ①周禮地官小司徒曰:「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注曰:「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閱民數及是其財物也。受邦國之比要,則亦受鄉遂矣。鄭司農雲:『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要,謂其簿。』」據此可知,漢時每歲八月檢查戶口地宅,因需貌閱,故江革自挽車,載其母以往。 ②據《范書》江革傳補。 ③「本」字據《範書》刪。《全後漢文》以「冠」字為衍文,刪去之。然「冠」與下文「始」相應,當以《範書》為是。 ④據《全後漢文》嚴校而補。 ⑤惠棟曰:「案章帝此詔,用昭帝賜韓福故事也。」按《漢書》王貢兩龔鮑傳曰:「自昭帝時,涿郡韓福以德行征至京師,賜策書束帛遣歸。詔曰:『朕閔勞以官職之事,其務修孝弟以教鄉里,行道舍傳舍,縣次具酒肉,食從者及馬。長吏以時存問,常以歲八月賜羊一頭,酒二斛。不幸死者,賜複衾一,祠以中牢。』」又傳言王莽依韓福故事,複詔遣楚龔勝、琅邪邴漢歸故里。漢標牓以孝道治天下,故優待孝悌清行之士,屢有發生。袁宏類書江革、毛義、薛苞諸孝子,實本華嶠書之孝義傳,而範曄亦因而不革,兩漢風俗於此可見一斑。 廬江毛義以孝行稱,南陽人張奉慕其名,故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為守令,義喜甚,動於顏色。奉者,志尚士也,心賤之,自恨來,固辭去。義母死,棄官行服,進退必以禮,賢良公交車征,皆不至。張奉歎曰:「賢者之心,故不可測。往日之喜,乃為親也,所謂『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也①。」天子聞而嘉之,賜穀千斛,八月長吏問起居,加賜羊、酒。 ①語出《韓詩外傳》第一章曾子語。 汝南薛苞①,字孟嘗。喪母,以至孝聞。後母憎苞,出令別居。日夜號泣,不肯去,被歐打,不得已廬住門外,旦夕灑埽進養。父怒之,又廬於裡頭,晨昏不廢。積歲,父母慚而還之。後行六年服,喪過其哀,而弟子求出居,苞不能止。乃中分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者,曰:「吾少時所治,意所戀也。」器取朽者,曰:「我服之久,身所安也。」征拜侍中。苞性恬虛,以死自乞,有詔聽焉,禮如毛義。 ①《範書》作「薛包」。《東觀記》與《袁紀》同。惠棟曰:「先賢傳雲西平人。」按西平屬汝南郡。 華嶠曰:孔子稱:「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①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養,死無以葬。」子曰:「啜菽飲水,孝也。」②鐘鼓非樂雲之本,而器不可去;③三牲非孝養之主④,而養不可廢。夫務器而忘本⑤,樂之過也⑥;崇養以傷行,養之累也⑦。故〔言〕(定)以道養,周公之禮⑧,致四海之祭;〔言〕(定)以義養,則仲由之粥,無驕慢之性⑨。夫患啜菽粥之麤⑩,干祿以求養,是以〔恥〕祿親也⑾。孜孜于致孝,孝成而祿厚者⑿,此能以義養也。孔子稱:「孝哉閔子騫,人不間于其父母兄弟之言。」⒀言其孝皆合于道,莫可複間也。先代石氏父子稱孝,子慶相齊,人慕其孝而治⒁。此殆所謂『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為政』也⒂。若二子者,推至誠以為行,行信於心而感於人,以成名受祿,可謂能孝養也。 ①出《孝經》聖治章。 ②《禮記》檀弓下曰:「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樽,稱其財,斯之謂禮。』」 ③「樂雲」,典出《論語》陽貨,其文曰:「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馬融曰:「樂之所貴者,移風易俗,非謂鐘鼓而已。」 ④《範書》孝義傳所錄華嶠序,「孝養」作「致孝」。按《孝經》紀孝行章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故華嶠言「三牲非孝養之主」。 ⑤「務」,范引華嶠序作「存」。 ⑥「過」,范引華嶠序作「遁」。 ⑦范引華嶠序,「養」作「孝」。 ⑧范引華嶠序,此句作「修己以致祿,養之大也。故言能道養」云云。《袁紀》恐有脫文。且「定」系「言」之誤。陳璞曰:「『言』,草書似『定』也。」故據以改,下句同。又「禮」,范引華嶠序作「祀」。 ⑨范引華嶠序作「則仲由之菽,甘於東鄰之牲」。 ⑩范引華嶠序作「患小菽之薄」。 ⑾據范引華嶠序補。 ⑿范引華嶠序作「存誠以盡行,孝積而祿厚者」。 ⒀語出《論語》先進。陳群曰:「言閔子騫上事父母,下順兄弟,動靜盡善,故人不得有非間之言。」疏曰:「間,謂非毀間廁。」 ⒁《漢書》石奮傳曰:石奮「無文學,恭謹,舉無與比」。「奮長子建,次甲,次乙,次慶,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於是「號奮為萬石君」。又曰:「慶于兄弟最為簡易。出為齊相,齊國慕其家行,不治而齊國大治,為立石相祠。」又汪文台輯華嶠書,末句作「人慕其言而治」,黃本亦作「言」,然按《漢書》作「慕其家行」,仍當以蔣本為是。 ⒂語出《論語》為政孔子之言。按尚書君陳曰:「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孔子之言,蓋本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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