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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明帝紀(17)


  永平十八年[75年]

  春二月,詔固等罷兵還京師。

  三月,北匈奴左鹿蠡王將二萬騎,率焉耆、龜茲來。車師王安得死。焉耆、龜茲殺都護陳睦、副校尉郭恂,遂攻金蒲城。耿恭令軍士皆持滿勿得發,告匈奴曰:「漢家神箭,所中創中皆沸。」於是乃發弩,皆應弦而倒,虜中矢者,創中沸,大驚曰:「漢神,可畏!」遂皆遁去。

  ①恭以毒藥傅矢,故創中沸。

  恭以疏勒傍有水,去王忠所據近,引兵居之。匈奴〔複〕(後)來攻恭,恭募先登士四十人出城奔,斬首數十級。匈奴乃相與議曰:「前疏勒王守此城,攻不能下,絕其澗水即降。」因絕澗水。吏士無飲,窮困,至柞馬糞汁飲之。恭於(是)城中穿井十五丈,不得水,吏士失色。恭歎曰:「昔蘇武困于北海,猶能奮節,況恭擁兵近道而不蒙佑哉?聞貳師將軍拔佩刀以刺山,而飛泉湧出,今漢神明,豈有當窮者乎?」乃整衣服,向井再拜,為吏士禱水,身自率士挽籠。有頃,飛泉湧出,大得水,吏士驚喜,皆稱萬歲。於是將水以示虜,虜兵大驚而去。

  ①據《範書》改。
  ②《範書》作「募先登士數千人。按耿恭傳上文已言「屯各置數百人」,則恭部不滿千人。恭又曾遣司馬將兵三百人救車師,道皆戰歿,則恭所餘兵更少,豈能募先登數千?募敢死者出擊,乃欲挫匈奴銳氣,故兵不在多而在精,《範書》必誤「十」為「千」矣。
  ③「是」系衍文,刪之。

  丁亥,令天下亡命者贖罪各有差。

  夏四月,賜天下男子爵,人三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秋八月壬子,帝崩於東宮,遺詔不起寢廟,藏主于世祖廟更衣台。是日,太子即皇帝位,年十八

  ①《範書》作「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別室」。
  ②《範書》作「年十九」。按《御覽》卷九一引《東觀記》曰:「永平三年二月,以皇子立為太子,年四歲。」則至永平十八年,正當十九歲。《袁紀》誤。

  壬戌,葬孝明皇帝于顯節陵。

  冬十月乙未,大赦天下。賜男子爵,人二級;其為人父後者及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以衛尉趙喜為太傅,司空牟融為太尉,錄尚書事。

  ①《範書》作「丁未」日事。按是月丙午朔,不當有乙未,《袁紀》誤。

  戊戌,蜀郡太守第五倫為司空

  ①楊樹達曰:「《論衡》恢國篇雲:『第五司空股肱國維,轉穀振贍,民不乏餓,天下慕德,雖老不亂。』」又《範書》作十一月事,甚是。疑《袁紀》脫。

  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其先齊諸田,徙充園陵,宗族多,故以次第為氏。倫好黃老,以孝行稱。王莽末,天下兵起,宗族及閭裡聞勇而有義,爭往附之。倫相率厲,堅壘壁,銅馬、赤眉數十輩皆不能下。時米石萬錢,人相食,倫獨收養孤子、外孫,分糧共食,死生相守,鄉里以此賢之。

  太守鮮于褒見而異之,署倫為吏。後褒坐事征,把倫臂曰:「恨相知晚!」會蓋延為京兆尹,事多犯法,倫數諫爭,不合,遂沈滯曹吏。頃之,鮮于褒左遷為高唐令,倫去吏,荷簷往候褒,褒引倫升堂,屬其妻子。複歸縣為嗇夫。倫以久宦不達,乃將家屬客河東,變易姓字,自稱王伯春,常載鹽往來太原、上黨,每所止客舍,輒為埽除而去,道上號曰道士。久之,鮮於褒為謁者,從車駕至長安。時閻興為京兆尹,褒言倫於興,興聘求倫,倫複出為郡吏。倫每讀詔書,常歎曰:「此真聖主也,當何由得一見也?」等輩笑之曰:「說將尚不下,安能動萬乘邪?」倫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

  ①《范書》蓋延傳曰:「拜為左馮翊,將軍如故。」李賢注引《續漢書》曰:「視事四年,人敬其威信。」惠棟曰:「袁宏紀:延為京兆尹,事多犯法。華嶠書亦雲:延代鮮于褒為馮翊,多非法。續書所載,非實錄也。宏以為京兆尹亦訛。」
  ②《東觀記》、《範書》作「王伯齊」。
  ③惠棟曰:「劉知幾雲:古者詔命,皆人主所為。至近古則不然,凡有詔敕,皆責成群下。王應麟雲:漢詔令,人主自親其文,猶近於書之典誥也。」

  舉孝廉,除郎中,補淮陽王醫工長。隨王朝京師,官屬得會見世祖,因問政事,倫具言治道所宜,世祖大悅。明日,複召,至日夕,世祖謂倫曰:「聞卿為吏榜婦公,不過從兄飯,甯有之邪?」倫對曰:「臣三娶妻,皆無父;臣遭饑饉,米一石萬錢,不敢妄過人飯。」世祖曰:「為市掾,人有遺卿母一個餅者,卿從外來見之,奪母探口中餅出,信有之乎?」倫曰:「實無此,眾人以臣愚蔽,故為生此語。」

  ①《範書》第五倫傳注引華嶠書,「個」作「笥」,又「奪母」下亦有「笥」字。

  有詔拜倫為扶夷長,至〔宛〕(苑),遷會稽太守。為政清淨不煩,化行於民,性節儉,雖為二千石,常衣布襦,自斬馬草,妻子自炊。會稽俗信淫祀,皆以牛羊請禱,是以財盡於鬼神,產盡於祭祀,或家貧不能以時禱祀,至諱言牛,不敢食其肉,發病且死,先為牛鳴,其畏懼如此。倫乃禁絕之,掾吏皆請諫不可,倫曰:「夫建功立事在於為政,為政當信經義,經言『淫祀無福』,『非其鬼而祭之,諂也』。今鬼神而祭之,有知,不妄飲食於民間;使其無知,又何能禍人。」遂移書屬縣,曉喻百姓,民不得有出門之祀,違者案論之,有屠牛,輒行罰。民初恐怖,頗搖動不安。倫敕之愈急,後遂斷絕,百姓遂以安業。永平中,坐事征,百姓老小闐府門,皆攀車啼呼,朝發至日中,才行五裡。倫乃止亭舍,密乘船去,吏民上書守闕千餘人。是時上方案梁松事,多為訟冤者,上患之。有詔公交車諸為梁氏及會稽太守書,皆勿受。倫免歸田裡,躬耕以自給。

  ①鈕永建曰「苑」當作「官」。陳璞曰當作「縣」。按《範書》本傳,倫未至官,于中道追拜會稽太守,則鈕、陳二說均誤。又按兩漢志,皆無苑縣。自京師至零陵郡之扶夷,必經宛,則「苑」系「宛」之誤。
  ②《範書》本傳作「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薦祠者,發病且死,先為牛鳴,前後郡將莫敢禁」。與《袁紀》稍異。
  ③《禮記》曲禮下曰:「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④見《論語》為政,乃孔子之語。

  起家守宕渠令,遷蜀郡太守。蜀地肥饒,民多富實,掾吏官屬皆鮮車肥馬。倫欲革化之,乃舉貧而有志者,多至公卿、郡守名為知人。上新即位,倫以遠郡入為三司,舉清能也

  ①《類聚》卷九十三引《袁紀》曰:「第五倫為司空,有人與倫千里馬者,倫雖不取,每三公有所選舉,倫心不忘也,然亦終不用。」亦見《御覽》卷二〇八。今本不載,恐脫,今補注於此。
  ②沈欽韓曰:「華陽國志:漢中趙瑤,自扶風太守徙蜀郡,司空張溫謂之曰:『昔第五伯魚自蜀郡為司空,今掃吾第以待足下矣。』蓋漢世以為美談。」

  初,耿恭被圍,明帝怒甚,將遣兵救之,師未出而帝崩。匈奴聞中國有喪,遂複圍之。糧盡,乃煮弩筋食之,恭與士卒同,厲以恩義,皆無二心。匈奴遣使謂恭曰:「空於城中餓死,為何不早降?降者封為白屋侯,妻以子女。」恭手劍殺其使,相拒數月,吏士消盡。

  ①《范書》耿恭傳作「白屋王」。惠棟曰:「張華博物志:北方五狄:一曰匈奴,二曰穢貊,三曰密吉,四曰單于,五曰白屋。潘勖魏公九錫文曰『單于白屋,請吏率職』。李善雲:『白屋,今靺鞨也。』」

  戊己校尉關寵上書求救,事下公卿,司空第五倫以為不可救,司徒鮑昱以為:「使人於死亡之地,有急,如棄之,外示弱戎夷,內傷死難之臣。此際若不救之,後或邊上有警,陛下如何使人也?又,戊己校尉纔十數人,匈奴圍之,數十日不下,是其弱效。兵家先名後實,可令敦煌、酒泉太守各將精騎,多其幡幟,倍道兼行,以赴其急,匈奴疲困之兵必走。」〔遣〕征西將軍耿秉屯酒泉,發敦煌、酒泉兵擊車師。

  ①《范書》耿恭傳作「二部兵人裁各數十」,疑《袁紀》有誤。
  ②據《範書》補。

  甲辰晦,日有食之,天子避正殿,不聽事。詔曰:「朕以眇年,奉承宗祖,不能聿修洪業,以致災眚,思惟厥咎,在予一人。又群司百僚,其勉修所職,各言其上封事,靡有所諱。」

  ①亦十一月事。

  是歲兗、豫、徐州民被水旱災害,令勿收田租,以見谷廩賜貧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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