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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明帝紀(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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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十三年[70年] 春二月,上耕于藉田,賜觀者食。有一諸生蒙首而言曰:「善哉,太公之遇文王也。」上使人報之曰:「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 夏四月辛巳,幸滎陽,巡河渠,作水門,遂至太行,幸上黨。 冬十月甲辰晦①,日有食之。詔有司陳便宜,靡有所諱。刺史太守詳理冤獄,存恤鰥寡,勉思所蒞焉。 ①《範書》明帝紀作「冬十月壬辰晦」。標點本校記曰:「按是年十月甲辰朔,不得有『壬辰』。續五行志作『甲辰晦』亦非。今查是年九、十、十一等月皆無日食。」按疑「晦」或系「朔」之訛。 十二月,楚王英謀反①。 ①《範書》作「十一月」事。 初,郭後生東海恭王強、沛獻王輔、濟南安王康,阜陵質王延、中山簡王焉;陰後生明帝、東平獻王蒼、臨淮王衡、廣陵思王荊、琅邪孝王京;許姬生楚王英,號楚太后,世祖無寵。英最小,自帝為太子時,英獨歸附上,上特親愛之,數加賞賜。英好遊俠,交通賓客,晚節喜黃老,修浮屠祠①。八年,上臨辟雍,禮畢,詔天下死罪得以縑贖②。英遣郎中令詣彭城曰:「臣托在藩蔽,無以率先天下,過惡素積,喜聞大恩,謹上黃縑二十五匹、白紈五匹,以贖其愆。」楚相以聞,詔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有何嫌懼,而贖其罪。」因還其贖③。 ①洪頤烜曰:「襄楷傳,又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皇甫嵩傳,初,巨鹿張角奉事黃老道,畜養弟子,拜跪首過。劉焉傳本注:典略曰:『以老子五千文,使都習(號)。』《三國志》烏丸傳裴注:『浮屠經曰:浮屠所載,與中國老子經相出入。佛經未入中土以前,學浮屠者,皆誦黃老之言。』」 ②《御覽》卷六五四引《袁紀》,「贖」下有「罪」字。 ③《御覽》卷六五四引《袁紀》,「因還其贖」作「令還縑、紈,以供桑門之盛饌」。與《範書》明帝詔文多同,恐非《袁紀》舊文。 男子燕廣告英與顏忠、王平等造圖書,謀反。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請誅。上以至親不忍,徙丹陽涇縣,陽沐邑五百戶,英男〔女〕(子)為侯、公主者,食邑如故①,楚太后留楚,宮婢、才人、鼓吹從英者無限,皆乘輜軿,帶持兵馬,行道射獵,極意歡娛。遣大鴻臚持節護送英丹陽②。 ①侯公主原誤作「公侯王」,今與上文「女」字皆據《範書》改。 ②疑「英」下脫「之」字。 浮屠者,佛也,西域天竺〔國〕有佛道焉①。佛者,漢言覺,將〔以覺〕悟群生也②。其教以修善慈心為主,不殺生,專務清淨。其精者號為沙門。沙門者,漢言息心,蓋息意去欲而歸於無為也③。又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隨複受形,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故所貴行善修道,以煉精神而不已,以至無為而得為佛也④。佛身長一丈六尺,黃金色,項中佩日月光,變化無方,無所不入,故能化通萬物而大濟群生。 ①據《范書》楚王英傳注引《袁紀》補。 ②據《範書》及《通鑒》注引《袁紀》補。 ③《範書》及《通鑒》注引《袁紀》「息心」作「息也」。 ④《範書》及《通鑒》注引《袁紀》「無為」作「無生」。 初,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群臣。或曰①:「西方有神,其名曰佛,其形長大。〔陛下所夢,得無是乎〕②?」〔於是遣使天竺〕③,而問其道術,遂於中國而圖其形象焉。有經數千萬〔言〕④,以虛無為宗,苞羅精麤,無所不統,善為宏闊勝大之言,所求在一體之內,而所明在視聽之外,世俗之人,以為虛誕,然歸於玄微深遠,難得而測,故王公大人觀死生報應之際,莫不矍然自失⑤。 ①世說新語注引牟子作「傅毅對曰」,其文雲:「臣聞天竺有道者號曰佛,輕舉能飛身,有日光,殆將其神也?」 ②據《範書》、《通鑒》注引《袁紀》補。 ③同右。 ④據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袁宏論佛法條補。 ⑤魏收魏書釋老志曰:「漢武帝遣霍去病討匈奴,獲休屠王金人,以為大神,列于甘泉宮,不祭祀,但燒香禮拜而已。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張騫使大夏,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哀帝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國聞之,未信了也。後明帝夜夢金人,項有白光,飛行殿庭,乃訪群臣,傅毅始以佛對。帝遣郎中蔡愔等使天竺,寫浮屠遺範,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洛陽,中國有沙門跪拜之法自此始。」按世說注引牟子,「博士弟子秦景憲」作「羽林將軍秦景、博士弟子王遵等十二人」,且言是明帝所遣。又世說注引魏略西戎傳作「博士弟子景慮」,餘與釋老志多同。三書各異,未衷一是。 是歲匈奴頻犯塞,中郎耿秉上書曰:「中國虛費,邊陲不寧,其患專在匈奴,以戰去戰可也①。故君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合戰,破之以仁義,為國之寶矣。」天子內有圖匈奴志,陰納秉言,乃召入見,使具陳其狀。上善其言,以為可任將帥,拜謁者僕射,每公卿論邊事,秉輒預其議。 ①司馬法仁本曰:「以戰止戰,雖戰可也。」 頃之,太僕祭彤、虎賁中郎將馬庚、顯親侯竇固、下博侯劉張、好畤侯耿忠等俱見議兵事。秉以為:「孝武時,始事匈奴,匈奴援引弓之類,並左衽之屬,故不可得而制也。漢既得河西四郡,及居延、朔方,徙民以充之,根據未堅,匈奴猶出為寇。其後羌胡分離,四郡堅固,居延、朔方不可傾拔,虜遂失其肥饒畜兵之地,惟有西域,俄複內屬,呼韓邪單于請款塞,是故其勢易乘也。今有南單于,形勢相似,然西域尚未內屬,北虜未有亹作。臣愚以為當先擊白山,得夷吾,破車師,通使烏孫諸國,以斷其右臂,未可先擊匈奴也。伊吾亦有匈奴南呼衍一部,破此複為折其左角。觀往者漢兵出,匈奴輒為亂,五單于爭,〔未〕(來)必不以五將出之故也①。今可先擊白山,以觀其變,擊匈奴未晚也②。」上喜秉言。議者或以為:「今兵出白山,匈奴必並兵相助,又當分其東,以離眾。」與秉計〔議〕③,上更然之。 ①五將,指祁連將軍田廣明、度遼將軍范明友、前將軍韓增、蒲類將軍趙充國、虎牙將軍田順等。此五將宣帝本始二年率兵二十余萬擊匈奴,匈奴轉衰。五鳳年間,匈奴內亂,除呼韓邪單于外,日逐王薄胥貴立為屠耆單于,呼揭王自立為呼揭單于。右奧鞬王自立為車犁單于,烏藉都尉自立為烏藉單于。五單于相爭,匈奴勢更衰,甘露三年,呼韓邪單于來朝,郅支單于遠遁,匈奴遂定。事見《漢書·匈奴傳》及宣帝紀。又來未形近而訛,亦正之。 ②沈欽韓曰:「案其後竇固出酒泉,擊呼衍,破白山,皆如其計。」 ③據南監本補。黃本作「異」,誤。議者所言非推翻秉計,實補充之。故帝與秉複論議,以為有益而採納之。更,複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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