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後漢紀校注 | 上頁 下頁
漢光武帝紀(63)


  夏四月己卯,大赦天下。複梁父、奉高、嬴勿出今年田租

  ①《範書》光武帝紀除《袁紀》所述三縣外,尚有博縣。

  戊子,上幸長安,祀長陵。

  是時醴泉出,京師百姓痼疾飲者皆愈。又有赤草生於泉側。郡國三十一上言甘露降。有司奏曰:「孝宣帝時,每有嘉瑞,輒為之改元,故有神雀、五鳳之號,所以奉答神祗,表彰德信也。」天子拒而不納,是以史官不得而記焉。

  六月,衛尉馮魴為司空,賜爵關內侯。

  ①馮魴時以太僕行衛尉事。

  冬十月甲申,使司空魴告禮高廟曰:「高帝與群臣約,非劉氏不得王。呂太后王諸呂,滅亡三趙,賴神靈諸呂伏誅,國家永寧。呂後不宜配食地祗高廟。薄太后慈仁,孝文皇帝賢明,子孫賴之,福延至於今,宜配食地祗高廟。今上薄太后尊號為高皇后,遷呂後尊號為高後。」

  ①據《漢書》高五王傳,高祖崩,呂後征趙王如意到長安,鴆殺之。呂後七年,又幽殺趙幽王友。呂產女複鴆殺其夫趙共王恢。故稱滅亡三趙。

  袁宏曰:夫越人而臧否者,非憎於彼也。親戚而加譽者,非優於此也。處情之地殊,故公私之心異也。聖人知其如此,故明彼此之理,開公私之塗,則隱諱之義著,而親尊之道長矣。古之人以為先君〔之〕體,猶今為君之體,推近以知遠,則先後之義均也。而況彰其大惡,以為貶黜者乎?

  ①據續漢祭祀志注引《袁紀》補。

  是歲起明堂、辟雝、靈台。

  初議靈台位,上問議郎桓譚曰:「吾欲以讖決之,何如!」譚默然良久曰:「臣不讀讖。」上問其故,譚複言讖之非。上大怒曰:「桓譚非聖人無法,將下,斬之!」譚叩頭流血,良久乃解。譚以屢不合旨,出為六安太守丞,失意,忽忽不樂,道病卒,時年七十餘。

  ①《孝經》五刑章作「非聖人者無法」注曰:「聖人製作禮樂而敢非之,是無法也。」

  南陽人尹敏,字幼季。才學深通,能論議,以司空據掾校圖讖。敏言於上曰:「讖書聖人所作,然其中多近語〔別〕(以)字,〔頗〕(取)類俗人之辭,虛實難識,恐誤後生。」上不然其言,敏因書之闕,因增之曰:「君無口,為漢輔。」上讀怪之,召敏問其故。敏曰:「臣見前人多增損圖書,是以因自著,罪無狀。」上深非之而不罪,但令削去之。然以是沈滯,官止長陵令。

  ①皆據《東觀記》及《範書》改。
  ②「怪」原作「得」,據南監本徑改。

  敏性恬淡,不慕功名,專好聖哲之書。初與班彪相善,每相與談,常日晏不食,晝即至夜,夜即至旦。彪曰:「相與久語,為俗人所怪。然鐘子期死,伯牙破琴;惠施沒,莊周杜門。相遇之難也。」

  ①《呂氏春秋》孝行覽曰:「伯牙鼓琴,志在泰山,鐘子期曰:『巍巍乎若泰山。』複在流水,曰:『湯湯乎若流水。』鐘子期死,伯牙絕弦破琴,不鼓也。」
  ②《莊子》送葬,遇惠施之墓,對從者言郢斲之事,歎曰:「自夫子之死,吾無以為質矣。」事見《莊子》徐無鬼。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