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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武帝紀(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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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至河內,太守韓歆謀將城守。〔修〕(備)武人衛文多奇計,①馮異素知之。異言于王,使衛文說歆令降。岑彭亦勸歆,遂從之。王以歆不即降,置之鼓下②,將斬之。彭在城內,使人召彭。初,彭賴伯升獲免,因以兵屬。伯升被害,更為朱鮪校尉。後為穎川太守,將之官,道不通,乃將麾下數百人,從邑人韓歆於河內。彭見王曰:「赤眉入關,更始危殆,四方蜂起,群雄競逐。竊聞大王開拓河北,此誠皇天佑漢,士民之福也。彭賴司徒公得全濟③,今複遇大王,誠願出身自效,以報恩施。」王深納之。因言歆南陽人,④可以為用。乃赦之。 ①兩漢志無備武縣,地理志河內郡有修武縣,「修」,「備」形近而訛。 ②李賢曰:「中軍將最尊,自執旗鼓。若置營,則立旗以為軍門,並設鼓,戮人必於其下。」 ③司徒公,伯升也。更始初立,以伯升為司徒。 ④《范書》岑彭傳作「南陽大人」,注曰:「大人謂大家豪右。」《袁紀》恐脫「大」字。 於是以馮異為孟津將軍,寇恂為河內太守。王謂恂曰:「河內富實,帶河為固,北通上党,南迫洛陽,吾將因是以濟。高祖留蕭何守關中,吾〔今〕(令)委卿以河內①。」恂乃伐漢園竹以為兵矢,收其租賦以給軍糧,養馬二千匹以供軍用。 ①據《範書》寇恂傳改。 劉隆字符伯,王之宗人①。更始初,為偏將軍,預于昆陽之戰。更始入關,請迎妻子,至洛陽。聞王在河北,隆單身歸王,王以為騎都尉,使與馮異守洛陽。李軼聞隆歸王,乃盡殺隆妻子。 ①隆:南陽安眾侯宗室也。 河北既定,遣吳漢、岑彭擊謝躬。〔躬〕時拒五校於隆慮①,令大將軍劉慶守鄴城。漢說魏郡太守陳康曰:「上智處危以求安,中智因危以為功,下愚安危以自亡。危亡之至,在人所由,不可不察。今京都敗亂,四方雲擾,劉公所向輒平之,公所見也。謝尚書不量力,內與蕭王違戾,外失河北之心,公所知也。公據孤危之城,堅守自安,以待滅亡。義無所立,節無所成。不若開門內軍,轉禍為福,免下愚之危,收中智之功,此計之至者也。」於是陳康乃收劉慶及躬妻子,開門內漢軍。躬聞漢等至,將輕騎歸,不知漢已得其城,與數百騎夜至鄴。時漢在城外,彭在城中,開門內躬,脅將詣傳斬之②。 ①陳璞曰:「時上尚脫『躬』字。」據以補。 ②傳,傳舍,客館也。 初,更始遣躬將馬武等六將軍,與世祖俱定河北。及王郎平,躬與世祖複俱(共)在邯鄲中,〔分〕(不)居城內①。躬所領諸將多放縱,為百姓所苦,躬不能整;又數與王違戾,常欲襲之,以為兵強故止。然躬勤於吏事,每至所在,理冤結,決詞訟,王常稱之曰:「謝尚書,真吏也。」躬由此不自疑。躬妻子嘗誡之曰:「終為劉公所制焉!」 ①據《范書》吳漢傳改。 馬武字子張,南陽湖陽人。少時避怨綠林中,起隨擊甄阜、二公兵,故王常觀引之。邯鄲既平,王登臺從容謂武曰:「吾得漁陽、上穀突騎,欲令將軍主之,何如?」武讓不敢當,然歸心于王。武既降,置之帳下,每饗諸將,武斟酌於前,自以新屬也,甚卑恭,不敢與南陽時等,王善之。 冬十二月,赤眉西入關,更始定國上公王匡、襄邑王成丹、抗威王劉均據河東①,丞相李松、大司馬朱鮪據弘農拒之。王度長安必危,方憂山東,關西未有所屬,乃以鄧禹為前將軍,中分軍西入關。以韓歆為軍帥②,李文、程憲③、李春為祭酒,馮愔為積弩將軍,樊崇為驍騎將軍,宗歆為大將軍④,鄧尋為建武將軍,耿欣為赤眉將軍,左于為軍師〔將軍〕⑤,戎士二萬,王送鄧禹于野王。 ①《范書》鄧禹傳作「抗威將軍劉均」。諸書均無劉均封王之記載,《袁紀》恐誤。 ②「軍帥」當作「軍師」。 ③《范書》鄧禹傳作「程慮」。 ④《范書》鄧禹傳宗歆作「車騎將軍」。鄧禹為前將軍,宗歆為偏裨,不當有大將軍名號,《袁紀》誤。 ⑤將軍二字據《範書》補。 王反而獵於道,見二人者即禽。王曰:「禽何向?」二人舉手西指曰:「此中多虎,臣每即禽,虎亦即臣,大王勿往也。」王曰:「苟有備,虎何患!」二人曰:「何大王之謬也!昔湯即桀於鳴條,而大城於亳,其備非不深也,武王即紂而殺之。故即人者,人亦即之,雖有重備,豈能有守乎?」王不自得,顧謂左右曰:「此隱者也。」將用之,乃不辭而俱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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