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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靈帝紀(6)


  熹平元年〔公元172年〕

  五月己未,大赦天下。

  常侍張樂、太僕侯覽專權驕恣,詔收印綬。覽自殺,阿黨者皆免。

  六月癸巳,皇太后竇氏崩。載衣車城南市舍。

  將殯,曹節、王甫欲用貴人禮,上曰:「太后親立朕身,統承大業。詩雲:『無言不讎,無德不報。』胡可用貴人禮!」於是發喪成服。

  將葬,節、甫以竇氏之誅,不用太后禮,以馮貴人祔桓帝。公卿不敢諫。河南尹李鹹執藥上書曰:「臣聞禹湯聞惡是用無過,桀紂聞善以亡其國。中常侍曹節、張讓、王甫等因寵乘勢,賊害忠良,讒譖故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虛遭無形之亹,被以滔天之罪。陛下不復省覽,猥發雷霆之怒,海內賢愚,莫不痛心。武以歿矣,無可奈何,皇太后親與孝桓皇帝共奉宗廟,母養蒸庶,系於天心,仁風豐濡,四海所宗。禮,為人後者為人之子。陛下仰繼元帝,豈得不以太后為母?存既未蒙顧複之報,沒又不聞諒闇之哀。太后未崩,武先坐誅,存亡各異,事不相逮。而恚武不已,欲貶太后,非崇有虞之孝,昭蒸蒸之仁,八方聞之,莫不泣血。昔秦始皇母后不謹,諂幸郎吏,始皇暴怒,幽閉母后。感茅焦之言,立駕迎母,置酒作樂,供養如初。夫以秦後之惡,始皇之悖,尚納茅焦之語,不失母子之恩;豈先太后不以罪沒,陛下之過有重始皇?臣謹冒昧陳誠,左手齎章,右手執藥,詣闕自聞。唯陛下揆茅焦之諫,弘始皇之寤,複母子之恩,崇皇太后園陵之禮。上釋皇乾震動之怒,下解黎庶酸楚之情也。如遂不省,臣當飲鴆自裁,下覲先帝,具陳得失,終不為刀鋸所裁。」章省,上感其言,使公卿更議,詔中常侍趙忠監臨議。

  時眾官數百人,各相顧望,無敢下議。廷尉陳球曰:「皇太后以舊姓盛德,選入椒房,宜配桓帝,是無所疑。」忠笑曰:「廷尉宜便下筆。」球遂下議曰:「皇太后在椒房,有聰明母儀之德,遭天不造,援立聖明,承繼宗廟,功烈至重。先帝晏駕,而遇大獄,遷居空宮,不幸早世,家雖獲罪,非太后意。今若別葬,誠失天下之望。且馮貴人塚墓,為賊所掘,骸骨髮露,與賊並屍,魂靈染汙,不宜配至尊。」忠省球議,作色曰:「陳廷尉此議甚健!」欲以蚩球,球曰:「陳、竇既冤,皇太后無辜被幽,臣常痛之。今日言之,退而受罪,乃臣宿昔之願也。」諸公卿皆從球議。

  奏禦,節、甫複言曰:「竇氏罪深,無以為此。」上曰:「雖犯惡逆,後有大德於朕。」節、甫於是不復言。

  七月甲寅,葬桓思竇皇后。

  冬十月丁亥,勃海王悝自殺。

  初,悝有罪,貶為奭陶王。悝因黃門王甫求複其國,賂以租錢五十萬。桓帝不豫,詔複悝為勃海王。甫以為己功,趣責於悝。悝知帝意也,不與甫錢。由是甫謀悝大逆不道,諷司隸校尉段熲奏治其獄,悝遂自殺。

  十一月,會稽人許生自稱「越王」,攻破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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