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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桓帝紀(11)


  延熹五年〔公元162年〕

  三月,沈氏羌寇張掖、酒泉。

  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曰:「臣聞善人者,天地之紀,治之所由也。詩雲:『思皇多士,生此王國。』天誕俊乂,為陛下出,當輔明時,左右大業者也。處士豫章徐稚、彭城薑肱、汝南袁閎、京兆韋著、潁川李曇德行純備,著於民聽,宜登論道,協亮天工,終能翼宣威德,增光日月者也。」詔公交車備禮征,皆辭疾不至。

  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也。家貧嘗自耕稼,非其衣不服,非其力不食,恭儉義讓,非禮不言。所居服其德化,道不拾遺。陳蕃嘗為豫章太守,以禮請署功曹。稚為之起,既謁而退,蕃饋之粟,受而分諸鄰里。舉有道,起家拜太原太守,皆不就。諸公所辟,雖不就,其有死喪者,負笈徒步,千里赴吊,鬥酒只雞,藉以白茅,酹畢便退,喪主不得知也。

  初,稚少年,游國學中,江夏黃瓊教授于家,故稚從之,諮訪大義。瓊後仕進,位至三司,稚絕不複交。及瓊薨,當葬,稚乃往赴吊,進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時天下名士,四方遠近,無不會者,各言:「聞豫章徐孺子來,何不相見?」推問喪宰曰:「頃甯有書生來邪?」對曰:「先時有一書生來,衣麤薄而哭之哀,不記姓字。」僉曰:「必孺子也。」於是推選能言語者陳留茅季偉候與相見,酤酒市肉,稚為飲食。季偉請國家之事,稚不答;更問稼穡之事,稚乃答之。季偉還為諸君說之,或曰:「孔子雲:『可與言而不與言,失人。』稚其失人乎?」郭林宗曰:「不如君言也。孺子之為人也,清潔高廉,饑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而為季偉飲酒食肉,此為已知季偉之賢故也。所以不答國事者,是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何不知之乎?」

  是時宦豎專政,漢室寢亂,林宗周旋京師,誨誘不息。稚以書誡之曰:「大木將顛,非一繩所維,何為棲棲不遑寧處?」林宗感悟曰:「謹拜斯言。」以為師表。

  姜肱字伯淮,彭城廣戚人。隱居靜處,非義不行,敬奉舊老,訓導後進。常與小弟季江俱行,為盜所劫,欲殺其弟。肱曰:「弟年稚弱,父母所矜,又未聘娶,願自殺以濟家。」弟季江複言曰:「兄年德在前,家之英俊,何可害之,不如殺我。我頑闇,生無益於物,沒不損於數,乞自受戮,以代兄命。」二人各爭死于路,盜戢刃曰:「二君所謂義士。」棄物而去。肱車中尚有數千錢在席下,盜不見也,使從者追以與之。賊感之,亦複不取。肱以物己曆盜手,因以付亭長委去。舉有道、方正,皆不就。

  袁閎字夏甫,太傳安之玄孫。自安至閎,四世三公,貴傾天下。閎玄靜履貞,不慕榮宦,身安茅茨,妻子禦糟糠。父為彭城太守,喪官,閎兄弟五人常步行隨柩車,號泣晝夜。從叔逢、槐並為公輔,前後贈遺,一無所受,二公忿之。至於州府辟召,州郡禮命,皆不就。

  韋著字休明,京兆杜陵人。隱居講授,不修世務。

  李曇字子雲,潁川陽翟人。少喪父,事繼母。繼母酷烈,曇奉逾謹,率妻子執勤苦,不以為怨。曇身耕農,以奉供養,得四時珍玩,未嘗不先拜而後進母。鄉里有父母者,宗其孝行,以為法度。徵聘不應,唯以奉親為歡。

  夏四月戊辰,虎賁掖門火。

  五月,康陵園火。

  武陵蠻夷反,車騎將軍馮緄討之。緄上書曰:「夫勢得容奸,伯夷可疑;不得容奸,盜蹠可信。樂羊伐中山,反而語功,文侯示以謗書一篋。願請中常侍一人監軍財費。」尚書朱穆奏曰:「臣聞出郊之事,將軍制之,所以崇威信合事宜也。即緄有嫌,不當荷任;即緄無嫌,義不見疑。樂羊戰國陪臣,猶賴見信之主,以全其功,況唐虞之朝,而有猜嫌之事哉!緄設虛端,以自阻衛,為臣不忠。」帝寢其奏。

  穆又上書曰:「漢故事,中常侍或用士人。建武已來,乃悉用宦者,延平已來,寢益貴盛,假貂璫之飾,任常伯之職。天朝政事,一更其手,權傾天下,寵逼人主。子弟親戚,並荷職任,放濫驕逸,莫能禁禦。無行之徒,媚求官爵,恃勢驕寵,漁食百姓。臣以為可皆遣罷,率由舊章,博選天下清純之士,達國體者,以補其虛。即陛下可為堯舜之君,眾僚皆為稷耇之臣矣。」上不從。穆後複見,口陳奏,上不悅,穆伏不起,左右叱穆出。於是宦官更共稱詔以詰讓,穆憤激發疽而卒。公卿以穆「立節忠清,守死善道,宜蒙旌寵,以勸忠勤」,乃追贈益州刺史。

  穆字公叔,南陽宛人。初為冀州刺史,始濟河,長史解印去者四十餘人。中常侍趙忠喪父,斂為璵璠玉匣。穆下郡考正,乃至發墓視屍。其家稱冤自訴,穆坐征詣廷尉,髡輸左校。後得原歸家。頃之,朝臣多為穆冤,由是征命議郎、尚書。

  十一月,武陵蠻夷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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