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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安帝紀(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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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甯元年〔公元120年〕 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為皇太子。大赦天下。賜公卿已下金帛;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癃篤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一匹。 己巳,立濟北王子萇為樂城王,立河間王子翼為平原王。 萇驕淫失度,冀州刺史舉奏萇罪至不道。尚書侍郎岑宏議以為「非聖人不能無過,故王侯世子生,為立賢師傅以訓導之,所以目不見惡,耳不聞非,能保其社稷,高明令終。萇少長藩國,內無過庭之訓,外無師傅之道,血氣方剛,卒受榮爵,幾微生過,遂陷不義。臣聞周官議親,蠢愚見赦,萇不殺無辜,以譴訶為非,無赫赫大惡,可裁削奪,損其租賦,令得改過自新,革心向道。」詔貶萇為臨湖侯。 袁宏曰:昔王侯身能衣而宰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閑之有禮,輔之有物。少而習之,長而不改,和睦之性,與教而淳,淫僻之心,無由得生。若縱而任之,不為師保,恣其嗜欲,而莫之禁禦,性氣既成,不可變易,情意流蕩,不可收復。故動之凶德,而國殄身亡也。 六月,羌寇張掖。 秋七月乙丑,日有蝕之。酒泉太守以聞。 十一月,司徒劉愷固疾策罷。太常揚震為司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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