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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和帝紀(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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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元十一年〔公元99年〕 春三月,遣使行郡國,水旱災貧不能自存者廩貸穀食,令山林池澤勿收假稅。 夏四月丙寅,大赦天下。 *** 十二年〔公元100年〕 春三月,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二斛,博士弟子布三匹。 夏閏四月戊辰,南郡秭歸山崩,壓殺百餘人。 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初,太尉張酺與司隸晏稱會於朝堂,酺從容謂稱曰:「三府掾史,多非其人。」既罷,稱奏令三府長吏各實其掾史。酺以恨稱。會複共謝,以責稱。稱辭色不順,酺怒,廷叱之,稱乃奏酺以為怨望。上以酺先帝師,優遊不斷,詔公卿廷議之。司徒呂蓋以為:「酺知公門有儀,不屏氣鞠躬,而作色大言,不可示四方。」乃策免酺曰:「詩雲:『節彼南山,惟石岩岩,赫赫師尹,民具爾瞻。』今君在位,八年於茲。『康哉』之歌,既無聞焉。而於兩觀之下,有醜慢之者,傷南山之體,虧穆穆之風,將何以宣示四方,儀刑百寮!履霜如冰,朕甚懼焉。君其上太尉印綬。君自取之,靡有後言。」 九月,太尉張酺策免,歸裡舍,謝遣門生,闔門不通賓客。中郎將敞等多言酺公直忠正,不宜久棄草廬,上亦雅重之。數年。複以酺為光祿勳。 丙辰,大司農張免為太尉。 冬,西域蒙奇、兜勒二國內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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