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後漢紀 | 上頁 下頁
漢和帝紀(3)


  永元三年〔公元91年〕

  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儀用新禮。賜王公列侯在京師者黃金,將大夫郎吏帛,及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人帛一匹,酺飲五日。系囚亡命贖罪各有差。

  擢曹裒為射聲校尉。尚書張敏奏裒擅制禮儀,破亂聖術,宜加削誅。上寢其奏。是後眾人不能信裒所制,又會禮儀轉迨,遂寢而不行。

  袁宏曰:夫禮也,治心軌物,用之人道者也。其本所由在於愛敬自然,發於心誠而揚於事業者。聖人因其自然,而輔其性情,為之節文,而宣以禮物,於是有尊卑親疏之序焉。推而長之,觸類而申之,天地鬼神之事,莫不備矣。古者民人淳樸,制禮至簡,汙樽抔飲,可以盡歡於君親;蕢桴土鼓,可以致敬於鬼神。將之以誠,雖微物而可重,獻之由心,雖蒲質而可薦。此蓋先王制禮之本也。中古損益,教行文質,范金合土,而棟宇之制麗矣;繪集采色,而衣裳之度彰矣;比聲諧音,而金石之品繁矣。夫簡樸不足以周務,故備物以致用;卑素不足以崇高,故富以成業。此又先王用禮之意也。夫尊卑長幼不得而移者也,器服制度有時而變者也。小則凶荒殊典,大則革伏異禮,所以隨用合宜,易民視聽者也。此又先王變禮之旨也。是故王者之興,必先制禮,損益隨時,然後風教從焉。故曰「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漢興撥亂,日不暇給,禮儀制度闕如也。賈誼曰:「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綱紀有序,六親和睦。此非天之所設也,人之所為,不修則壞。宜定制度,典禮樂,使諸侯軌道,百姓素樸。」乃草具儀,寢而不行。後之學者董劉之徒,亦言禮樂之用,而不能詳備其制度。夫政治綱紀之禮,哀樂死葬之節,有異于古矣,而言禮者必證于古,古不可用,而事各有宜,是以人用其心,而家殊其禮,起而治之,不能紀其得失者,無禮之弊也。曹裒父子慨然發憤,可謂得其時矣。然裒之所撰,多案古式,建用失宜,異於損益之道,所以廢而不修也。

  冬十月,幸長安,祠園陵。詔令大將軍憲與車駕會長安。時尚書見憲,皆欲釋仗稱萬歲,尚書令韓棱曰:「枉道事人臣,非所以立身也。且禮,無為人臣稱萬歲之制。」左右皆慚,遂已。

  十二月,龜茲、姑墨、溫宿國皆降。乃以班超為西域都護,徐幹為長史,複戊己校尉。唯焉耆、危須、尉黎以前殺都護陳睦不內附。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