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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明帝紀(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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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十年〔公元67年〕 春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 荊,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初封山陽王。世祖崩,荊與東海王強書,勸強起兵,強恐懼,封上其書。天子秘其事,徙荊為廣陵王。荊謂相工曰:「吾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告吏,荊自系獄。上複不忍考訊,詔曰:「荊數年之間,大罪二矣,其赦荊罪,不得臣其吏民。」荊猶不悛,使巫祝詛上。上使長水校尉樊儵、任隗雜治荊獄,奏荊大惡當誅。上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敢請誅之,即我子,卿等豈敢邪?」儵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誅之』。是以周公誅弟,季友鴆兄。臣等以荊屬托母弟,陛下留心,故複請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之矣。」荊自殺,上憐傷之,諡曰思王。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食荊故國,不得臣吏民。 儵字長魚,樊宏之子也。建武中,諸王爭招致賓客,好事者皆與之周旋。更遣人請儵,儵精義於學,一無所應。及捕諸王客,儵不在其中,世祖以是器之。永平初,與公卿雜定郊祀禮儀及五經異義,立朝居正,多所匡諫,上亦敬重焉。 儵弟鮪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敬鄉公主,儵止之曰:「建武時吾家並蒙榮寵,一宗五侯,時特進一言,男可以尚主,女可以配王。但以臣子不當有外心,不宜與藩國婚姻,貴盛為宗族患,故不為也。今爾有一子,奈何棄于楚乎?」鮪不從,遂與楚婚。是時儵卒,諡曰哀侯。儵病患困,猶不忘忠,悉條政不便於民者,未及言而薨。上遣小黃門張音問何遺言,音奏焉,上為之流涕。以儵兩子郴、梵為郎。梵謹于言行,二十餘年未嘗被奏劾。 初儵與郎承宮友善,薦之於朝,拜博士,遷左中郎將,數納忠言,守正不希苟容,朝臣憚其節,名聞於匈奴。單于遣使來貢,求見宮,詔敕宮自整頓。宮對曰:「夷狄眩名,非識實也,聞臣虛稱,故欲見臣。臣醜陋貌寢,見臣必生輕賤臣,不如選長大有威容者示之。」時以大鴻臚魏應示之。 夏四月戊子,大赦天下。 閏月甲午,行幸南陽,祠章陵,祭於舊宅,作雅樂,奏鹿鳴,天子親禦塤箎,以娛嘉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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