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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郊祀志(6)


  其後五年,夏至泰山修封,還過祭恒山。

  自封泰山後,十三歲而周遍於五嶽、四瀆矣。

  後五年,複至泰山修封。東幸琅邪,禮日成山,登之罘,浮大海,用事八神延年。又祠神人于交門宮,若有鄉坐拜者雲。

  後五年,上複修封于泰山。東游東萊,臨大海。是歲,雍縣無雲如雷者三,或如虹氣蒼黃,若飛鳥集木或陽宮南,聲聞四百里。隕石二,黑如黳,有司有以為美祥,以薦宗廟。而方士之候神入海求蓬萊者終無驗,公孫卿猶以大人之跡為解。天子猶羈縻不絕,幾遇其真。

  諸所興,如薄忌泰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寬舒之祠官以歲時致禮。凡六祠,皆大祝領之。至如八神,諸明年、凡山它名祠,行過則祠,去則已。方士所興祠,各自主,其人終則已,祠官不主。它祠皆如故。甘泉泰一、汾陰後土,三年親郊祠,而泰山五年一修封。武帝凡五修封。昭帝即位,富於春秋,未嘗親巡祭雲。

  宣帝即位,由武帝正統興,故立三年,尊孝武廟為世宗,行所巡狩郡國皆立廟。告祠世宗廟日,有白鶴集後庭。以立世宗廟告祠孝昭寢,有雁五色集殿前。西河築世宗廟,神光興於殿旁,有鳥如白鶴,前赤後青。神光又興于房中,如燭狀。廣川國世宗廟殿上有鐘音,門戶大開,夜有光,殿上盡明。上乃下詔赦天下。

  時,大將軍霍光輔政,上共己正南面,非宗廟之祀不出。十二年,乃下詔曰:「蓋聞天子尊事天地,修祀山川,古今通禮也。間者,上帝之祠闕而不親十有餘年,朕甚懼焉。朕親飭躬齊戒,親泰祀,為百姓蒙嘉氣、獲豐年焉。」

  明年正月,上始幸甘泉,郊見泰畤,數有美祥。修武帝故事,盛車服,敬齊祠之禮,頗作詩歌。

  其三月,幸河東,祠後土,有神爵集,改元為神爵。制詔太常:「夫江海,百川之大者也,今闕焉無祠。其令祠官以禮為歲事,以四時祠江海雒水,祈為天下豐年焉。」自是五嶽、四瀆皆有常禮。東嶽泰山於博,中嶽泰室于嵩高,南嶽灊山於用腄,西嶽華山于華陰,北嶽常山于上曲陽,河于臨晉,江于江都,淮于平氏,濟於臨邑界中,皆使者持節侍祠。唯泰山與河歲五祠,江水四,餘皆一禱而三祠雲。

  時,南郡獲白虎,獻其皮、牙、爪,上為立祠。又以方士言,為隨侯、劍寶、玉寶璧、周康寶鼎立四祠于未央宮中。又祠太室山於即墨,三戶山於下密,祠天封苑火井於鴻門。又立歲星、辰星、太白、熒惑、南斗祠于長安城旁。又祠參山八神于曲城,蓬山石杜、石鼓於臨朐,之罘山于腄,成山於不夜,萊山于黃。成山祠日,萊山祠月。又祠四時於琅邪,蚩尤于壽良。京師近縣,鄠則有勞穀、五床山、日、月、五帝、仙人、玉女祠;雲陽有徑路神祠,祭休屠王也。又立五龍山仙人祠及黃帝、天神帝、原水凡四祠于膚施。

  或言益州有金馬、碧雞之神,可醮祭而致,於是譴諫大夫王褒使持節而求之。

  大夫劉更生獻淮南枕中洪寶、苑秘之方,令尚方鑄作。事不驗,更生坐論。京兆尹張敞上疏諫門:「願明主時忘車馬之好,斥遠方士之虛語,遊心帝王之術,太平庶幾可興也。」後尚方待詔皆罷。

  是時,美陽得鼎,獻之。下有司議,多以為宜薦見宗廟,如元鼎時故事。張敞好古文字,桉鼎銘勒而上議曰:「臣聞周祖始乎後稷,後稷封於斄,公劉發跡于豳,大王建國于支阝、梁,文、武興于豐、鎬。由此言之,則支阝、梁、豐、鎬之間周舊居也,固宜有宗廟、壇場祭祀之臧。今鼎出於岐東,中有刻書曰:王命屍臣『官此栒邑,賜爾旂鸞、黼黻、雕戈。』屍臣拜手稽首曰:『敢對揚天子丕顯休命。』臣愚不足以跡古文,竊以傳記言之,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賜大臣,大臣子孫刻銘其先功,臧之于宮廟也。昔寶鼎之出於汾脽也,河東太守以聞,詔曰:「朕巡祭後土,祈為百姓蒙豐年,今穀口兼未報,鼎焉為出哉?』博問耆老,意舊藏與,誠欲考得事實也。有司驗脽上非舊臧處,鼎大八尺一寸,高三尺六寸,殊異於眾鼎。今此鼎細小,又有款識,不宜薦見於宗廟。」制曰:「京兆尹議是。」

  上自幸河東之明年正月,鳳凰集祋祤,於所集處得玉寶,起步壽宮,乃下詔赦天下。後間歲,鳳凰、神爵、甘露降集京師,赦天下。其冬,鳳凰集上林,乃作鳳凰殿,以答嘉瑞。明年正月複幸甘泉,郊泰畤,改元曰五鳳。明年,幸雍祠五畤。其明年春,幸河東,祠後土,赦天下。後間歲,改元為甘露。正月,上幸甘泉,郊泰畤。其夏,黃龍見新豐。建章、未央、長樂宮鐘虛銅人皆生長,長一寸所,時以為美祥。後間歲正月,上郊泰畤,因朝單于于甘泉宮。後間歲,改元為黃龍。正月,複幸甘泉,郊泰畤,又朝單于于甘泉宮。至冬而崩。鳳凰下郡國凡五十餘所。

  元帝即位,遵舊儀,間歲正月,一幸甘泉郊泰畤,又東至河東祠後土,西至雍祠五畤。凡五奉泰畤、後土之祠。亦施恩澤,時所過毋出田租,賜百戶牛、酒,或賜爵,赦罪人。

  元帝好儒,貢禹、韋玄成、匡衡等相繼為公卿。禹建言漢家宗廟祭祀多不應古禮,上是其言。後韋玄成為丞相,議罷郡國廟,自太上皇、孝惠諸園寢廟皆罷。後元帝寢疾,夢神靈譴罷諸廟祠,上遂複焉。後或罷或複,至哀、平不定。語在《韋玄成傳》。

  成帝初即位,丞相衡、御史大夫譚奏言:「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於郊祀,故聖王盡心極慮以建其制。祭天于南郊,就陽之義也;瘞地於北郊,即陰之象也。天之于天子也,因其所都而各饗焉。往者,孝武皇帝居甘泉宮,即于雲陽立泰畤,祭于宮南。今行常幸長安,郊見皇天,反北之泰陰,祠後土,反東之少陽,事與古制殊。又至雲陽,行溪穀中,厄陝且百里,汾陰則渡大川,有風波舟楫之危,皆非聖主所宜數乘,郡、縣治道共張,吏民困苦,百官煩費。勞所保之民,行危險之地,難以奉神靈而祈福祐,殆未合于承天子民之意。昔者周文、武郊于豐、鎬,成王郊於雒邑。由此觀之,天隨王者所居而饗之,可見也。甘泉泰畤、河東後土之祠宜可徙置長安,合于古帝王。願與群臣議定。」奏可。大司馬車騎將軍許嘉等八人以為:所以從來久遠,宜如故。右將軍王商、博士師丹、議郎翟方進等五十人以為:《禮記》曰「燔柴於太壇,祭天也;瘞薶於大折,祭地也。」兆於南郊,所以定天位也。祭地於大折,在北郊,就陰位也。郊外各在聖王所都之南、北。《書》曰:「越三日丁已,用牲于郊,牛二。」周公加牲,告徙新邑,定郊禮於雒。明王聖主,事天明,事地察。天地明察,神明章矣。天地以王者為主,故聖王制祭天地之禮必于國郊。長安,聖主之居,皇天所觀視也。甘泉、河東之祠非神靈所饗,宜徙就正陽、大陰之處。違俗復古,循聖制,定天位,如禮便。於是衡、譚奏議曰:「陛下聖德忽明,上通承天之大典,覽群下,使務悉心盡慮,議郊祀之處,天下幸甚。臣聞廣謀從眾,則合於天心,故《洪範》曰『三人占,則從二人言』,言少從多之義也。論當往古,宜於萬民,則依而從之;違道寡與,則廢而不行。今議者五十八人,其五十人言當徙之義,皆著于經傳,同於上世,便於吏民;八人不案經藝考古制,而以為不宜,無法之議,難以定吉凶。《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詩》曰『毋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茲』,言天之日監王者之處也。又曰『乃眷西顧,此維予宅,』言天以文王之都為居也。宜於長安定南、北郊,為萬世基。」天子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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