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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元帝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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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有星孛於參。詔曰:「朕之不逮,序位不明,眾僚久曠,未得其人。元元失望,上感皇天,陰陽為變,咎流萬民,朕甚懼之。乃者關東連遭災害。饑寒疾疫,夭不終命。《詩》不雲乎,『凡民有喪,匍匐救之。』其令太官毋日殺,所具各減半。乘輿秣馬,無乏正事而已。罷角抵、上林宮、館希禦幸者、齊三服官、北假田官、鹽鐵官、常平倉。博士弟子毋置員,以廣學者。賜宗室子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鰥、寡、孤、獨二匹,吏民五十戶牛、酒。」省刑罰七十餘事。除光祿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產之令。令從官給事宮司馬中者,得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 冬十二月丁未,御史大夫貢禹卒。 衛司馬谷吉使匈奴,不還。 永光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效泰畤。赦雲陽徒。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高年帛。行所過毋出租賦。 二月,詔丞相、禦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宮。 三月,詔曰:「五帝、三王任賢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豈斯民異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知賢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重以周、秦之弊,民漸薄俗,去禮義,觸刑法,豈不哀哉!由此觀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厲精自新,各務農畝。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如貧民。賜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是月雨雪,隕霜傷麥稼,秋罷。 二年春二月,詔曰:「蓋聞唐、虞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奸軌服。今朕獲承高祖之洪業,托位公侯之上,夙夜戰慄,永惟百姓之急,未嘗有忘焉。然而陰陽未調,三光晻昧。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盜賊並興。有司又長殘賊,失牧民之術。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虧。咎至於此,朕甚自恥。為民父母,若是之薄,謂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又賜諸侯王、公主、列侯黃金,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長吏各有差,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二級。 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詔曰:「朕戰戰慄栗,夙夜思過失,不敢荒寧。惟陰陽不調,未燭其咎,婁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執政,未得其中,施與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彌長,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錯躬。是以氛邪歲增,侵犯太陽,正氣湛掩,日久奪光。乃壬戌,日有蝕之,天見大異,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內郡國舉茂材異等、賢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夏六月,詔曰:「間者連年不收,四方鹹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又亡成功,困於饑饉,亡以相救。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傷焉。其赦天下。」 秋七月,西羌反,遣右將軍馮奉世擊之。 八月,以太常任千秋為奮威將軍,別將五校並進。 三年春,西羌平,軍罷。 三月,立皇子康為濟陽王。 夏四月癸未,大司馬車騎將軍接薨。 冬十一月,詔曰:「乃者已醜地動,中冬雨水、大霧,盜賊並起。吏何不以時禁?各悉意對。」 冬,複鹽鐵官、博士弟子員。以用度不足,民多複除,無以給中外徭役。 四年春二月,詔曰:「朕承至尊之重,不能燭理百姓,婁遭凶咎。加以邊境不安,師旅在外,賦斂、轉輸,元元騷動,窮困亡聊,犯法抵罪。夫上失其道而繩下以深刑,朕甚痛之。其赦天下,所貸貧民勿收責。」 三月,行幸雍,祠五畤。 夏六月甲戌,孝宣園東闕災。 戊寅晦,日有蝕之。詔曰:「蓋聞明王在上,忠賢布職,則群生和樂,方外蒙澤。今朕晻于王道,夙夜憂勞,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聽不惑,是以政令多還,民心未得,邪說空進,事亡成功。此天下所著聞也。公卿大夫好惡不同,或緣奸作邪,侵削細民,元元安所歸命哉!乃六月晦,日有蝕之。《詩》不雲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來,公卿大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輔朕之不逮。直言盡意,無有所諱。」 九月戊子,罷衛思後園及戾園。冬十月乙丑,罷祖宗宙在郡國者。諸陵分屬三輔。以渭城壽陵亭部原上為初陵。詔曰:「安土重遷,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願也。頃者有司緣臣子之義,奏徙郡國民以奉園陵,令百姓遠棄先祖墳墓,破業失產,親戚別離,人懷思慕之心,家有不安之意。是以東垂被虛耗之害,關中有無聊之民,非久長之策也。《詩》不雲乎?『民亦勞止,迄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今所為初陵者,勿置縣邑,使天下咸安土樂業,亡有動搖之心。佈告天下,令明知之。」又罷先後父母奉邑。 五年春正月,行幸甘泉,效泰畤。 三月,上幸河東,祠後土。 秋,潁川水出,流殺人民。吏、從官縣被害者與告,士卒遣歸。 冬,上幸長楊射熊館,布車騎,大獵。 十二月乙酉,毀太上皇、孝惠皇帝寢廟園。 建昭元年春三月,上幸雍,祠五畤。 秋八月,有白蛾群飛蔽日,從東都門至枳道。 冬,河間王元有罪,廢遷房陵。罷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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