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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武帝紀(2)


  三年春,河水徙,從頓丘東南流入勃海。

  夏五月,封高祖功臣五人後為列侯。

  河水決濮陽,泛郡十六。發卒十萬救決河。起龍淵宮。

  四年冬,魏其侯竇嬰有罪,棄市。

  春三月乙卯,丞相蚡薨。

  夏四月,隕霜殺草。五月,地震。赦天下。

  五年春正月,河間王德薨。

  夏,發巴、蜀治南夷道。又發卒萬人治雁門阻險。

  秋七月,大風拔木。

  乙巳,皇后陳氏廢。捕為巫蠱者,皆梟首。

  八月,螟。

  征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

  六年冬,初算商車。

  春,穿漕渠通渭。

  匈奴入上穀,殺略吏民。遣車騎將軍衛青出上谷,騎將軍公孫敖出代,輕車將軍公孫賀出雲中,驍騎將軍李廣出雁門。青至龍城,獲首虜七百級。廣、敖失師而還。詔曰:「夷狄無義,所從來久。間者匈奴數寇邊境,故遣將撫師。古者治兵振旅,因遭虜之方入,將吏新會,上下未輯。代郡將軍敖、雁門將軍廣所任不肖,校尉又背義妄行,棄軍而北,少吏犯禁。用兵之法:不勤不教,將率之過也;教令宣明,不能盡力,士卒之罪也。將軍已下廷尉,使理正之,而又加法於士卒,二者並行,非仁聖之心。朕閔眾庶陷害,欲刷恥改行,複奉正義,厥路亡由。其赦雁門、代郡軍士不循法者。」

  夏,大旱,蝗。

  六月,行幸雍。

  秋,匈奴盜邊。遣將軍韓安國屯漁陽。

  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詔曰:「公卿大夫,所使總方略,壹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夫本仁祖義,褒德祿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內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複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雍于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候貢士,壹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不貢士,壹則黜爵,再則黜地,三而黜,爵、地畢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此所以勸善黜惡也。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奏可。

  十二月,江都王非薨。

  春三月甲子,立皇后衛兵。詔曰:「朕聞天地不變,不成施化;陰陽不變,物不暢茂。《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詩》雲『九變複貫,知言之選』。朕嘉唐、虞而樂殷、周,據舊以鑒新。其赦天下,與民更始。諸逋貸及辭訟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聽治。」

  秋,匈奴入遼西,殺太守;入漁陽、雁門,敗都尉,殺略三千餘人。遣將軍衛青出雁門,將軍李息出代,獲首虜數千級。

  東夷薉君南閭等口二十八萬人降,為蒼海郡。

  魯王餘、長沙王發皆薨。

  二年冬,賜淮南王、菑川王幾杖,毋朝。

  春正月,詔曰:「梁王、城陽王親慈同生,願以邑分弟,其許之,諸侯王請與子弟邑者,朕將親覽,使有列位焉。」於是籓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

  匈奴入上谷、漁陽、殺略吏民千餘人。遣將軍衛青、李息出雲中,至高闕,遂西至符離,獲首虜數千級。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

  三月乙亥晦,日有蝕之。

  夏,募民徙朔方十萬口。又徙郡國豪傑及訾三百萬以上於茂陵。

  秋,燕王定國有罪,自殺。

  三年春,罷蒼海郡。

  三月,詔曰:「夫刑罰所以防奸也,內長文所以見愛也。以百姓之未洽於教化,朕嘉與士大夫日新厥業,祗而不解。其赦天下。」

  夏,匈奴入代,殺太守;入雁門,殺略千餘人。

  六月庚午,皇太后崩。

  秋,罷西南夷,城朔方城。令民大酺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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