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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傳論
論曰:士之立名,其途不一,或以循良進,或以嚴酷顯。故寬猛相資,德刑互設。然不嚴而化,君子所先。于洛侯等為惡不同,同歸於酷,肆其毒螫,多行殘忍。賤人肌膚,同諸木石;輕人性命,甚於芻狗。長惡不悛,鮮有不及。故或身嬰罪戮,或憂恚俱殞,異術皆斃,各其宜焉。凡百君子,以為有天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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