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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業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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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業,字敬業,钜鹿安國人也。家本寒微,少為州吏,性廉謹。同僚諸人,侵盜官絹,分三十匹與業,拒而不受。行台郎中郭秀相禮接,方欲薦之,會秀卒。 魏彭城王韶,齊神武之婿也,拜定州刺史,除業為典簽。長史劉仁之謂業曰:「我處其外,君居其內,同心戮力,庶有濟乎?」未幾,仁之入為中書令,臨路啟韶雲:「殿下左右可信任者,唯有孟業,願專任之,餘人不可信也。」又與業別,執手曰:「令我出都,君便失援,恐君在後,不自保全,唯正與直,願君自勉。」業唯有一馬,瘦死。韶以業貧,令州府官人,同食馬肉,欲令厚相酬償。業固辭不敢。韶乃戲業曰:「卿邀名人也。」對曰:「業為典簽,州中要職,諸人欲相賄贍,止患無方便耳。今喚食肉,恐致聚斂,有損聲名,所以仰違明教。」後未旬日,韶左右王四德、董惟金並以馬死托肉,為長史裴英起密啟。神武有書與韶,大致誚讓。業尋被譖,出外行縣事。後神武書責韶雲:「典簽姓孟者,極能用心,何乃令出外也!」及韶代下,業亦隨還,贈送一無所受。仁之後為西兗州,臨別謂吏部郎中崔暹曰:「貴州人士,唯有孟業,銓舉之次,不可忘也。」暹問業曰:「君往在定州,有何政,使劉西兗如此欽歎?」業答曰:「唯知自修也。」韶為並州刺史,業複為典簽,仍兼長史。 齊天保初,清河王岳拜司州牧,召為法曹。業形貌短小,及謁見,嶽心鄙其眇小,笑而不言。後尋業斷決處,謂曰:「卿斷決之明,可謂有過軀貌之用。」補河間王國郎中令。清貧自守,未曾有失。文宣謂侍中裴英起曰:「卿識河間王郎中孟業不?一昨見其國司文案,似是好人。」對曰:「昔與臣同事魏彭城王元韶。其人清忠正直,世所希有。」帝曰:「如公言者,比來便是大屈。」除中書舍人。文宣初唯得姓名,及因奏事,見其羸老,又質性敦樸,無升降之容,加之平緩,寡於方便。有一道士由吾道榮以術藝被迎,將入內,業為通名。忽於眾中抗聲奏雲:「由吾道士不食五穀。」帝命推而下之。又令點檢百官,敷奏失所,帝遣人以馬鞭擊業頭,至於流血。然亦體其衰老,非力所堪。 皇建二年,累遷東郡太守,以寬惠著名。其年夏,五官張凝因出使,得麥一莖五穗,其餘或三穗四穗共一莖者,合郡鹹以政化所感,因即申上。至秋,複有東燕縣人班映祖,送嘉禾一莖九穗。河清三年,敕人間養驢,催買甚切。業曰:「吾既為人父母,豈可坐看此急。令宜權出庫錢,貸人取辦,後日有罪,吾自當之。」後為憲司所劾。被攝之日,郡人皆泣而隨之,迭相吊慰。送業度關者,有數百人,至黎陽郡西,方得辭決。攀援號哭,悲動行路。詣闕訴冤者非一人,敕乃放還。郡中父老,扣河迎接。 武成親戎,自洛還鄴,道由東郡。業具牛酒,率人吏拜謁路旁,自稱:「糞土臣孟業,伏惟聖駕親行,有征無戰,謹上微禮。」便與人吏俱唱萬歲,導引前入,帝大嘉之。後除廣平太守,年既老,理政不如在東郡時。武平九年,為太中大夫,加衛將軍,尋卒。 業志守質素,不尚浮華。為子結婚,為朝肺腑吒羅氏。其子以廕得為平原王段孝先相府行參軍,乃令作今世服飾綺襦紈袴。吒羅家又恃姻婭,炫曜矜誇。業知而不禁,素望頗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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