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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之儀傳


  顏之推弟之儀,字升。幼穎悟,三歲能讀《孝經》。及長,博涉群書,好為詞賦。嘗獻梁元帝《荊州頌》,辭致雅贍。帝手敕曰:「枚乘二葉,俱得游梁;應貞兩世,並稱文學。我求才子,鯁慰良深。」

  江陵平,之儀隨例遷長安,周明帝以為麟趾學士。稍遷司書上士。武帝初建東宮,盛選師傅,以之儀為侍讀。太子後征吐谷渾,在軍有過行,鄭譯等並以不能匡弼坐譴,唯之儀以累諫獲賞。即拜小宮尹,封平陽縣男。宣帝即位,遷上儀同大將軍、禦正中大夫,進爵為公。帝后刑政乖僻,昏縱日甚。之儀犯顏驟諫,雖不見納,終亦不止,深為帝所忌。然以恩舊,每優容之。及帝殺王軌,之儀固諫。帝怒,欲並致之於法。後以其諒直無私,乃舍之。

  宣帝崩,劉昉、鄭譯等矯遺詔,以隋文帝為丞相輔少主。之儀知非帝旨,拒而弗從。昉等草詔,署訖,逼之儀署。之儀厲聲謂昉等曰:「主上升遐,嗣子幼沖,阿衡之任,宜在宗英。方今賢戚之內,趙王最長,以親以德,合膺重寄。公等備受朝恩,當盡忠報國,柰何一旦欲以神器假人!之儀有死而已,不能誣罔先帝。」於是昉等知不可屈,乃代之儀署而行之。隋文帝后索符璽,之儀又正色曰:「此天子之物,自有主者,宰相何故索之?」於是文帝大怒,命引出,將戮之。然以其人望,乃止。出為西疆郡守。

  及踐極,詔征還京師,進爵新野郡公。開皇五年,拜集州刺史。在州清靜,夷夏悅之。明年代還,遂優遊不仕。十年正月,之儀例入朝。文帝望而識之,命引至禦坐,謂之曰:「見危授命,臨大節而不可奪。古人所難,何以加卿。」乃賜錢十萬、米一百石。十一年卒。有《文集》十卷,行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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