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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讓之傳


  讓之字士禮,年十六喪父,殆不勝哀。其母辛氏泣撫之曰:「棄我滅性,得為孝子乎!」由是自勉。辛氏高明婦人,又閑禮度;夫喪,諸子多幼弱,廣延師友,或親自教授,內外親屬有吉凶禮制,多取則焉。

  讓之少好學,有文情,清明俊辯,早得聲譽。魏天平中,舉秀才,對策高第。累遷屯田、主客郎中,省中語曰「能賦詩,裴讓之」。為太原公開府記室。與楊愔友善,相遇則清談竟日。愔每雲:「此人風流警拔,裴文季為不亡矣。」梁使至,常令讓之攝主客郎。

  第二弟諏之奔關右,兄弟五人皆拘系。齊神武問雲:「諏之何在?」答曰:「昔吳、蜀二國,諸葛兄弟各得盡心,況讓之老母在此,君臣分定,失忠與孝,愚夫不為。伏願明公以誠信待物。若以不收處物,物亦安能自信?以此定霸,猶卻行而求道耳。」神武善其言,兄弟俱釋。

  曆文襄大將軍主簿,兼中書舍人。後兼散騎常侍聘梁。文襄嘗入朝,讓之導引,容儀醖籍,文襄目之曰:「士禮,佳舍人也。」遷長兼中書侍郎,領舍人。齊受禪,靜帝遜居別宮,與諸臣別,讓之流涕歔欷。以參掌儀注,封寧都縣男。帝欲以為黃門侍郎,或言其體重不堪趨侍,乃除清河太守。至郡未幾,楊愔謂讓之諸弟曰:「我與賢兄交款,企聞善政,適有人從清河來,雲奸吏斂跡,盜賊清靖。期月之期,翻更非速。」

  清河有二豪吏田轉貴、孫舍興,久吏奸猾,多有侵削,因事遂脅人取財,計贓依律不至死,讓之以其亂法,殺之。時清河王岳為司州牧,遣部從事案之。侍中高德政舊與讓之不協,密奏言:「當陛下受禪之時,讓之眷戀魏朝,嗚咽流涕,比為內官,情非所願。」既而楊愔請救之,雲罪不合死。文宣大怒,謂愔曰:「欲得與裴讓之同塚邪!」於是無敢言者,事奏,竟賜死於家。

  讓之次弟諏之,字士正。少好儒學,釋褐太學博士。嘗從常景借書百卷,十許日便返。景疑其不能讀,每卷策問,應答無遺。景歎曰:「應奉五行俱下,禰衡一覽便記,今複見之于裴生矣。」楊愔闔門改葬,托諏之頓作十余墓誌,文皆可觀。讓之、諏之及皇甫和、和弟亮,並知名於洛下。時人語曰:「諏勝於讓,和不如亮。」司空高乾致書曰:「相屈為戶曹參軍。」諏之複書不受署。沛王開大司馬府,辟為記室。遷鄴後,諏之留在河南。西魏領軍獨孤信入據金墉,以諏之為開府屬,號曰「洛陽遺彥」。信敗,諏之居南山,洛州刺史王元軌召為中從事。西師忽至,尋退,遂隨西師入關。周文帝以為大行台倉曹郎中。卒,贈徐州刺史。

  次讞之,字士平。七歲便勤學,早知名。累遷司徒主簿。楊愔每稱歎曰:「河東士族,京官不少,唯此家兄弟,全無鄉音。」讞之雖年少,不妄交遊,唯與隴西辛術、趙郡李繪、頓丘李構、清河崔贍為忘年友。昭帝梓宮將還鄴,轉儀曹郎。尤悉歷代故事,儀注、喪禮皆能裁正。為許昌太守,客旅過郡,皆出私財供給,人間無所預。代下日,為吏人所懷。仕周,卒伊川太守。

  次謀之,字士令。少有風格,邢邵每雲「我裴四」。武成為開府,辟為參軍,掌書記。

  次訥之,字士言。純謹有局量。弱冠為平原公開府墨曹,掌書記,從至並州。其母在鄴,忽得心痛,訥之是日不勝思慕,心亦驚痛,乃請急而還。當時以為孝感。文宣踐阼,幸晉陽。皇太子監國;留訥之與杜台卿並為齋帥,領東宮管記。轉太子舍人,奏中書舍人事。衛尉杜弼被其家客誣雲「有怨言,誹訕時政」。並稱訥之與弼交好,亦知之。坐免官。卒,天統中追贈平州刺史。

  長子曰樊,出後讓之。次子矩,最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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