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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柔傳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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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字子溫。少好學,留心儀禮,性強記,至於氏族內外,皆所諳悉。居母喪以孝聞。初為魏宣武挽郎,解巾司空行參軍。齊天保初,累遷國子博士。中書令魏收撰魏史,啟柔等同其事。柔性專固,自是所聞,收常嫌憚。又參議律令。時議者以為五等爵邑承襲,無嫡子,立嫡孫;無嫡孫,立嫡子弟;園嫡子弟,立嫡孫弟。柔以為無嫡孫,應立嫡曾孫,不應立嫡子弟。議曰: 案《禮》,立嫡以長,故謂長子為嫡子。嫡子死,以嫡子之子為嫡孫,死則曾、玄亦然。然則嫡子之名本為傳重。故《喪服》曰:「庶子不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禮》:「公儀仲子之喪,檀弓曰:『我未之前聞也。』『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子服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發,微子舍其孫腯而立其弟衍。』」鄭注曰:「仲子為親者諱耳,立子非也。文王之立武王,權也。微子嫡子死,立弟衍,殷禮也。」「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不,立孫。』」注商以嫡子死,立嫡子之母弟;周以嫡子死,立嫡子之子為嫡孫。故《春秋公羊》之義,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喪服》雲:「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小記》雲:「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為母無服者,不祭故也。為祖母三年者,大宗傳重故也。今議以嫡孫死而立嫡子母弟。嫡子母弟者,則為父後矣。嫡子母弟本非承嫡,以無嫡,故得為父後,則嫡孫之弟,理亦應得為父後,則是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既得為祖服斬,而不得為傳重,未之聞也。若用商家親親之義,本不應舍嫡子而立嫡孫。若從周家尊尊之文,豈宜舍其孫而立其弟?或文或質,愚用或焉。《小記》雲:「嫡婦為舅姑後者,則舅姑為之小功。」注雲:「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無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婦之服。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婦,將不傳重於嫡,及將所傳重者非嫡,服之皆如眾子庶婦也。」言死無子者,謂絕世。無子,非謂無嫡子。如其子,焉得雲無後?夫雖廢疾無子,婦猶以嫡為名。嫡名既在,而欲廢其子者如禮何?禮何有損益,革代相沿。必謂宗嫡可得而變者,則為後服斬亦宜有因而改。 七年,卒。柔在史館未久,勒成之際,志在偏黨。《魏書》中與其內外通親者,並虛美過實,為時論所譏。 ※ 整弟宣,字季達。以功封高城縣侯,曆位都官尚書、衛大將軍、滄州刺史。卒,贈太尉公,諡曰武。 ※ 刁氏世有榮貴,而門風不甚修潔,為時所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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