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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楊堅紀(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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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春正月壬戌,車駕次齊州,親問疾苦。丙寅,旅王符山。庚午,以歲旱,祀太山以謝愆咎,大赦。二月丙辰,禁私家畜兵器,關中、緣邊不在其例。禁河以東無得乘馬。丁巳,上柱國、蔣公梁睿卒。 三月己未,車駕至自東巡。望祭五嶽海瀆。丁亥,幸仁壽宮。夏四月己醜朔,大赦。甲辰,以趙州刺史楊達為工部尚書。五月丁亥,制京官五品以上佩銅魚符。六月戊子,詔鑿砥柱。庚寅,相州刺史豆盧通貢綾文布,命焚之於朝堂。辛醜,詔名山未在祀典者,悉命祀之。秋七月甲戌,遣邳公蘇威巡省江南。戊寅,至自仁壽宮。辛巳,制九品以上官,以理去官者,並聽執笏。 冬十二月戊子,敕盜邊糧一升以上,皆斬,籍沒其家。己醜,詔文武官以四考更代。是歲,吐谷渾、林邑等國並遣使朝貢。 ※ 十六年春二月丁亥,封皇孫裕為平原王,筠為安成王,嶷為安平王,恪為襄城王,該為高陽王,韶為建安王,蟹為潁川王。夏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進仕。並州大蝗。辛醜,詔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秋八月庚戌,詔決死罪者,三奏而後行刑。冬十月己醜,幸長春宮。十一月壬子,至自長春宮。 ※ 十七年春二月癸未,太平公史萬歲伐西寧,克之。庚寅,行幸仁壽宮。庚子,上柱國王世積討桂州賊李光仕,平之。 三月丙辰,詔諸司屬官有犯,聽於律令外斟酌決杖。辛酉,上親錄囚徒。癸亥,上柱國、彭城公劉昶以罪狀誅。庚午,遣禦史柳彧、皇甫誕巡省河南北。夏四月戊寅,頒新曆。 五月庚申,宴百僚于玉女泉,班賜各有差。己巳,蜀王秀來朝。閏月己卯,群鹿入殿門。馴擾侍衛之內。秋七月丁醜,桂州人李世賢反,遣右武候大將軍虞慶則討平之。丁亥,並州總管、秦王俊坐事免,以王就第。 九月甲申,車駕至自仁壽宮。庚寅,上謂侍臣曰:「廟庭設樂,本以迎神。齋祭之日,觸目多感,當此之際,何可為心?在路奏樂,禮為未允。公卿宜更詳之。」 冬十月丁未,頒銅武符於驃騎、車騎府。戊申,道王靜薨。庚午,詔曰:「五帝異樂,三王殊禮,皆隨事而有損益,因情而立節文。仰惟祭享宗廟,瞻敬如在,罔極之感,情深茲日。而禮畢升路,鼓吹發音,還入宮門,金石振響;斯則哀樂同日,心事相違,情所不安,理實未允。宜改茲往式,用弘禮教。自今享廟日,不須備鼓吹,殿庭勿設樂縣。」辛未,京下大索。 十二月壬子,上柱國、右武候大將軍、魯公虞慶則以罪伏誅。是歲,高麗、突厥並遣使朝貢。 ※ 十八年春正月辛醜,詔曰:「吳、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處,私造大船,因相聚結,致有侵害。江南諸州,人間有船長三丈以上,悉括入官。」 二月甲辰,幸仁壽宮。乙巳,以漢王諒為行軍元帥,水陸三十萬,伐高麗。夏五月辛亥,詔畜貓鬼蠱毒厭魅野道之家,投於四裔。六月丙寅,詔黜高麗王高元官爵。秋八月丙子,詔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舉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之士。 九月己醜,漢王諒師遇疾疫而旋,死者十二三。庚寅,敕舍客無公驗者,坐及刺史、縣令。辛卯,車駕至自仁壽宮。 冬十一月甲戌,帝親錄囚徒。癸未,祀南郊。 十二月庚子,上柱國、夏州總管、東萊公王景以罪伏誅。是歲,自京師至仁壽宮,置行宮十所。杞、宋、陳、亳、曹、戴、潁等州水,詔並免庸調。 ※ 十九年春正月癸酉,大赦。戊寅,大射于武德殿。 二月己亥,晉王廣來朝。甲寅,幸仁壽宮。夏四月丁酉,突厥利可汗內附。達頭可汗犯塞,行軍總管史萬歲擊破之。 六月丁酉,以豫章王暕為內史令。秋八月癸卯,上柱國、尚書左僕射、齊公高熲坐事免。辛亥,上柱國、皖城公張威卒。甲寅,上柱國、城陽公李徹卒。 九月乙丑,以太常卿牛弘為吏部尚書。 冬十月甲午,以突厥利可汗為啟人可汗,築大利城,處其部落。 十一月,有司言元年已來,日漸長。 十二月乙未,突厥都藍可汗為部下所殺,國大亂。星隕於勃海。 ※ 二十年春正月辛酉朔,突厥、高麗、契丹並遣使朝貢。 二月丁醜,無雲而雷。三月辛卯,熙州人李英林反,遣行軍總管張衡討之。 夏四月壬戌,突厥犯塞,以晉王廣為行軍元帥,擊破之。乙亥,天有聲如寫水,自南而北。六月丁醜,秦王俊薨。 秋九月丁未,車駕至自仁壽宮。 冬十月乙丑,廢皇太子勇及其諸子。並為庶人。殺柱國、太平公史萬歲。己巳,殺左衛大將軍、五原公元旻。 十一月戊子,以晉王廣為皇太子。天下地震。京城大風雪。 十二月戊午,詔東宮官屬皇太子不得稱臣。辛巳,詔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嶽鎮海瀆神形者,以不道論。沙門壞佛像,道士壞天尊像,以惡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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