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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孝文帝拓跋宏紀(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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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二十一年春正月丙申,立皇子恪為皇太子。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己亥,遣侍臣巡方省察,問人疾苦,黜陟守宰。乙巳,北巡。 二月壬戌,次於太原。親見高年,問所不便。乙丑,詔並州士人年六十以上,假以郡守。先是,定州人王金鉤訛言自稱應王。丙寅,州郡捕斬之。癸酉,車駕至平城。甲戌,謁永固陵。乙未,南巡。甲寅,詔汾州賜高年爵各有差。丙辰,次平陽。使以太牢祭唐堯。 夏四月庚申,幸龍門。使以太牢祭夏禹。癸亥,幸蒲阪。使以太牢祭虞舜。修堯、舜、夏禹廟。辛未,幸長安。壬申,武興王楊集始來朝。乙亥,親見高年,問所疾苦。丙子,遣侍臣分省縣邑,振賜穀帛。戊寅,幸未央殿、阿房宮,遂幸昆明池。癸未,宋王劉昶薨。丙戌,使以太牢祀漢帝諸陵。 五月丁亥朔,衛大國遣使朝貢。己醜,車駕東旋,泛渭入河。庚寅,詔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華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假華縣。七十以上,假荒縣。庶老以年各減一等,七十已上,賜爵三級。其營船夫,賜爵一級。孤寡鰥貧,各賜穀帛。其孝友德義文武才幹,悉仰貢舉。壬辰,使以太牢祭周文王於酆,祭周武王於鎬。癸卯,遣使祭華嶽。 六月庚申,車駕至自長安。壬戌,詔冀、定、瀛、相、濟五州,發卒士二十萬,將以南討。癸亥,司空穆亮遜位。 秋七月甲午,立昭儀馮氏為皇后。甲寅,帝親為群臣講《喪服》於清徽堂。 八月丙辰,詔中外戒嚴。壬戌,立皇子愉為京兆王,懌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戊辰,講武于華林園。庚辰,車駕南討。 九月丙申,詔司州洛陽人年七十以上無子孫,六十以上無期親,貧不自存者,給以衣食。及不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於別坊,遣醫救護,給太醫師四人,豫請藥物療之。辛醜,帝留諸將攻赭陽,引師南討。丁未,車駕發南陽,留太尉咸陽王禧、前將軍元英攻之。己酉,車駕至新野。 冬十月丁巳,四面進攻不克,詔左右軍築長圍以守之。乙亥,追廢貞皇后林氏為庶人。 十一月丁酉,大破齊軍於沔北。於是人皆複業。九十以上,假以郡守。六十五以上,假以縣令。 十二月丁卯,詔流、徙之囚,皆勿決遣,登城之際,令其先鋒自效。庚午,車駕臨沔,遂東還。戊寅,還新野。己卯,親行營壘,恤六軍。以齊郡王子琛紹河間王若後。高昌國遣使朝貢。 ※ 二十二年春正月癸未朔,饗群臣於新野行宮。丁亥,拔新野,斬其太守劉忌于宛。庚午,至自新野。辛未,詔以穰人首歸大順始終若一者,給複三十年,標其所居曰歸義鄉。次降者,給複十五年。 三月壬午朔,大破齊將崔慧景、蕭衍軍于鄧城。庚寅,行幸樊城,觀兵襄沔,耀武而還。曲赦二荊、魯陽。辛亥,行幸懸瓠。 夏四月,趙郡王幹薨。 秋七月壬午,詔後之私府損半。六宮嬪禦、五服男女恒恤恒供,亦令減半。在戎之親,三分省一:以供賞。是月,齊明帝殂。 八月辛亥,皇太子自京師來朝。壬戌,高麗國遣使朝貢。 九月己亥,帝以禮不伐喪,詔反IM。丙午,車駕發懸瓠。 冬十月乙酉朔,曲赦二豫州殊死已下,複人田租一歲。 十一月辛巳,幸鄴。 ※ 二十三年春正月戊寅朔,朝饗群臣於鄴。先是,帝不豫,至是有瘳。庚辰,群臣上壽,大饗於澄鸞殿。壬午,幸西門豹祠,遂曆漳水而還。戊戌,車駕至自鄴。癸卯,行飲至策勳之禮。甲辰,大赦。太保、齊郡王簡薨。 二月辛亥,以長兼太尉、咸陽王禧為太尉。癸亥,以中軍大將軍、彭城王勰為司徒。複樂陵王思譽本封。癸酉,齊將陳顯達攻陷馬圈戍。 三月庚辰,車駕南伐。癸未,次梁城。丙戌,帝不豫。丁酉,車駕至馬圈。戊戌,頻戰破之。己亥,收其戎資億計。諸將追奔漢水,斬獲及赴水死者十八九。庚子,帝疾甚,車駕北次谷塘原。甲辰,詔賜皇后馮氏死。詔司徒勰征太子于魯陽踐阼。以北海王詳為司空,王肅為尚書令,廣陽王嘉為左僕射,尚書宋弁為吏部尚書。與太尉咸陽王禧、右僕射任城王澄等六人輔政。 夏四月丙午朔,帝崩于谷塘原之行宮,時年三十三。秘諱至魯陽發喪,還京師。上諡曰孝文皇帝,廟曰高祖。 五月丙申,葬長陵。 ※ 帝幼有至性。年四歲時,獻文患癰,帝親自吮膿。五歲受禪,悲泣不自勝。獻文問其故,對曰:「代親之感,內切於心。」獻文甚歎異之。文明太后以帝聰聖,後或不利馮氏,將謀廢帝。乃於寒月,單衣閉室,絕食三朝,召咸陽王禧將立之。元丕、穆泰、李沖固諫乃止。帝初不有憾,唯深德丕等。撫念諸弟,始終曾無纖介。惇睦九族,禮敬俱深。雖于大臣,持法不縱。然性寬慈,進食者曾以熱羹覆帝手,又曾於食中得蟲穢物,並笑而恕之。宦者先有譖帝于太后,太后杖帝數十,帝默受,不自申明。太后崩後,亦不以介意。 聽覽政事,從善如流。哀矜百姓,恒思所以濟益。天地、五郊、宗廟、二分之禮,帝必躬親,不以寒暑為倦。尚書奏案,多自尋省;百官大小,無不留心。務于周洽,每言:凡為人君,患於不均,不能推誠遇物;苟能均誠,胡越之人,亦可親如兄弟。常從容謂史官曰:「直書時事,無諱國惡。人君威福自己,史複不書,將何所懼!」南北征巡,有司奏請修道,帝曰:「粗修橋樑,通輿馬便止,不須去草剷令平也。」凡所修造,不得已而為之,不為不急之事,重損人力。巡幸淮南,如在內地。軍事須伐人樹者,必留絹以酬其直。人苗稼無所傷踐。諸有禁忌禳厭之方非典籍所載者,一皆除罷。 雅好讀書,手不釋卷。《五經》之義,覽之便講。學不師受,探其精奧;史傳百家,無不該涉。善談莊、老,尤精釋義。才藻富贍,好為文章;詩賦銘頌,在興而作。有大文筆,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自太和十年已後,詔冊皆帝文也。自余文章,百有餘篇。愛奇好士,情如饑渴。待納朝賢,隨才輕重。常寄以布素之意。悠然玄邁,不以世務嬰心。又少善射,有膂力:年十餘,能以指彈碎羊膊骨;射禽獸,莫不隨行所至而斃之。至十五,便不復殺生,射獵之事悉止。性儉素,常服浣濯之衣,鞍勒鐵木而已。帝之雅志,皆此類也。 *** 論曰:有魏始基代朔,廓平南夏;辟土經世,咸以威武為業。文教之事,所未遑也。孝文纂承洪緒,早著睿聖之風。時以文明攝事,優遊恭己;玄覽獨得,著自不言;神契所標,固以符於冥化。及躬總大政,一日萬機,十許年間,曾不暇給;殊塗同歸,百慮一致。夫生靈所難行,人倫之高跡,雖尊居黃屋,盡蹈之矣。若乃欽明稽古,協禦天人,帝王製作,朝野軌度。斟酌用舍,煥乎其有文章。海內黔黎,鹹受耳目之賜。加以雄才大略,愛奇好士,視下如傷,役己利物,亦無得而稱之。其經緯天地,豈虛諡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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