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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我的話,深深地刺傷了她的心!我也知道,我的話是刺傷了她的心,但是那時候,我已然甚麼都顧不得了,我要找到「死神」,我要見黎明玫,問她,「死神」所說的,是否是事實!

  石菊的身形,陡地停了下來,她木然地望著我,抓住我腰眼的五指,也不由自主地一鬆,我一覺出腰際一鬆,立即一個轉身,又反向椰林夜總會撲了過去,但是我只向前撲出了一步,背後「噹」地一聲,如同被千斤重的鐵鎚,擊了一下一樣,眼前金星亂冒,身形一晃間,便已然跌倒在地!

  在我將倒未倒之際,我心知這一擊,如此沉重,如果不是內家功力,極有火候的人,絶難發出,而這條小巷之中,除了石菊以外,又別無旁人,也就是說,這一擊,是她所發的!

  我想要大聲叫嚷,喝問她為甚麼對我這樣的重手,但是一句話未曾叫出來,我已然倒在地上。昏了過去!

  等到我再醒過來的時候,我只覺得眼前的光線,十分黯淡。

  我仔細看了一看,才發現自己置身在一隻小艇之上,而那隻小艇,卻在海面蕩漾著!在心中陡地吃了一驚。想要欠身坐起來,但霎時之間,我呆住了!艇上不止我一個人,在我的身旁,石菊正坐在一疊麻袋上。她雙手托著面腮,眼光對準了我,但是看她的神情,卻又不像是在望著我,月光和海水的反光,使我能夠很清楚地看清她秀麗的臉頰,也看清她正大顆大顆地向下跌著眼淚,好一會,她才略略動了一下,道:「衛……大哥,你恨我麼?」

  我回頭一看,新加坡的燈火,已然離得很遠,我們正向大海飄去!

  我著實吃了一驚,道:「石菊,你想作甚麼?」石菊嘆了一口氣,道:「不作甚麼,我只想清新一下!」我一俯身,搶過船槳,將小艇向新加坡划去,石菊又幽幽地道:「衛大哥,我……我在你的心中,當真一點地位也沒有麼?」我用力地划著槳,並不去回答她,石菊又一字不易地問了一遍。

  我仍然划著槳,但卻答道:「石小姐,你還年輕,你會遇到愛你的人的!」石菊突然冷笑了幾聲,笑聲十分冷峻,道:「當然有愛我的人,不知多少人,對我講盡了甜言蜜語,但轉眼之間,就甚麼都忘了!」

  我聽出她的語意之中,似有所指,我立即想起了她和黃俊,在那荒島上見面的情形來,我立即道:「石小姐,你根本未曾愛過黃俊,何必為此多所傷感呢?」石菊道:「可是我現在,的確愛上一個人了!」

  我嚥了口唾沫,回過頭來,道:「石小姐,你聽我說,我現在需要幫助,更需要你的幫助,你肯不肯幫助我?」

  石菊凝視了我半晌,才默默地點了點頭。

  我向另一柄船槳一指,道:「那你就先用這柄槳,將小艇快些划近岸去!」

  「去救黎明玫?」她的聲調十分幽怨。

  「是的,去救她,不但對我重要,對你也重要,她是你的母親!」

  石菊陡然地呆住了,她失常地大笑起來,笑聲又陡地中止,道:「我已然答應幫助你了,你不必再說什麼神話的!」

  她在說那兩句話的時候,面上雖然仍然帶著笑容,但是卻又流下淚來!

  我不再多說甚麼,此時多說,也是枉然的。我和石菊兩人,用力地划著槳,一個小時之後,我們已然上了岸,這時候,已然是凌晨四時了。

  一上了岸冷清清地,路上一個行人也沒有,我向一輛汽車奔去,一掌擊破了車窗玻璃,將車窗門打開,鑽進了車廂,石菊緊跟了進來,我以汽車百合匙打著了火,一踏油門,車子便向前疾馳而出!

  駛出了沒有多遠,我已然認得了道路,汽車風馳電掣,在轉彎的時候,發出了尖銳的聲音。幾分鐘後,我們已然停在那破廟前面。

  我和石菊,躍下了汽車,身形一隱,已然隱在廟牆之下。我低聲道:「我們一見人,便奪槍!」

  石菊點了點頭,足尖點處,我們兩人,便已然翻過了廟牆,一連幾個起伏,已然來到了那幾間外表破敗的屋子面前。

  我一到屋前,便狠狠一拳,向大門擊出!

  我已然知道這間屋子是有銅板作為牆壁的,一拳之力,可能不能撼動分毫,我之所以出拳擊向大門,完全是想驚動「死神」!

  可是,我這一拳,卻未曾擊中任何實物:大門在我拳出如風之際,打了開來!一拳擊空,用的力道太大,一個踉蹌,撲了過去,百忙之間,我只覺得眼前一亮,身旁一個人影,我也不及去考慮其它,反手一抓,便已然將那人抓住!

  同時,我已然看到那人,腰際有一柄佩槍,我以極快的手法,將他腰際的佩槍,摘了下來,將那人推出丈許,後退了半步,抬起頭來。就在那時候,我聽得身後,石菊「啊」地叫了一聲,而我也看清了屋內的情形。

  我呆住了!整個地呆住了!

  屋內的佈置陳設,和我上次來的時候,完全一樣,沙發上,牆角上,也坐滿了人,但是卻並不是我想像之中的「死神」和他的同黨。

  屋中坐的、站的,全是皮靴發亮,制服煌然,全副配備的警官和警察!而我剛才,正是從一個警察的腰際,奪下了一枝手槍。

  我呆了半晌,將槍拋在地氈上,回頭看時,身後已然全被警察圍住。

  我向石菊苦笑了一下,一個警官向他的屬下,揮了揮手,我和石菊兩人,被擁上了警車。我們兩人一點也沒有反抗,因為反抗也沒有用處。

  警官起初以為我們是「死神」的同黨,因為警方在夜總會出事之後不久,突然接到密告,道出了「死神」活動的大本營,因此,大批高明警官,將附近包圍得水洩不通,而我和石菊兩人,卻恰在此際,去自投羅網!

  我當然知道,那去告密的,就是「死神」自己。這個大本營,「死神」雖然花了不少心血去佈置,但是在我到過以後,根本起不了甚麼作用,他毅然捨棄這個大本營,而給我惹來麻煩,是聰明之極的舉動!

  依靠了我的有名望的律師的保釋,我總算沒有被當作是「死神」的同黨來判罪。

  但是,「擅自駕駛他人汽車」一罪,卻是逃不了的,交保候審,被判罰款,警方仍然相信我和「死神」有著不尋常的糾葛,便衣探員徘徊在酒店的周圍。我和石菊兩人,足足有一個星期不得自由行動。

  在這一個星期中,我們甚麼事也不能做:不能追尋「死神」的下落,不能追尋那個「外國遊客」的下落,只是困在酒店之中。

  「死神」這一手花招之妙,直到如今,我回想起來,也不禁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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