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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這位機械專家,一直是美國方面保養「永興號」的負責人。「永興號」在出海前,他監督著注滿了燃料,等船被拖回來之後,無論從燃料的剩餘方面,或是儀表上的指示,「永興號」只不過行駛了五十七浬。這個距離,甚至還不足以從邁阿密駛到大巴哈馬島,根本未曾進入所謂百慕達三角區的魔鬼海域。

  另一個偵探人員,則根據「永興號」上的一切,證明林永興的失蹤,是出海當天就發生的事——日曆留在這一天,沒有撕下去,消耗的食物飲料極少,不會超過一個人一天的需要量等等,都是十分確鑿的證據。

  但不管調查報告如何眾說紛紜,一種專家有一種專家的意見,有一點倒是全體同意的,那就是他們找不出林永興失蹤的確切原因來。

  林永興一直沒有出現,林氏船務公司失了重心,業務日漸不前。別的船務公司乘機落井下石,終於使林氏公司幾乎等於破產了。直到林雅兒,這個一直沒有人知道她在甚麼地方的人,突然冒了出來。

  一般來說,一個人失蹤七年之後,就在法律上被宣布死亡了,林永興自然也不例外。

  公司的幾個老職員、林永興妻子的親戚都打聽過,在林永興失蹤前三年,曾在律師事務所立下了一份遺囑。所以,當林永興失蹤滿七年之後,在那個律師事務所,有一次聚會,希望知道林永興有甚麼遺囑,對公司的業務大權,究竟有甚麼安排,也想知道他是不是還有別的財產等等。

  而結果,與會者都大失所望。律師取出了一封林永興親筆的函件:

  「我在今天預立遺囑,但遺囑必須在二十三年之後才能開啟,並且交由律師全權處理,任何第三者不得干涉。林永興」

  這封函件的日期,也就是林永興預立遺囑的日子,是他女兒誕生的那天,也就是他妻子逝世的那一天。

  兩個內幕記者,也曾去拜訪過那位律師。那位律師述及二十多年前,林永興到他事務所來的情形。

  「下午三時左右,我接到林先生的電話,告訴我他有重要的事要見我,辦完手頭的事就來,叫我一定要等他。結果,等到晚上八時多他才來。

  「那天晚上,本來我還有幾個相當重要的約會,但當然比不上和林先生的約會重要,他的船公司是我們的最大主顧。

  「八點多,他進來了,神色十分慌張,而且頻頻回頭看,好像是怕甚麼人跟蹤一樣。他只是一個人來,也很出乎我的意料,因為通常他來的時候,總帶著一大堆處理各種業務的祕書來。

  「甚麼?一個跟班,樣子很陰森的?不,我從來也沒有注意到過這樣的一個人。

  「他進來之後,就把我辦公室的門關上。其實這時,事務所中的職員早已離開了,我和他講話,不會有別人聽到,可是他還是那麼小心。可見他將要和我說的事,是十分機密的。

  「他還沒有坐下來,就取出了一隻文件袋來,是密封了的,對我說:『這是我自己寫的遺囑,請你替我保管,替我執行。』預立遺囑,是一種十分普通的情形,我接了過來,一看到是密封的,就道:『遺囑上要有律師作見證簽名,你封好了,我怎麼簽名?』

  「當時,他現出相當為難的神色來,道:『你就簽在信封上吧。』我一想,那自然是他絶不願意有人知道遺囑的內容之故,那也可以的。所以,我立即就在信封的封口上簽了字,並且當著他的面,把遺囑放進了專放絶對祕密文件的保險箱之中。他才吁了一口氣,坐了下來,取出了手帕抹著汗。

  「他抹了一下汗之後,又取出了一封信來。那封信的內容,我當時就看了,覺得很奇怪,問他為甚麼是二十三年,他沒有回答。

  「我又道:『林先生,你今年不過四十出頭,二十三年之後,也不過六十多歲。到時百分之九十你還在世,自然也不必我執行遺囑了。』

  「他聽了之後,一副心神恍惚的樣子,並沒有回答我的話。等我又說了一遍,他才道:『再說吧!』就在這時候,電話鈴響了起來。

  「我拿起電話來,是一個男人找林永興的,我就把電話遞給他。他的手有點發抖,神情也極怪,像是又害怕又無可奈何,我問了他一句:『你沒事吧?』他沒有回答,事實上他接過了電話之後也沒有說話,只是聽著。這時辦公室中十分靜,連在一旁的我,也聽到了打電話來的人所說的話,那個不知是甚麼人只說了一句:『一切是你自己答應的,別想玩甚麼花樣!』

  「我聽得很清楚,當時心中就十分奇怪,是誰講話那麼沒有禮貌,敢對一個亞洲富豪講這樣的話?而林永興這時,也像是手中所握著的不是電話,是一塊燒紅了的鐵一樣,一下子就把電話摔到了桌上。我拿起電話放好,向他望去,他連連擺手,表示沒有甚麼,我自然不便再問,他就走了。

  「以後,我又和他見過好多次,他一切都十分正常,而且絶口不提遺囑的事。後來,他神祕失蹤了。

  「在他失蹤之後七年,一些和他有關係的人,到我的事務所來,要求看他的遺囑。我就把那封信取出來,把他們打發走了。

  「是的,日子過得真快,二十三年,在當時想來,那是一個多麼悠長的歲月,可是一下子就過去了。事務所早已有電腦資料儲存設備,每一天要處理的事,電腦會自動提醒,林永興的遺囑,若不是電腦自動提醒,我早已忘了。一提醒,我想起真是已過了二十三年了,就取出了文件,打開密封的文件袋,取出了他的遺囑來。遺囑十分簡單,執行起來,也沒有甚麼困難。

  「哦,你們問遺囑的內容?嗯——這——照常理說,我是不應該洩漏的,不過,遺囑早已向船公司的那幾個老職員傳達過,也不是甚麼祕密了。你們真想知道,我也可以告訴你們。

  「遺囑真正的內容,其實只有一句話:『我全部財產,歸我女兒林雅兒所有,請向一切有關人等宣示。』我就把一切有關人員找了來,宣布了遺囑內容。聽了遺囑的人,神情都十分怪異,我也覺得怪異。因為最主要的一個人物,他的女兒林雅兒非但不在場,而且自她出生之後,根本沒有人見過她,也不知道她如今在甚麼地方,甚至名字也是第一次公開。我當了一輩子律師,宣讀過無數遺囑,但沒有一次比這次更怪的了。

  「自然,我宣讀的,只是遺囑中可以公開的一部分。另有一部分,是不能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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