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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資料中有水泥堆的照片,也有自上而下拍攝的,可以清楚看到那些水泥柱堆中窄窄的「通道」,只有三十公分闊左右。

  不論從哪一邊進去,要到達陳屍之所,至少要側著身子,擠著行進五十公尺左右。何正漢行動不便,看來至少要四十分鐘的時間。

  於是有了疑問之一,他費那麼大的勁,擠到水泥柱堆的中心部分去,是幹甚麼去了?

  警方肯定發現屍體之處,正是兇殺現場,是由於若是他死在他處,根本沒有可能把他的屍體搬進那麼狹窄的通道,到達陳屍地點。

  人死了之後,身子變得僵硬,還會有些微發脹,所以屍體被發現之後,要大費周章把水泥柱移開,足足兩天之後,才能把屍體弄了出來。

  起初,在屍體還未搬出來之前,派了一個身形瘦削的警方人員,擠進去看過,肯定人已死了,但是卻未曾發現死因。所以,最早的猜測是,何正漢不知是由於甚麼原因,擠進了窄縫,卻由於行動不便,擠在裏面,出不來了。所以,是餓死在裏面,或是焦急之下,心臟病發死在裏面的。因為事先,警方曾接獲過何正漢的失蹤報告。

  報告何正漢失蹤的人,是雞場的經理,和何正漢一起經營雞場的何可人。

  何可人是在一次出市區到市場送雞之後回來,發現何正漢不在雞場之中,由於何正漢久已行動不便,根本不可能離開,所以何可人立即報警,警方也立即受理,作了調查。

  調查並沒有結果,雞場之中,絶無劫掠過的跡象,就是老人不見了。

  在調查失蹤的過程中,警方已深入地了解了何正漢和何可人之間的關係,資料上全記錄了下來。

  我在看這部分資料的時候,心中一直有一團寒意在打著轉。

  因為那何姓老人,跟在床上一面吃著我為他煮的麵,一面嘮嘮叨叨跟我說話的,一模一樣。

  由此可知,我見到的那何姓老人,正是三年前離奇死去的何正漢!

  (活見鬼!)

  也有一些資料,是我所不知道的,重要的一點是,在何正漢死前一年,他已立了遺囑:在他死後,他的一切全歸何可人所有。

  處於偏僻郊區的一個雞場,本來也值不了多少錢,但是對於一個無家可歸的少女來說,卻是可以安身立命之所,重要之至。

  所以,即使是在調查失蹤期間,警方也對何可人有所懷疑。

  由於雞場只有他們兩人,何可人的話,也就是唯一的資料了。

  屍體是失蹤五天之後被工地的工人發現的。

  好不容易,把屍體移出來之後,立時發現何正漢老人不是餓死的──死因一看就明,在他的咽喉處和太陽穴處,有兩個明顯的傷口。

  咽喉處的那個傷口,穿透了氣管;太陽穴上的那個,更不必說了,那是致命的所在。

  法醫檢驗的結果是,傷口由一個尖利的錐形物體所造成,兩處傷口的深度,都是三公分。咽喉處的那個傷口較深些,太陽穴的那個穿了頭骨,簡直是匪夷所思。

  大家都知道,人的頭骨堅硬無比,醫學上,為了要解開人的頭骨,不知經歷過多少的研究。

  當然,若是用利器硬要在頭骨上穿一個洞,也可以做得到,但必須要有很大的力道,譬如說,一根鑿子,再加上一柄鎚,用力在頭骨上敲進去就可以達成。

  但是,在陳屍地點的那個空間之中,根本沒有供兇手發力的空間,人擠在裏面,連轉個身都難,如何揚起手來發力傷人。

  當然,若有一柄手槍,要在人的頭骨上開一個孔,也是輕而易舉之事,可是檢查的結果,那個小孔是利器所形成的,絶非子彈孔。

  就是因為這一點,所以案子才轉到了黃堂主持的特別工作室來。

  黃堂的調查堪稱全面。他又找來了法醫,重新檢驗,仍然確定傷口是由「某種利器」所造成。而且估計,要在人的頭骨上,造成這樣深度的一個傷口,至少要有一百公斤左右的撞擊力,才能達成。

  就算是一個壯漢,揮動大鐵鎚要發出一百公斤力道,也不是容易的事,何況是在一個根本無法發力的狹窄空間之中。

  於是,黃堂又設想,何正漢是在他處被謀命,再移屍到水泥柱去的。

  可是經過了嚴密的環境調查,發覺無此可能,因為堆放水泥柱的空地上,並沒有任何搬運屍體的痕跡留下來。相反地,找到的幾個腳印都是何正漢的,可知何正漢是自己走進去的。

  死人當然不會走路,也由此可以證明,何正漢是在水泥柱的窄縫被殺的。

  除了腳印之外,還有何正漢使用的手杖,點在地上留下來的痕跡。

  從那些痕跡看來,何正漢當時並不是以正常的步伐向前走。

  他是相當急促地在趕路──一個行動不便的老人,有甚麼必要急急地趕著,擠進水泥柱中的窄縫中去呢?

  那根手杖一直握在何正漢的手中,握得很緊,屍體移出來之後,要費一番工夫,才能從他的手中取下來。

  所謂手杖,是自己用樹枝製造的,很是普通,可是在手杖前半端,卻有好幾處新近才砸傷的痕跡,像是用手杖敲擊在甚麼硬物上造成的。

  這一點,也很快地查明,因為在那堆水泥柱的外緣,有一堆水泥柱上,沾有手杖的木屑──由此可知,黃堂的工作,做得如何仔細。

  這個發現,可以知道,何正漢在來到水泥堆前時,曾舉起手杖來,猛烈地敲擊著水泥柱。以一個行動不便的老人來說,能令手杖的木質受損,那一定是傾了他的全力。

  他為甚麼要那麼做呢?

  黃堂提出了問題,但是沒有答案。

  然後,資料之中,就提到了何可人。

  由於有何正漢的這份遺囑,所以何可人有了嫌疑,但何可人有充分不在現場的證據──何正漢失蹤那天,她一整天都在市區,而且,現場也根本沒有她的腳印。對於何可人,黃堂有一點私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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