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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第八章

  最後幾個月——戰俘騷亂事件——克拉克接替我——停戰協定簽字

  早在一九五一年一月六日,我在給麥克阿瑟將軍的信中就曾談及如何處置我們所收容的戰俘的問題。當時,我十分關心這方面的問題。我們所面臨的,也是我本人所擔憂的問題是,在作戰地區附近,大約有十四萬戰俘。我們不得不為他們的飲食、監守以及治療等問題操心。單是看守戰俘營這項任務,就佔用了我們相當一部分兵力 (這些兵力我們幾乎抽不出來)。為了運送物品滿足他們的吃、穿、住之需,我們還要動用大量在當時已經十分緊缺的運輸工具。如果我們被迫撤離朝鮮半島,那麼還要為轉移這批人費神。如果在朝鮮堅持下去,那麼我們相當一部分後勤保障工作將不得不服務於他們的吃、穿、醫療,甚至用水之需。

  在覆信中,麥克阿瑟告訴我,他已經建議將戰俘轉移到美國本土。這些戰俘不能送往日本。這不僅因為他們在日本可能會激起日本國民的憤怒,而且因為把他們長期放在那裡可能會引起人們譴責日本好戰成性。華盛頓並沒有就轉移戰俘問題迅速作出決定,最後,打算將戰俘關押在朝鮮南部沿海較大島嶼上的集中營裡。選擇的第一個島嶼是濟州島。但是,該島居住著大約二十五萬人。如果象原先計劃的那樣把戰俘轉移到這個島上,那麼,戰俘以及南朝鮮的各類軍事人員和文職人員,再加上擔任集中營監管任務所必需的部隊,總人數會比該島人口還多出一倍以上。不消耗大量的時間和巨額經費,該島根本無力支持這種突然流入的大批人員。因此,我竭力反對向濟州島轉移戰俘。

  後來,又決定將戰俘運往巨濟島。這個島比較小,位於釜山西南只有幾英里的地方。選擇該島也只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因為,根據巨濟島本身的情況,一個神志正常的人大概不會選它作為建立營地的場所。島上山石滿布,幾乎沒有可供營建和分散設點的平地。結果,巨濟島很快就塞滿了人,這些人大大超出了大自然允許該島所負擔的數量。除不斷增加的成千上萬名戰俘之外,還有數以百計的警衛和其他看守人員。集中營裡戰俘的數量要比進行正常的監管所規定的數量多得多。由於這種情況,共產黨人發現,他們能比較容易地實行一些我們當時毫無察覺的計劃。這些計劃是:煽動群眾性示威,組織騷亂、反抗和越獄,以及控制、壓服非共產黨員戰俘等等。我們能夠抽調出來負責戰俘營工作的人員不稱職,沒有必要的警覺性,不能及時察覺這些陰謀活動,或者識別並孤立其中的核心人物。

  在巨濟島建立了四塊由帶刺鐵絲網圍起來的場地。每一場地又劃分成八個臨時集中營,每個集中營計劃收容六千名俘虜。但是,到一九五二年,戰俘數量已經超出該島所能容納的數量,不得不把他們關押到另一個靠南的小島峰岩島上。儘管關押俘虜的這些營地相互挨得很近,容易出事,而且,擔任看守的士兵又不敷調用,但是停戰談判開始之前,哪個集中營都沒有發生過什麼了不起的亂子。後來,在我們對這些陰謀毫無察覺的情況下,共產黨最高統帥部由一個叫南日的人策劃製造了一系列事件,旨在在亞洲人民面前損害聯合國軍的形象。

  為能順利地製造這些事件,並掌握好事件發生的時機,有必要建立一個由一支紀律嚴明的「隊伍」組成的完整的組織系統。這支「隊伍」將迅速地、毫不猶豫地執行各項命令。這就要求有一個嚴密的聯絡系統。毫無疑問,由於監禁戰俘的場地非常狹小,場地與場地之間相距又非常近,因而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困難。戰俘營裡的共產黨領導人 (許多是故意投降的,以便能將其上級的指示傳下去)想盡各種辦法將紙條從一個營地傳到另一個營地。由剛剛投降的俘虜帶進來的他們最高統帥部的各項命令和指示,會拴在石頭上從一個營地扔到另一個營地。有時,為把命令傳到較遠的地方,他們會採用唱歌的形式傳遞,將命令偷偷藏在供給品中傳遞,或者利用其他信號進行傳遞。總的說來,這個聯絡系統組織得十分周密,差不多可以克服任何障礙將命令傳達下去。

  醫院的病房成了共產黨上層領導分子舉行會議的理想場所。這些上層領導分子為了與其下級或同僚碰頭,制定新的具體的騷亂方案,常常會裝病住院。為了保證他們的「隊伍」內部能做到服從命令,他們正式規定了一套紀律,成立了袋鼠法庭〔譯者注:在美國,系指非法的或不按法律程序行事的非正式法庭,也指囚犯在獄內組織的模擬法庭〕,制定了刑法 (甚至包括死刑在內),以便對付那些背棄黨的路線的人。這樣一來,非共產黨分子就完全被嚇住了。比較有影響的或難以控制的非共產黨分子則被他們除掉。

  正當談判在帳篷內艱難地進行時,戰俘營開始騷動起來。他們這樣做是為了響應南日的指示,同時也是為了配合談判中幾乎天天都有的對所謂「西方帝國主義分子」罪行的譴責。這種譴責我方代表早已聽膩了 (但是,共產黨的記者卻迫不及待地抓住這些內容,很忠實地刊登在赤色報刊上)。

  第8集團軍管轄的戰俘營都是嚴格按照一九四九年日內瓦公約進行管理的,按照由於俘虜們已不再繼續作戰、因而他們應受到人道的待遇這樣一個明確的精神進行管理的。同時,日內瓦公約還規定,俘虜不管自願與否都應服從「收容國武裝部隊中各項有效的法律、規定和命令」。「在戰俘違反這類法律、規定和命令的情況下,」收容國「採取法律性或紀律性措施被認為是正當的。」不論北朝鮮還是共產黨中國都從未宣佈過他們願意遵守這一公約,也沒有象我們所做的那樣允許國際紅十字會代表進行監督和視察。我們已經注意到北朝鮮人對待俘虜的態度。他們常常反剪俘虜的雙臂,爾後向俘虜後腦勺開槍將其打死。

  我發現中國人要講人道得多(為了達到宣傳的目的)。但是,關於他們對待被我們收容的俘虜的態度,我們卻很不瞭解。也許,我們事先就應想到:按共產黨的那套邏輯,他們會認為這些俘虜完全可以犧牲掉,會認為這些人的價值在於他們大概還能為共產主義的最終勝利做出點貢獻。但是,我們事實上並未預見到這種情況。日內瓦公約主要涉及的是俘虜的權利問題。我們沒有想到需要專門考慮收容國的權利問題,即採取有力步驟對付戰俘營內中堅分子的叛亂問題。

  由於我們企圖將俘虜區分為同意和拒絕遣返回國這兩種人,一九五二年一月出現了發生真正麻煩事情的第一個徵候。在這之前的一年,為了把受共產黨壓力而被迫服役當兵或當勞工的朝鮮平民區分出來,曾經進行過一次審查。當時,我們不曾遇到任何抗拒行動。三萬八千名俘虜因此而被劃為平民予以釋放。

  以往,集中營裡也曾不斷發生各種未經組織的鬧事行為,但看守人員都能夠處理這些事件。然而,一九五二年初,談判雙方正在討論俘虜的遣返問題。華盛頓採取了這樣的立場:我們決不同意將任何不願意回去的俘虜遣送回共產黨中國。共產黨方面認為,為了卓有成效地討論這一問題,他們需要知道有多少俘虜能夠送回國去,有多少俘虜會取得某種避難權。為此,我們又著手進行另一次審查。這一次,戰俘們進行了暴力抵抗。後來我們得知,這是根據來自板門店的直接命令採取的行動,那裡的共產黨領導人為了加強他們在談判桌上討價還價的地位,需要製造一個能有力地證明戰俘們贊成遣返回國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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