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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百三十一 資產部十一


  ○獵上

  《周禮·地官》曰:鄉師,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於州裡,簡其鼓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田法,人徒及所當有。)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眾庶,而陳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前者,斷其爭禽之訟。

  又曰:跡人,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

  又曰:小司徒,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惟田與追胥竭作。(鄭司農雲:羨,饒也。田謂獵也。追寇賊也。竭作,盡行。)

  又《夏官》曰:大司馬之職:中春,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社。(春田為蒐。有司,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罰也。)中夏,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夏田為苗,擇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實者雲。車弊,驅獸之車止。)中秋,遂以獮田,如搜田之法,羅弊,致禽以祀祊。(秋田為獮。獮,殺也。羅弊,網止也。秋田主用網,中殺者多也。皆殺而網止。)中冬,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冬田為野,言守取之,無所擇也。軍門曰和,今謂之壘門,立兩旌以為之。敘和出,用次第出和門也。旗,軍吏所載。分地,調其部曲疏數。前後有屯百步,車徒異群相去之數也。險野人為主,人居前。易野東為主,車居前。)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于陳前。(驅,驅出禽獸,使趨田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設此車者,田僕也。)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

  又曰:田僕,掌馭田路,以田以鄙;(田路,木路也。田,田獵也。鄙,循行縣鄙。)掌佐車之政,(佐亦副也。)設驅逆之車;(驅,驅禽使前趨獲,遞衙還之,使不出圍。)令獲者植旌,(以告獲也。植,樹也。)及獻比禽。(田弊,獲者各獻其禽。比,種物相從次數之。)

  《禮記·月令·仲冬》曰:山林藪澤,有能取蔬食、田獵禽獸者,有司教導之。

  又《季冬》曰:乃教田獵,以習五戎。

  又《曲禮》曰: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麑卵。(生乳之時,重傷其類。)

  又《王制》曰: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三田,夏不用。)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綏,當為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佐車,驅逆之車。)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取物必順時候。)不麑卵,不殺胎,不殃夭,不覆巢。(覆,敗。)

  《左傳·文公上》曰:宋華禦事逆楚子,勞且聽命,(時楚欲誘呼宋共戰,禦事華元父。)遂道以田孟諸。(孟諸,宋大藪也,在梁國睢陽縣東北。)宋公為右盂,鄭伯為左盂,(盂,田獵陳名。)期思公複遂為右司馬,(複遂,楚期思邑公,今弋陽期思縣。)子朱及文之元畏為左司馬。(將獵,張兩甄,故置二左司馬。然則右司馬一人當中央。)命夙駕載燧。(燧,取火燃者也。)

  又《襄四年》曰:昔周辛甲之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辛甲,周武王大史。闕,過也。使百官各為箴辭戒王過。)於《虞人之箴》(虞人,掌田獵。)曰:"芒芒禹跡,畫為九州,(芒芒,遠貌。畫,分也。)經啟九道。(啟開九州之道。)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人神各有所歸,故得不亂。)在帝后羿,冒于原獸,(冒,貪也。)忘其國恤,而思其麀壯。(言但念獸。)武不可重,(重猶數也。)用不恢于夏家。(羿好武,雖有家而不能恢大之。)獸臣司原,敢告僕夫。"(獸臣,虞人。僕夫,不取斥尊。)虞箴如是,可不懲乎?於是晉侯好田,故魏絳及之。(及後羿事。)

  又《襄十七年》曰:衛孫蒯田于曹隧,(越竟而獵。孫蒯,林父之子。)飲馬子重丘,(重丘,曹邑。)毀其瓶,重丘人閉門而詬之,(訽,罵也。)曰:"親逐其君,爾父為厲,(厲,惡鬼。林父逐君在十四年。)是之不憂,而何以田為?"

  又《襄三十年》曰:鄭豐卷將祭,請田焉,弗許。(田,獵也。)田惟君用鮮,(鮮,野獸。)眾給而已。(眾臣祭以芻豢為足。)

  又《昭公》曰:齊侯田於沛,(言疾愈行獵。沛,澤名。)招虞人以弓,不進。(虞人,掌山澤之官。)公使執之,辭曰:"昔我先君之田,旃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見皮冠,故不敢進。"乃舍之。仲尼曰:"守道不如守官,(君招當往,道之常也。非物不進,官之制也。)君子韙之。"(韙,是也。)

  又《定公上》曰:魏獻役於韓簡子,及原壽過,而田於大陸,焚焉。(《禹貢》大陸在钜鹿地,縑絕遠。疑此田在汲郡吳澤荒蕪之地,大田並見燒也。《爾雅》:廣平曰陸。)還,卒於寧。(甯,今修武縣,近澤。)範獻子去其柏槨,以其未覆命而田也。(范獻子代魏子為政,去其柏槨,示貶之。)

  又《哀公下》曰:西狩於大野,叔孫氏之車子鉏商獲麟,(大野,在高平钜野縣東北大澤是也。東子微者,鉏商之名。)以為不祥,以賜虞人。(時所未嘗見,故怪。虞人,掌山澤之官。)仲尼觀之,曰:"麟也。"然後取之。(言魯史所以得書獲麟之事也。)

  《谷梁傳·昭公》曰:秋,獀於鴻,正也。獀狩以慣用戎事,禮之大者也。艾蘭以為防,置旃以為轅門。禽雖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餘與士眾。射於宮,射而中,田不得禽,則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則不得禽。以是知貴仁義而賤勇力也。

  《毛詩·鵲巢》曰:《騶虞》,《鵲巢》之應也。《鵲巢》之化行,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被文王之化,則庶類蕃殖,搜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成也。彼茁者葭,(茁,出也。葭,蘆也。記蘆始出者,著春田之早晚也。)一發五豝,(虞人翼五豝,以待公之發。)于嗟乎騶虞!(騶虞,義獸,有至信之德則應。)彼茁者蓬,(蓬,草。)一發五豵(豕,一歲曰豵。)于嗟乎騶虞!

  又《緇衣·叔下田》曰:叔于田,巷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

  又《雞鳴·還》曰:《還》,刺荒也。哀公好田獵,從禽獸而無厭,國人化之,遂成風俗。習於田獵謂之賢,閑於馳逐謂之好焉。子之還兮,遭我乎峱之間兮。並驅從兩肩兮,揖我謂我儇兮。(從,逐也。獸三歲曰肩。儇,利也。)

  又《雞鳴·盧令》曰:《盧令》,刺荒也。襄公好田獵畢弋,不修民事,百姓苦之,故陳古以風焉。盧令令,其人美且仁。

  又《嘉魚·吉日》曰:《吉日》,美宣王田也。吉日維戊,既伯既禱。田車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從其群醜。吉日庚午,既差我馬。獸之所同,麀鹿麌々,漆沮之從,天子之所。

  《周易》曰:《比卦》,王用三驅,失前禽也。

  《尚書·五子之歌》曰:太康屍位,以逸豫,滅厥德,黎民鹹貳。乃盤游無度,畋於有洛之表,十旬弗反。

  《尚書歸藏》曰:穆王獵于戈之墅。

  《韓詩內傳》曰:春曰畋,夏曰獀,秋曰獮,冬曰狩。天子抗大綏,諸侯小綏,群小獻禽其下,天子親射之旍門。夫田獵,因以講道,習武,簡兵也。

  《爾雅》曰:春獵為蒐,(郭璞注曰:搜,索,取不任者。)夏獵為苗,(為苗稼除害也。)秋獵為獮,(鮮少者,從殺氣也。)冬獵為狩。(得獸取之,無所擇。)宵田為獠,(《管子》曰:獠獵畢弋。今江東亦呼獵為獠,音為遼。或曰:即今夜獵,載钅盧照也。)火田為狩。(放火燒草獵亦為狩。)

  《史記》曰:西伯將畋,蔔之曰:"所獲非熊非羆,霸王之輔。"西伯果遇呂望釣於渭濱,遂載歸,號太公望。

  又曰:任安,字少卿,邑中人民俱出獵,安常為人分麋鹿雉兔,部署老小劇易,眾人皆喜。

  又曰:今上為膠東王時,韓嫣與上學書相愛。及上為太子,愈益親。嫣善騎射,上即位,欲事代匈奴,而嫣先習胡兵,以故益尊貴。嫣常與上臥起。江都王入朝,有詔得從入獵上林中,天子車駕馬未行,而先使嫣乘副車,從數十百騎,馳騖視獸。江都王望見,以為天子,避從者伏謁道旁,嫣驅不見。既過,江都王怒,為皇太后泣,請得歸國,入宿衛,比韓嫣。太后由此嫌嫣。

  《戰國策》曰:魏文侯與虞人期獵。是日飲酒樂,天雨,文侯將出,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君焉出?"文侯曰:"吾與虞人期獵,雖樂,豈可不壹會期哉?"乃往。

  《漢書》曰:李廣被黜,與故潁陰侯屏居藍田,南山中射獵。嘗夜從一騎出,從人田間飲,還至亭,霸陵尉醉,呵止廣。廣騎曰:"故李將軍也。"尉曰:"今將軍尚不得夜行,何故也!"宿廣亭下。

  《魏志》曰:夏侯淵之子稱年十六,淵與之畋,見奔虎,執楯驅馬逐之,禁之不可,一箭而中,名聞太祖。太祖把其手,喜曰:"我得將矣!"

  又曰:文帝將出遊獵,鮑勳停車上疏曰:"五帝三王,靡不明本立教,以孝治天下。奈何在亮暗之中,修馳騁之事乎?"上毀其表而竟行獵。中道頓息,問侍臣:"獵之與樂,何如八音也?"侍中劉曄對曰:"獵勝於樂。"勳抗辭曰:"夫樂上通神明,下和人理。故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況獵暴華蓋於原野乎!"因奏劉曄佞諛不忠。

  又曰:蘇則從文帝獵。蹉跮失鹿,帝大怒,踞胡床拔刀,悉收督吏,將斬之。則稽首曰:"臣聞古之聖王,不以禽獸害人。今陛下方隆唐堯之化,而以獵戲多殺群吏,愚臣以為不可,敢以死請。"帝曰:"卿直臣也。"遂皆赦之。

  又曰:清河令徐季龍使人行獵,令管輅筮其所得。輅曰:"當獲小獸,複非食禽,雖有爪牙,微而不強;雖有文章,蔚而不明。非虎非雉,其名曰狸。"獵人暮歸,果如輅言。

  《魏末傳》曰:初,帝以母廢,未立為嗣。文帝與俱獵,見子母鹿,文帝彎弓射其母,令帝複射其子。帝置弓泣曰:"陛下已殺其母,臣不忍殺其子。"帝曰:"汝語動人心。"遂定為嗣也。

  《吳志》曰:孫權每田獵,常乘馬射虎,虎嘗突前,攀持馬鞍。張昭變色而前曰:"將軍何有當爾?夫為人君者,謂能駕禦英雄,驅使群賢;豈謂馳逐於原野,校勇於猛獸者乎?如有一旦之患,奈天下笑何?"權詔曰:"年少慮事不過遠,以此慚君。"然猶不能已。

  《江表傳》曰:曹公與孫權書曰:"近者奉辭伐罪,旍麾南指,劉琮束手。今水軍八十萬眾,與將軍會獵於吳。"

  王隱《晉書》曰:魏舒,字陽元。少工射,著韋衣,入山澤,每獵大獲。

  《南史》曰:宋衡陽王義季鎮荊州,嘗大搜於郊。有野老帶苫而耕,命左右斥之。老人擁耒對曰:"昔楚子盤遊,受譏令尹。今陽和扇氣,播厥之始,一日不作,人失其時。大王馳騁為樂,驅斥老夫,非勸農之意!"義季止馬曰:"此賢者也。"命賜之食。

  《齊書》曰:王僧達為宣城太守,性好遊獵。而山郡無事,僧達肆意馳騁,或三五日不歸。受辭辯訟,多在獵所。人或逢,不識,問府君所在,僧達報曰:"在近。"

  《梁書》曰:曹景宗幼善騎射,好畋獵。常與少年數十人澤中逐獐鹿,每眾騎趁,鹿馬相亂,景宗於眾中射之,人皆懼,中馬足,應弦輒斃,以此為樂。後景宗為揚州刺史,出行,常欲褰車帷幔,左右輒諫以位望隆重,人所重瞻,不宜然。景宗謂所親曰:"我昔在鄉里,騎快馬如龍,與年少輩數十騎拍弓作霹靂聲,箭如餓鴟叫。平澤中逐獐,數助射之,渴飲其血,饑食其胃,甜如甘露漿,覺耳後風生,鼻頭出火,此樂使人忘死,不知老之將至。今來揚州作貴人,動轉不得路行開車幔,小人輒言不可;閉置車中,如三日新婦,此邑邑使人無氣!"

  《南史》曰:宋臧熹常與溧陽令阮崇獵。遇猛獸突圍,獵徒並散。熹射之,應弦而倒。

  崔鴻《十六國春秋·後趙錄》曰:石虎遣司農中郎將費霸帥工匠四千,於東平罡山造獵車千乘,轅長三丈,高丈八尺;格虎車四十乘,立級行樓二層於其上。自靈昌津南至滎陽,東極陽都而還。使禦史監司,其中禽獸,有犯者罪至大辟。

  又曰:石虎命太子宣行祈山川,遊獵藪澤,乘大輅,羽葆華蓋,建天子旌旗,十有六軍,戎卒八萬。出金明,馳逐終夕,所在陳列行宮,四面各以百里為度。驅圍禽獸,皆暮集行宮。文武跪立,圍守重行,烽炬星羅,光燭如晝,勁騎百餘,馳射其中。宣與顯德美人乘輦觀之,嬉娛忘反,獸殫乃止。禽獸奔逸,當之者坐,有爵者奪。

  又《秦錄》曰:姚興性好游田,頗損農要。京兆杜延以左僕射齊難無匡輔之益,著《豐草詩》以箴之,難具以聞。馮翊相靈作《德獵賦》以風焉。興皆覽而善之,賜以金帛。然終不能改也。

  《後魏書》曰:于栗磾隨新安公道武田於白登山,見熊將數子,顧栗磾曰:"能搏之乎?"對曰:"若搏之不勝,豈不虛斃一壯士?自可驅致御前而制之。"尋皆擒獲,帝顧而謝之。

  又曰:宿石常從獵。文成親欲射猛獸,石叩馬諫,引帝至高原上。後猛獸騰躍殺人,詔褒美其忠許,後有犯罪,宥而勿坐。

  又曰:來大千常從明元校獵,見獸在岩上,持槊直刺之,應手而死。帝嘉其勇壯。

  《北史》曰:齊元恒,字集和。自言寧三日不食,不能一日不獵。

  又曰:齊崔子植位冀州別駕,走馬從禽,發掛木而死。

  《後周書》曰:達奚震,武之子也。少驍勇,便騎射。太祖嘗於渭北校獵,時兔過太祖前,震與諸將競射之,馬倒而墜,震足不傾躓,因步走射之,矢發中兔,顧馬才趨,遂回身騰上。太祖喜曰:"非此父,不生此子。"乃賜震雜彩百段。

  《唐書》曰:武德七年十二月庚辰臘,上曰:"臘者,獵也,膢臘以供宗廟。朕當躬親其事,以申孝享之誠。"於是出狩於鳴犢泉。

  又曰:蘇世長拜諫議大夫,嘗從幸涇陽校獵,至高陵合圍。是日大獲,陳禽獸於旌門,上入禦營,顧謂朝臣曰:"田畋樂乎?"世長進曰:"陛下游獵,薄廢萬機,不滿十旬,未為大樂。"上色變,既而笑曰:"狂態發也。"對曰:"為臣私計則狂,為陛下國計則忠矣。"

  又曰:唐儉授民部尚書,從太宗於洛陽苑射猛獸。儉見群豕突出林中,太宗引弓,四發殪四豕。有一雄彘及馬鐙,儉懼,將搏之。太宗拔劍斷豕頭,笑曰:"天策長史,不見上將擊賊耶?何懼之甚!"儉對曰:"漢高祖以馬上得之,不可以馬上理之。陛下以神武定四方,豈複逞雄心於一豕?"太宗納之,因罷獵。

  又曰:貞觀十四年,太宗欲親幸同州遊獵,櫟陽縣丞劉仁軌上疏曰:"四時搜狩,前王恒典;事有沿革,未必因循。今年甘雨應時,秋稼甚盛,盡力收穫,月半猶未畢功。貧家無力,禾下始擬種麥。直據尋常,料喚田家,以有所妨。今既祗供頓事,兼之修理橋道,縱謂大簡,動費一二萬工,百姓收斂,實為狼狽。臣願陛下少留萬乘之尊,垂聽一介之說。退延旬日,收刈總了,則盡閒暇,家得康寧;鸞駕徐動,公私交泰。"上降璽書勞之。

  又曰:太宗謂高昌王麹文泰曰:"丈夫在生,樂事有三:天下太平,家給人足,一樂也;草淺獸肥,以禮田狩,弓不虛發,箭不妄中,二樂也;六合大同,萬方咸慶,張樂高宴,上下歡洽,三樂也。今日王可從禽,明日當飲燕耳。"

  又曰:高宗狩于陸渾縣六日,止飛山顛。高宗親禦弧矢,獵四鹿及兔數十頭。晚次禦營,望見太官烹宰,欲供百官之膳。因問侍中許圉師曰:"朕目擊彼羊,在於格下,見其無罪就戮,非無憫惻之情,今欲以死獸易之,可乎?"圉師對曰:"昔者宋文侯見人欲將牛釁鐘,因曰:'吾觀此牛觳觫,似無罪而就死也。'乃不釁鐘。陛下取已死之鹿代欲刲之羊,則堯舜之用心也。"遂釋其羊不殺。九日,又於山南布圍。大順府果毅王萬興以輒先促圍集眾,欲斬之,上謂侍臣曰:"軍令有犯,罪在不赦,恐外人謂我玩好畋獵,輕斷人命。"又以其從征遼有功,特令放免。

  又曰:高宗出獵,在路遇雨,因問諫議大夫谷那律曰:"油衣若為不漏"對曰:"能瓦為之,必不漏矣。"上大悅,因此不復出獵。

  又曰:高宗駕幸自九成宮,還宮仍西狩校習,自麟遊西北,繞歧梁,曆普潤,止雍,為兩圍。殿中侍御史杜易簡、賈言忠監圍,山阜懸危,杖策不得蹔停,凡五日而合。劾奏將軍劉玄意黃河上等斷圍,玄意抵罪黃河上。圍日:軍容齊整,詔特原之。

  又曰:吳王恪好畋獵,損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彈之。上因謂侍禦臣曰:"權萬紀事我兒,不能匡正,其罪合死。"範進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諫止畋獵,豈可獨非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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