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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


  ○刑部尚書

  《六典》曰:刑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刑法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門,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鹹質正焉。

  《唐書》曰:柳公綽為刑部尚書。京兆人有姑鞭婦致死者,府斷以償死,公綽議曰:"尊毆卑非鬥,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減死。

  又曰:李適之拜刑部尚書。適之雅好賓友,飲酒一鬥不亂,夜則宴賞,晝決公務,庭無留事。

  ○刑部侍郎

  《唐書》曰:太宗謂侍臣曰:"張亮有義兒五百,畜養此輩,將何為也?正欲反耳。"命百僚議其獄,多言亮當誅,惟將作少匠李道裕言亮反形未具,明其無罪。太宗既盛怒,竟斬於市,籍沒其家。歲餘,刑部侍郎有缺,令執政者妙擇其人,累奏皆不可。太宗曰:"朕得其人也。往者李道裕議張亮雲反形未具,此言當矣。當時雖不即從,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又曰:劉瑑轉刑部侍郎。瑑精於法律,選大中已前二百四十四年制敕可行用者二千八百六十五條,分為六百四十六門,議其輕重,別成一家法書,號"大中統類"奏行用之。

  ○刑部郎中刑部員外郎

  《六典》曰:刑部郎中、員外郎各二員,掌舉其典憲而辨其輕重。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律一十有二章,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盜賊,八曰鬥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而大凡五百條焉。

  《唐書》曰:長慶中刑部員外郎孫革奏准:"京兆府雲陽縣力人張蒞,欠羽林官騎康憲錢米。憲征之,蒞乘醉拉憲,氣息將絕。憲男買德,年十四,將救其父。以蒞角力人,不敢捴解,遂持木鍤擊蒞之首見血,後三日致死者。准律文:"為人所毆,人往救,擊其人折傷,減凡鬥三等,致死,依常律。"即買德救父難,是性孝,非暴;擊張蒞是心切非凶。以髫丱之歲,正父子之親,若非聖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稱: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親以權之,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周書所訓,諸罰有權。今買德生被皇風,幼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聖慈。職當讞刑,合分善惡。先具事由陳奏,伏冀賜下中書門下商量。"敕旨:"康買德尚在童年,得知子道,雖殺人當死,而為父可哀。若從沉命之科,是失原情之義,宜付法司,減死罪一等處分。"

  ○都官尚書

  《南史》曰:徐孝克為都官尚書。自晉已來,尚書官僚皆攜家屬居省,省在台城內下舍,門中有閣道,東西跨路通於朝堂。其第一即都官省,西抵閣道,年代久遠,多有鬼怪。每夜昏之際,無故有聲光,或見人著衣冠從井中出,須臾覆沒,或閘閣自然開閉,居者多死雲。尚書周確卒於此省,孝克代確,便即居之,經兩載,妖變皆息。時人鹹以為貞正所致。

  《梁書》曰:羊侃遷都官尚書,時尚書令何敬容用事,與之並居,未嘗遊造。有宦者張僧胤候,侃曰:"我床非閹人所坐。"竟不前之,時論美其貞正。

  《後周書》曰:梁元帝以沈重領江陵,遷都官尚書,領羽林監察;又令重於合歡殿講《周禮》。

  ○比部郎中比部員外郎

  《六典》曰: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諸司百僚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逋懸數物,以周知內外之經費而總勾之。凡內官料俸以品第高下為差,外官以州、縣、府之上、中、下為差。

  《魏志》曰:何貞奏《許都賦》,明帝奇之,擢為比部郎中。

  李綽《尚書故實》曰:杜牧嘗於宰執求小儀,不遂;請小秋,又不遂。嘗夢人謂曰:"辭春不及秋,昆腳與皆頭。"後果得比部員外。

  ○司門郎中司門員外郎

  《六典》曰:司門郎中、員外郎,掌天下諸門及關出入往來之籍賦,而審其政。凡關二十有六,而為上中下之差。所以限中外,隔華夷,設險作固,閑邪正禁者。

  《周禮·司徒職·司門》: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幾出入不物者,正其賄貨。凡財物犯禁者舉之,以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

  ○禮部尚書

  《六典》曰:禮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禮儀、祭饗、貢舉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

  《尚書·堯典》帝曰:"諮!四嶽,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帝曰:"俞,伯夷,汝作秩宗。"

  《家語》曰:父子不親,長幼失序,君臣上下乖離異志曰不和,不和則飭宗伯。"(飭謂整攝。)

  《後魏書》曰:孝文車駕征馬圈,留宋弁以本官兼祠部尚書,攝七兵事。及行,執其手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令卿綰攝二曹。"弁頓首辭謝。(東晉始置祠部尚書,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同。東晉至隋乃更為禮部尚書。)

  ○禮部侍郎

  《唐書》曰:韋陟為禮部侍郎。陟好引接後輩,尤鑒於文,雖詞人後生靡不諳練。曩者主司取與,皆以一場之善,登其科目,不盡其才。陟先責舊,乃令舉人自通所工詩筆,先試一日,知其所長,然後依常式考核,片善無遺,美聲盈路。

  又曰:賈至轉禮部侍郎,是歲至以時艱歲歉、舉人赴省者,奏請兩都分試,從之。兩都試舉人,自此始也。

  又曰:高郢拜禮部侍郎時,應進士舉者多務朋遊,馳聲名。每歲冬,州府薦送後惟追奉宴集,罕肄其業。郢性剛正,尤嫉其風。既領職,拒絕請托,雖同列通熟無敢言者。志在經藝,專考程試。凡掌貢部三歲,進幽獨,抑浮華,朋濫之風翕然一變。

  又曰:貶劉太真為信州刺史。太真為禮部侍郎,性愜懦詭隨。其掌貢舉,宰臣、姻族、方鎮子弟先收擢之。又嘗敘陳少遊勳勣擬之桓文,大招物議,因斯貶。

  ○禮部郎中

  《六典》曰:禮部郎中、員外郎掌二尚書、侍郎,舉其儀制而辨其名數。

  《梁書》曰:武帝謂徐勉雲:"今帝業初構,須一人有學藝解朝儀者為尚書儀曹郎。"勉曰:"孔休源識見清通,詳練故事,自晉宋《起居注》略誦上口。"遂拜為儀曹郎。

  ○禮部員外郎

  《唐書》曰:韋叔夏授春官員外郎,則天將拜洛及享明堂,皆別受制,共當時大儒祝欽明、郭山惲撰定儀注。凡所立議,眾鹹推服之。

  ○祠部郎中祠部員外郎

  《六典》曰:祠部郎中、員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蔔筮醫藥、僧尼之事。凡祭祀之名有四:一曰祀天神,二曰祭地祗,三曰:享人鬼,四曰釋奠於先聖先師。其差有三:若昊天上帝、五方帝、皇地祗、神州、宗廟為大祀,日、月、星、辰、社稷、先代帝王、嶽鎮、海瀆、帝社、先蠶、孔宣父、齊太公、諸太子廟為中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眾星、山林、川澤、五龍祠等及州縣社稷、釋奠為小祀。

  《梁書》曰:賀德基少遊學都下,積年不歸,衣資罄乏,又車服故弊,盛冬止衣夾襦褲。嘗於白馬寺前逢一婦人,容服甚盛,呼德基入寺門,脫白綸巾以贈之,乃謂曰:"君方為重器,不久貧寒,故以此相遺耳。"問姓名,不答而去。德基於《禮記》稱為精明,位尚書祠部郎,雖不至大官,而三世儒學俱為祠部郎,時論美其不墜。

  ○主客郎中主客員外郎

  《六典》曰:主客郎中、員外郎,掌二王后及諸蕃朝聘之事。

  《後漢書》何遠少有美望,公府中十辟,一無所就。由是名重華夏,起家為尚書主客郎。

  ○膳部郎中膳部員外郎

  《六典》曰:膳部郎中、員外掌邦之牲豆、酒膳,辨其品數。凡郊祀天地、日月、星辰、嶽瀆,享祀宗廟、百神。在京都者,用牛羊豕,滌養之數,省閱之儀,皆載於廩犧之職焉。

  《五代史·後唐書》曰:膳部郎中鄭兟先奏:"諸司諸使職掌人吏,乘暖坐帶銀魚席帽,輕衣肥馬參雜,庭臣尊卑無別,污染時風,請下禁止。"上嘉其事,促行之;中書覆為"不可";趙鳳亟言於執政曰:"此禮誡人,不可不切。"為權吏所庇,竟寢其事。

  ○工部尚書工部侍郎

  《六典》曰:工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鹹質正焉。

  《隋書》曰:長孫平為工部尚書,名為稱職。時有人告大都督邴紹非毀朝廷為憒憒者,上怒,將斬之。平進諫曰:"川澤納汙,所以成其深;山嶽藏疾,所以就其大。臣不勝至願,願陛下弘山海之量,茂寬裕之德。鄙諺曰:不癡不聾,不堪作大家翁。此言雖小,可以喻大。邴紹之言不應聞奏,陛下又複誅之,臣恐百代之後,有虧聖德。"上於是赦紹。

  《唐書》曰:閻立本代兄立德為工部尚書,兄弟相代為八座,時論榮之。

  《五代史·晉書》曰:裴皞知貢舉,擢桑維翰進士第。後維翰居相位,征拜皞工部尚書,舍於相國寺,維翰謁之,不迎不送。或問之,答曰:"皞見維翰於中書則庶僚也,維翰見皞於館則門生也,何送迎之有?"人重其耿介。

  《五代史·周書》曰:盧文紀,嗣業之子,為工部尚書。時新除工部郎中于鄴公參文紀,文紀以父名同音,不見。或謂鄴曰:"南宮故事:郎中入省,如本行尚書、侍郎,不容參,何以省上?"鄴憂畏太過,一夕醉歸,遂經於室。其甥鄭鐐以事聞,謫文紀為石州司馬。

  ○工部郎中工部員外郎

  《六典》曰:工部郎中、員外郎掌經營興造之眾務。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繕葺,工匠之程式,咸經度之。凡興建修築,材木、工匠則下少府、將作,以奉其事。

  ○屯田郎中屯田員外郎

  《六典》曰: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凡軍州邊防鎮守,轉運不給,則設屯田以益軍儲。其水陸腴瘠,播植地宜,功庸煩省,收率等鹹取決焉。諸屯田役力,各有程數。

  《三國典略》曰:裴讓之十七舉秀才,為屯田郎中,與祖班俱聘宋邢邵。省中語曰:"多奇多能祖孝征,能賦能詩裴讓之。"讓之弟讞之、謀之、納之、謁之並清立,楊愔曰:"河東上族,京官不少;裴讓兄弟,都無鄉音,裴文季為不亡也。"

  《隋書》曰:柳彧為屯田郎。時三品以上門皆列戟。左僕射高穎子弘德封應國公,申牒請戟。彧判曰:"僕射之子更不異居,父之戟槊已列外門。尊有厭卑之義,子有避父之禮,豈有外門既設,內閣又施!"事竟不行,穎聞而歎伏。

  《唐書》曰:沈扶字雲翔,太和初為屯田郎中。五年,充山南道宣撫使。至鄧州奏:"內鄉縣行市、黃澗兩場倉督鄧琬等,先主掌湖南江西運到糙米至浙川縣,於荒野中囤貯。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石裛爛成灰塵。度支牒征元掌所由,自貞元二年鄧琬父子兄弟至玄孫,相承系二十八年,前後禁死九人。今琬孫及玄孫見在枷禁者。"敕曰:"如聞。鹽鐵度支兩使,此類極多。其鄧琬等四人,資產全已賣納。禁系三代,瘐死獄中,實傷和氣。鄧琬等並疏放。天下州府監院,如有此類,不得禁經三年已上。速便疏理以聞,物議嘉扶,有宣撫之才。"

  ○虞部郎中虞部員外郎

  《六典》曰:虞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虞衡山澤之事,辨其時禁。凡採捕畋獵,必以其時。

  ○水部郎中水部員外郎

  《六典》曰:水部郎中、員外掌天下川瀆陂池之政令,以導達溝洫,堰坎河渠。凡舟楫溉灌之利,鹹總而舉。

  《梁書》:劉孝綽兼尚書水部郎,奉啟陳謝,手敕答曰:"美錦未可便制,簿領亦宜稍習。"頃之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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