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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二


  ◆卷五百八十二

  柳宗元(十四)

  § 維論

  《管子》以禮義廉恥為四維,吾疑非管子之言也。彼所謂廉者,曰「不蔽惡也」;世人之命廉者,日不苟得也。所謂恥者,曰「不從枉」也,世人之命恥者,曰羞為非也。然則二者果義歟,非歟?吾見其有二維,未見其所以為四也。夫不蔽惡者,豈不以蔽惡為不義而去之乎?夫不苟得者,豈不以苟得為不義而不為乎?雖不從(「雖不從」一無「不」字)枉與羞為非皆然。然則廉與恥,義之小節也,不得與義抗而為維。聖人之所以立天下,曰仁義。仁主恩,義立斷。恩者親之,斷者宜之,而理道畢矣。蹈之斯為道,得之斯為德,履之斯為禮,誠之斯為信,皆由其所之而異名。今管氏所以為維者,殆非聖人之所立乎?又曰:「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若義之絕,則廉與恥其果存乎?廉與恥存,則義果絕乎?人既蔽惡矣,苟得矣,從枉矣,為非而無羞矣,則義果存乎?使管子庸人也,則為此言;管子而少知理道,則四維者,非管子之言也。

  § 封建論

  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一本「來」字下有「則」字),其生人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聖人意也。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犬丕犬丕,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苟卿有言:必將假物以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眾;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為群。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又有大者,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於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於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後天下會於一。是故有裡前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自天於至於裡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布頀星羅,四周子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覲會同,離為守臣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曆于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厲,王室東徙,而目列為諸侯。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三中肩者有之,代凡伯、誅萇宏者有之,天下乖,無君之心。予以為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歟?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于後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製四海,運於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加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國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

  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為宜也。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士,子其人,適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予又非之。周之事蹟,斷可見矣。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國寡。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私土於人者,百不有一。失在於制,不在於政,周事然也。秦之事蹟,亦斷可見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失在於政,不在於制。秦事然也。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于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者,無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謂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複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獎。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於同列,則相顧裂毗,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平?漢事然也。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善制兵,謹擇守,則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漢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者也。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系于諸侯哉?」

  或者又以為:「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覆議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老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繼世而理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聖賢生於其時,亦(一本無「亦」字)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為之也。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

  § 天爵論

  柳子曰:仁義忠信,先儒名以為天爵,未之盡也。夫天之貴斯人也,則付剛健、純粹於其躬,倬為至靈,大者聖神,其次賢能,所謂貴也。剛健之氣,鐘於人也為志,得之者,運行而可大,悠久而不息,拳拳於得善,孜孜於嗜學,則志者其一端耳。純粹之氣,注於人也為明,得之者,爽達而先覺,鑒照而無隱,盹盹於獨見,淵淵於默識,則明者又其一端耳。明離為天之用,恒久為天之道,舉斯二者,人倫之要盡是焉。故善言天爵者,不必在道德忠信,明與志而已矣。

  道德之於人,猶陰陽之於天也,仁義忠信,猶春秋冬夏也。舉明離之用,運恒久之道,所以成四時而行陰陽也。宣無隱之明,著不息之志,所以備四美而富道德也。故人有好學不倦,而迷其道撓其志者,明之不至耳;有照物無遺,而蕩其性脫其守者,志之不至耳。明以鑒之,志以取之,役用其道德之本,舒布其五常之質,充之而彌六合,播之而奮百代,聖賢之事也。

  然則聖賢之異愚也,職此而已。使仲尼之志之明,可得而奪,則庸夫矣;授之於庸夫,則仲尼矣。若乃明之遠邇,志之恒久,庸非天爵之有級哉?故聖人曰「敏以求之」,明之謂也;「為之不厭」,志之謂也。道德與五常,存乎人者也;克明而有恆,受於天者也。嗚呼!後之學者,盡力于斯(一本無「斯」字)所及焉。

  或曰:「子所謂天付之者,若開府庫焉,量而與之耶?」曰:否。其各合乎氣者也。莊周言天曰自然,吾取之。

  § 守道論

  或問曰:「守道不如守官,何如?」對曰:是非聖人之言,傳之者誤也。官也者,道之器也,離之非也。未有守官而失道,守道而失官之事者。是固非聖人之言,乃傳之者誤也。

  夫皮冠者,是虞人之物也。物者,道之准也。守其物,由其准,而後其道存焉。苟舍之,是失道也。凡聖人之所以為經紀,為名物,無非道者。命之曰官,官是以行吾道雲爾。是故立之君臣、官府、衣裳、輿馬、章綬之數,會朝、表著、周旋、行列之等,是道之所存也。則又示之典命、書制、符璽、奏複之文,參伍、殷輔、陪台之役,是道之所由也。則又勸之以爵祿、慶賞之美,懲之以黜遠、鞭撲、梏、斬殺之慘,是道之所行也。故自天子至於庶民,咸守其經分,而無有失道者,和之至也。失其物,去其准,道從而喪矣。易其小者,而大者亦從而喪矣。古者居其位,思死其官,可易而失之哉?《禮記》曰:「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孟子曰:「有官奪者,不得其職則去。」然則失其道而居其官者,古之人不與也。是故在上不為抗,在下不為損,矢人者不為不仁,函人者不為仁,率其職,司其局,交相致以全其工也。易位而處,各安其分,而道達於天下也(「也」一作「矣」)。

  且夫官所以行道也,而曰守道不如守官,蓋亦喪其本矣。未有守官而失道,守道而失官之事者也。是非聖人之言,傳之者誤也,果矣。

  § 時令論上

  《呂氏春秋》十二紀,漢儒論以為《月令》,措諸《禮》以為大法焉。其言有十二月七十有二候,迎日步氣,以追寒暑之序,類其物宜而逆為之備,聖人之作也。然而聖人之道,不窮異以為神,不引天以為高,利於人,備於事,如斯而已矣。觀《月令》之說,苟以合五事,配五行,而施其政令,離聖人之道,不亦遠乎?

  凡政令之作,有俟時而行之者,有不俟時而行之者。是故孟春修封疆,端徑術,相土宜,無聚大眾。仲春利堤防,達溝瀆,止田獵,備蠶器。季春合牛馬,百工無悖于時。孟夏無起土功,無發大眾,勸農勉人。仲夏班馬政,聚百藥。季夏行水殺草,糞田疇,美土疆,土功、兵事不作。孟秋納材葦。仲秋勸人種麥。李秋休百工,人皆入室,具衣裘;舉五穀之要,合秩芻,養犧牲;趨人收斂,務蓄菜,伐薪為炭。孟冬築城郭,穿竇窖,修共振倉,謹蓋藏,勞農以休息之,收水澤之賦。仲冬伐木,取竹箭。季冬講武,習射禦;出五穀種,計耦耕,具田器;合諸侯,制百縣輕重之法,貢賦之數。斯固俟時而行之,所謂敬授人時者也。其餘郊廟百祀,亦古之遺典,不可以廢。

  誠使古之為政者,非春無以布德和令,行慶施惠,養幼少,省囹圄,賜貧窮,禮賢者;非夏無以贊傑俊,遂賢良,舉長大,行爵出祿,斷薄刑,決小罪,節嗜欲,靜百官;非秋無以選士勵兵,任有功,誅暴慢,明好惡,修法制,養衰老,申嚴百刑,斬殺必當;非冬無以賞死事,恤孤寡,舉阿党,易關市,來商旅,審門閭,正貴威近習,罷官之無事者,去器之無用者。則其闕政亦以繁矣,斯固不俟時而行之者也。變天之道,絕地之理,亂人之紀,舍孟春則可以有事乎?作淫巧以蕩上心,舍季春則可以為之者乎?夫如是,內不可以納於君心,外不可以施於人事,勿書之可也。

  又曰:「反時令,則有飄風、暴雨、霜雪、水潦、大旱、沉陰、氛霧、寒暖之氣,大疫、風咳、鼾嚏、瘧寒、疥病之疾,螟蝗、五穀瓜瓠果實不成、蓬蒿藜莠並興之異,女災、胎夭傷、水火之訛,寇戎來入相掠、兵革並起、道路不通、邊境不寧、土地分裂、四鄙入保、流亡遷徙之變。」若是者,特瞽史之語,非出於聖人者也。然則夏後、周公之典逸矣。

  § 時令論下

  或者曰:月令之所作,以為君人者法也。蓋非為聰明睿智者為之,將慮後代有昏昧傲誕,而肆於人上,忽先王之典,舉而廢之,近而取之,若陳、隋之季是也。故取仁義禮智信之事,附於時令,俾時至而有以發之也。不為之,將因循放蕩,而皆無其意焉爾。於是又為之言五行之反戾、相蕩、相摩、妖災之說,以震動於厥心,古之所以防昏亂之術也。今子發而揚之,使前人之奧秘布露顯明,則後之人而又何憚耶?」

  曰:聖人之為教,立中道以示於後。曰仁、曰義、曰禮、曰智、曰信,謂之五常,言可以常行(一本「行」字下有「之」字)者也。防昏亂之術,為之勤勤然書于方冊,興亡治亂之致,永守是而不去也。未聞其威之以怪,而使之時而為善,所以滋其怠傲而忘理也。語怪而威之,所以熾其昏邪淫惑,而為禱禳、厭勝、鬼怪之事,以大亂於人也。且吾子以為畏冊書之多,孰與畏人之言?使諤諤者言仁義利害,焯乎列於其前而猶不悟,奚暇顧《月令》哉?是故聖人為大經以存其直道,將以遺後世之君臣,必言其中正而去其奇邪。其有嚚然而不顧者,雖聖人複生,無如之何,又何冊書之有?

  若陳、隋之季,暴戾淫放,則無不為矣。求之二史,豈複有行《月令》之事者乎?然而其臣有勁悍者,爭而與之言先王之道,猶十百而一遂焉。然則《月令》之無益于陳、隋亦固矣。立大中,去大惑,舍是而曰聖人之道,吾未之信也。用吾子之說罪我者,雖窮萬世,吾無憾焉爾。

  § 斷刑論下

  余既為《斷刑論》,或者以《釋刑》複于餘,其辭云云。餘不得已而為之一言焉。

  夫聖人之為賞罰者非他,所以懲勸者也。賞務速而後有勸,罰務速而後有懲。必曰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而謂之至理者,偽也。使秋冬為善者,必俟春夏而後賞,則為善者必怠;春夏為不善者,必俟秋冬而後罰,則為不善者必懈。為善者怠,為不善者懈,是毆天下之人而入於罪也。毆天下之人入於罪,又緩而慢之,以滋其懈怠,此刑之所以不措也。必使為善者不越月逾時而得其賞,則人勇而有勸焉;為不善者不越月逾時而得其罰,則人懼而有懲焉。為善者日以有勸,為不善者日以有懲,是毆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也。毆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

  或者務言天而不言人,是惑於道者也。胡不謀之人心以熟吾道?吾道之盡而人化矣。是知蒼蒼者焉能與吾事而暇知之哉?果以為天時之可得順,太和之可得致,則全吾道而得之矣。全吾道而不得者,非所謂天也,非所謂太和也,是亦必無而已矣。又何必枉吾之道,曲順其時,以諂是物哉?吾固知順時之得天,不如順人順道之得天也。何也?使犯死者自春而窮其辭,欲死不可得。貫三木,加連鎖而致之獄吏,大暑者數月,癢不得搔,Φ不得搖,痛不得摩,饑不得時而食,渴不得時而飲,目不得瞑,支不得舒,怨號之聲,聞於裡人,如是而太和之不傷,天時之不逆,是亦必無而已矣。彼其所宜得者,死而已也,又若是焉何哉?

  或者乃以為:「雪霜者,天之經也;雷霆者,天之權也。非常之罪,不時可以殺,人之權也;當刑者必順時而殺,人之經也。」是又不然。夫雷霆雪霜者,特一氣耳,非有心於物者也;聖人,有心于物者也。春夏之有雷霆也,或發而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豈為非常之罪也哉?秋冬之有霜雪也,舉草木而殘之,草木豈有非常之罪也哉?彼豈有懲於物也哉?彼無所懲,則效之者惑也。

  果以為仁必知經,智必知權,是又未盡于經權之道也。何也?經也者,常也;權也者,達經者也。皆仁智之事也。離之,滋惑矣。經非權則泥,權非經則悖。是二者,強名也。曰當,斯盡之矣。當也者,大中之道也。離而為名者,大中之器用也。知經而不知權,不知經者也;知權而不知經,不知權者也。偏知而謂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謂之仁,不仁者也。知經者,不以異物害吾道;知權者,不以常人佛吾慮。合之於一而不疑者,信於(一本無「於」字)道而已矣。且古之所以言天者,蓋以愚蚩蚩者耳,非為聰明睿智者設也。或者之未達,不思之甚也。

  § 辨侵伐論

  《春秋》之說曰:「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周禮·大司馬》九伐之法曰:「賊賢害人則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

  然則所謂伐之者,聲其惡於天下也。聲其惡於天下,必有以厭於天下之心,夫然後得行焉。古之守臣,有人之財,危人之生,而又害賢人者,內必棄於其人,外必棄于諸侯,從而後加伐焉,動必克矣。然猶校德而後舉,量力而後會,備三有餘以用其人:一曰義有餘,二曰人力有餘,三曰貨食有餘。是三者大備,則又立其禮,正其名,修其辭。其害物也小,則潔誓征令不過其鄰;雖大,不出所暴;非有逆天地橫四海者,不以動天下之師。故師不逾時而功成焉。斯為人之舉也,故公之。公之,而鐘鼓作焉。

  夫所謂侵之者,獨以其負固不服而壅王命也。內以保其人,外不犯于諸侯,其過惡不足暴於天下,致文告,修文德,而又不變,然後以師問焉。是為制命之舉,非為人之舉也,故私之。私之,故鐘鼓不作。斯聖人之所志也。

  周道既壞,兵車之軌交於天下,而罕知侵伐之端焉。是故以無道而正無道者有之,以無道而正有道者有之,不增德而以遂威者又有之,故世日亂。一變而至於戰國,而生人耗矣。是以有其力,無其財,君子不以動眾;有其力,有其財,無其義,君子不以帥師。合是三者,而明其公私之說,而後可(「可」下一本有「行」字)焉,嗚呼!後之用師者,有能觀其侵伐之端,則善矣。

  § 六逆論

  《春秋左氏》言衛州籲之事,因載六逆之說曰: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六者,亂之本也。餘謂少陵長、小加大、淫破義,是三者,固誠為亂矣。然其所謂賤妨貴、遠間親、新間舊者,雖為理之本可也,何必曰亂?

  夫所謂賤妨貴者,蓋斥言擇嗣之道,子以母貴者也。若貴而愚,踐而聖且賢,以是而妨之,其為理本大矣,而可舍之以從斯言乎?此其不可固也。夫所謂遠間親、新間舊者,蓋言任用者之道也。使親而舊者愚,遠而新者聖且賢,以是而間之,其為理本亦大矣,又可舍之以從斯言乎?必從斯言而亂天下,謂之師古訓可乎?此又不可者也。

  嗚呼!是三者,擇君置臣之事,天下理亂之大本也。為書者執斯言,著一定之論,以遺後代,上智之人固不惑於是矣;自中人而降,守是為大據而以致敗亂者,固不乏焉。晉厲死而悼公入,乃理;宋襄嗣而子魚退,乃亂:貴不足尚也。秦用張祿而黜穰侯,乃安;魏相成璜而疏吳起,乃危:親不足與也。符氏進王猛而殺樊世,乃興;胡亥任趙高而族李斯,乃亡:舊不足倚也。顧所信何如爾。然則斯言殆可以廢矣。

  噫!古之言理者,罕能盡其說。建一言,立一辭,則О而不安,謂之是可也,謂之非亦可也,混然而已。教于後世,莫知其所以去就。明者慨然將定其是非,則拘儒瞽生相與群而咻之,以為狂為怪,而欲世之多有知者,可乎?夫中人可以及化者,天下為不少矣,然而罕有知聖人之道,則固為書者之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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