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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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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規字正范,太原晉陽人。居會稽,師事沈文阿。梁中大通初,對策舉高第,為湘東王國左常侍。轉員外散騎侍郎,除中軍宣城王記室參軍。侯景之亂,棄官歸鄉里。陳天嘉中,除始興王功曹參軍,領國子助教,轉鎮東鄱陽王記室參軍,仍領助教。後主在東宮,引為學士。尋除尚書祠部郎,複為鄱陽王中錄事參軍,轉散騎侍郎,遷南平王限內參軍。王為江州,隨府之鎮。陳亡入隋,為秦王府東ト祭酒。卒於廣陵,年七十四。有《續沈文阿春秋左氏傳義略》十卷、《續經典大義》十二卷。 △郊壇丈尺議 案前漢《黃圖》,上帝壇徑五丈,高九尺;後土壇方五丈,高六尺。梁南郊壇上徑十一丈,下徑十八丈,高二丈七尺,北郊壇上方十丈,下方十二丈,高一丈。即日南郊壇廣十丈,高二丈二尺五寸,北郊壇廣九丈三尺,高一丈五寸。今議增南郊壇上徑十二丈,則天大數,下徑十八丈,取於三分益一,高二丈七尺,取三倍九尺之堂。北郊壇上方十丈,以則地義,下至十五丈,亦取二分益一,高一丈二尺,亦取二倍漢家之數。《禮記》雲:「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因名山升中於天,因吉土饗帝於郊。」《周官》雲:「冬日至,祠天於地上之圜丘。夏日至,祭地於澤中之方丘。」《祭法》雲:「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記》雲:「至敬不壇,掃地而祭。」於其質也,以報覆燾持載之功。《爾雅》亦雲:「丘,言非人所造為。」古圜方兩丘,並因見有而祭。本無高廣之數。後世隨事遷都,而建立郊禮。或有地吉而未必有丘,或有見丘而不必廣潔。故有築建之法,而制丈尺之儀。愚謂郊祀事重,圜方二丘,高下廣狹,既無明文,但五帝不相沿,三王不相襲。今謹述漢、梁並即日三代壇不同,及更增修丈尺如前。聽旨。(《隋書·禮儀志一》,太建十一年,尚書祠部郎王元規議,詔遂依用。又略見《通典》四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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