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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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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字孝宗,彭城人,一作謝慈。為中書郎,領齊王奮傳。以諫被殺。有《喪服圖及變除》五卷。 △喪服變除 天子子之子封為諸侯,天子皆不服也。(《通典》八十) 天子吊三公,弁錫;吊大夫士,皆弁疑;吊畿內諸侯,弁緦服。(《通典》八十一) 始聞喪,去吉冠,著素弁,十五升布深衣,從其君哭太廟阼階下,祖免即位;成踴,襲,吉屨無糸句,張帷,為次於其所舍,別內外,蔬食飲水,牡麻;至成服,服四十升半繐布,縷裳細而疏,其冠八升,纓帶、中衣領袖、緣亦如之。七月而除,受以朝服,素冠;逾月複吉。(《通典》八十一) 徐整問射慈曰:「諸侯之大夫,時會見於天子,故為繐七月,不知此大夫時以何事而得見之也?遠國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嘗及見天子,亦為服不?」答曰:「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會見天子,故言時會。雖未會見,猶服此服,士已下則無服。」(《通典》八十一) 徐整問:「為姑姊長殤在大功,下殤在小功,為姊下殤已下糸免;六七歲未成童子,為父母不杖不廬不菲;至童猶尚不備,今此何以越得為姊殤服,備大功小功之制乎?十七八尚可恕,六七歲兒誰能服此麻?」射慈答:「六七歲雖未為童,其姊死,故宜若布深衣。」(《通典》八十一) 射慈雲:「諸侯之女為天子後,為天王之親服,隨天王而降一等;諸侯之女為後,為其父母及昆弟為父後者,服齋;其宗子亦不降。」徐整雲:「諸侯女嫁為天王後,為外親尊同,則如邦人為君之長子,三年也。」(《通典》八十一) 徐整問雲:「《經》言為君夫人,不道為其妻,然則公卿諸侯之妻,不為皇后服邪?」射慈答曰:「皇后天下之母,則宜服周,《禮》:『君命其夫,後夫人亦宜命其婦。』其受命,則不宜無服。」(《通典》八十一) 為父既葬,日中反哭,諸侯于太祖廟;別子為卿大夫,亦于太祖廟;其非別子,為卿大夫,于皇考廟;上士于皇考廟;中士下士于王考廟。皆升自西階,東向哭踴,虞祭于殯宮。(《通典》八十七) 為廬當就繼母之家。若遠不得往者,則別為異室;亦有廬變除堊室及衤覃,如親子也,亦報子周。不言報者,凡經中之文悉報也。(《通典》八十九) 徐整問曰:「出妻之子為其母,及父卒繼母嫁,為之服報皆周也。二母既出,則為絕族,今子為之服,皆當於何處為位?有廬堊室不?出母亦當報其子不?繼母報子于何處制服,豈止所適者之家為哭位乎?又當有衤覃不?」射慈答曰:「當就出母之家,若遠不得往也。可別為異室,亦有廬變除、堊室及衤覃,如親子也;母亦報子周也。」(《通典》八十九) 徐整問曰:「婦人為君服周,則諸侯夫人士為天子服比也。其聞喪之儀,衣麻之數,哭泣之位,變除之節,如周制,將複有異也。」射慈答曰:「其畿內諸侯夫人,有助祭之禮,則始喪之時,悉當到京師,複當還耳。其畿外諸侯,聞喪則當于路寢庭發喪,夫人當堂上也。變除之節,皆如周服之制也。」(《通典》九十) 徐整問射慈曰:「八歲以上為殤者服,未滿八歲為無服。假令子以元正月生,七歲十二月死,此為七歲,則無服也;或以元年十二月生,以八年正月死,以但踐八年,計其日月,適六歲耳。然號為八歲,日月甚少;全七歲者,日月為多。若人有二子各死如此,其七歲者獨無服,則父母之恩有偏頗。」答曰:「凡制數自以生月計之,不以歲也。」問曰:「無服之殤,以日易月,哭之於何處?有位無?」答曰:「哭之無位,禮葬下殤於園中,則無服之殤亦於園也。其哭之就園也。」(《通典》九十) 徐整問射慈雲:「子思哭嫂為位在何面,加麻袒免為位,不審服此有日數乎?」慈答雲:「凡喪位皆西面,服皆麻者。謂大殮及殯之時,已畢而釋之。」(《通典》九十二) 諸侯之女為諸侯夫人,服諸侯之親,隨諸侯降一等,還為族親,則皆降之。(《通典》九十三) 《傳》曰:「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言尊同者,諸侯為卿大夫母,隨本親則不降也。諸侯女為諸侯夫人,不降父母昆弟之服及父後者;大夫妻唯父母昆弟為父後者;宗子不降也。(《通典》九十三) 雖緦必往,親骨肉也;雖鄰不往,疏無親也。(《通典》九十七。) 三年周歲喪沒閏,九月以下數閏也。(《通典》一百) 徐整問射慈雲:「改葬緦,其奠如大斂,從廟之廟,從墓至墓,禮宜同也。又此大斂謂如始死之大斂邪?從廟謂從何廟?牲物何用?」慈答:「奠如大斂奠,士大斂特豚,從禰廟朝祖廟,從故墓之新墓,皆用特豚;大夫以上其禮亡,以此推之,大夫奠用特豚,天子太牢,諸侯少牢。」(《通典》一百二) 射慈答徐整問:「改葬,虞曰不在殯宮,又不為位,何反虞之有?」(《通典》一百二) 徐整問射慈曰:「久喪不除,小祥練可知耳。有故未得葬,遂至二十八月,服制已過,可得變否?豈服十年五年,至葬乃止乎?」答雲:「主雖不得變,其餘旁親亦不除。日月竟,自釋之耳。」(《通典》一百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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