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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輔
輔,爵裡未詳。
△論賜諡啟
古者存有號,則歿有諡,必考行跡,論功業,而為之制。漢不修古禮,大臣有寵,乃賜之諡。今國家因用未革。臣以為今諸侯薨于位者,可有諡,主者宜作得諡者秩品之限。(《通典》一百四魏劉輔等啟論賜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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