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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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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鄭康城弟子,建安、黃初間為博士。 △四孤議 或有為《四孤論》者曰:「遇兵饑饉,有賣子者;有棄溝壑者,有生而父母亡,無緦親,其死必也;有俗人五月生子,妨忌之不舉者。有家無兒,收養教訓成人。或語汝非此家兒,禮異姓不為後,於是便欲還本姓,為可然不?」博士田瓊議曰:「雖異姓不相為後,禮也。《家語》曰:『絕嗣而後他人,於理為非。』今此四孤,非故廢其家祀,既是必死之人,他人收以養活。且褒姒長養於褒,便稱曰褒,姓無常也。其家若絕嗣,可四時祀之於門戶外,有子可以為後,所謂神不歆非類也。」(《通典》六十九) △答劉德問(六首) 劉德問曰:「君吊,大夫迎于門外,又拜送於門外;大夫吊,不迎於門外。今時縣令長來吊,主人待之,當依國君來吊禮歟?依大夫來吊也。又當去杖,其至皆如故,無可舍邪?又今時丞尉來吊,待之當雲何?」田瓊答曰:「今之君,與禮所雲君,輕重不同。若必欲依之,令長宜依國君,丞尉宜依大夫,君于禮但見去杖、戢杖,其餘不見也。今於君吊,以首貫臂,遣人則不,釋之而已。」(《通典》八十三) 劉德問田瓊曰:「乳母緦,《注》雲:『養子者有他故,賤者代之慈已。』今時婢生口使為乳母,得無甚賤,不應服也。」瓊答曰:「婢生口,故不服也。」(《通典》九十二) 劉德問:「以為人後者,支子可也。長子不以為後。同宗無支子,唯有長子,長子不後人,則大宗絕,後則違禮,如之何?」田瓊答曰:「以長子後大宗,則成宗子。禮,諸父無後,祭于宗家,複以其庶子還承其父。」(《通典》九十六) 劉德問于田瓊曰:「失君父終身不得者,其臣子當得婚否?」瓊答曰:「昔許叔重作《五經異義》,已設此疑。鄭玄駁雲:『若終身不除,是絕祖嗣也;除而成婚,違禮適權也。』」(《通典》九十八) 問曰:「小記雲:『朋友虞而已。』此為主幼而為虞也。若都無主族,神不歆非類,當為虞否?」田瓊答曰:「虞,安神也;以死者,于祖也。既朋友恩舊歡愛,固當安之之,然後義備也,但後日不常祭之耳。」(《通典》一百一) 又問:「朋友無所歸,於我殯,若此者,當迎彼還已館,皆當停柩於何所?」答曰:「朋友無所歸,故呼而殯之,不謂已殯迎之也。於已館而殯之者,殯之而已,不於西階也。」(《通典》一百一) △皇后降服 諸侯女嫁為天王後,降其旁親一等,與出降為二等,為外親尊不同則降。天子後為眾子無服。何以明之?據大夫于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子、諸侯于眾子無服,後何緣獨服之邪?(《通典》八十一) △公子降服 公子以厭降,公子厭于君,為其母妻昆弟練冠麻衰,謂君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父卒,猶有先君餘尊所厭,不得過大功也。(《通典》九十三) △大夫子降服 喪服經不見大夫嫡子為庶昆弟服者,與大夫為庶子為士者同。父之所降,子亦不敢不降也。(《通典》九十三) △諸侯大夫妻及大夫士女降服 大夫女嫁于諸侯,降其家旁親一等,與出嫁降並二等,為外親尊不同則降,諸侯夫人為眾子無服。何以明之?據大夫于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子、諸侯于眾人無服,夫人何緣獨得服之?又大夫妻為大夫之親,亦隨大夫而降一等。大夫之女嫁于大夫,還為其族親尊不同者,亦降之。唯父母昆弟為父後者,宗子亦不降也。士之女嫁于大夫者,亦降其族親不同尊者,如大夫也。又大夫之妻為庶子女子,在室大功,女適於士小功,此為大夫之妻尊與大夫同。大夫為伯叔父母子昆弟,昆弟為士者,以尊降一等。為之大功,其妻亦服大功。(《通典》九十三) △貴不降服 大夫之妻為長子三年,女子子嫁大夫,大功。(《通典》九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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