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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勾踐


  勾踐,祝融之後,姓羋,(《鄭語》又《吳語》注,允常子,一雲夏少康庶子之後。《史記·越世家》《吳越春秋》。)在位三十二年,號為霸王。

  △屬諸大夫告

  願一與徼天下之衷。今吳、越之國,相與俱殘,士大夫履肝肺,同日而死,孤與吳王接頸交臂而僨,此孤之大願也。若此而不可得也,內量吾國不足以傷吳,外事之諸侯不能害之,則孤將棄國家,釋群臣,服劍臂刃,變容貌,易名姓,執箕帚而臣事之,以為吳王爭一旦之死。孤雖知要領不屬,首足異處,四枝布裂,為天下戮,孤之志必將出焉。(《呂氏春秋·順民》:「越王句踐致必死於吳,於是屬諸大夫而告之。」)

  △號令三軍

  凡我父兄昆弟及國子姓,有能助寡人謀而退吳者,吾與之共知越國之政。(《越語》上:「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上,乃號令於三軍。」)

  △試下救火令

  人之救火者,死,比死敵之賞;救火而不死者,比勝敵之賞;不救火者,比北降之罪。(《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越王問於大夫文種曰:「吾欲伐吳可乎?」對曰:「何不試焚宮室?」乃下令。」)

  △伐吳令

  有敢諫伐吳者,罪不赦。(《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十)

  伐吳命令。(十四首又十五首)

  王乃命有司大令於國曰:「苟在戎者,皆造於國門之外。」

  王乃命於國曰:「國人欲告者來告。告孤不審,將為戮。不利,及五日,必審之。過五日,道將不行。

  王乃入命夫人曰:「自今日以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內有辱,是子也;外有辱,是我也。吾見子於此止矣。」

  王命大夫曰:「食土不均,土地之不修,內有辱於國,是子也;軍士不死,外有辱,是我。也。自今日以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吾見子於此止矣。」

  至於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以環通相問也。

  明日徙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從其伍之令。」

  明日徙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從王命。」

  明日徙舍,至於禦兒,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淫逸不可禁也。」

  王乃命有司大徇於軍曰:「有父母耆老而無昆弟者以告。」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父母耆老,而子為我死,子之父母,將轉於溝壑,子為我禮已重矣。子歸,歿而父母之世,後若有事,吾與子圖之。」明日,徇於軍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則是盡也。擇子之所欲歸者一人。」

  明日,徇於軍曰:「有眩瞀之疾者以告。」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眩瞀之疾,其歸若。已後若有事,吾與子圖之。」

  明日,徇於軍曰:「筋力不足以勝甲兵,志行不足以聽命者,歸莫告」。

  明日,遷軍接和,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志行不果。」

  王乃命有司大徇於軍曰:「謂二三子,歸而不歸,處而不處,進而不進,退而不退,左而不在左,右而不在右,身斬,妻子鬻。」(已上並《吳語》)

  二十一年十月,命國人曰:「吾將有不虞之議,自近及遠,無不聞者。」覆命有司與國人曰:「承命有賞,皆造國門之期。有不從命者,吾將有顯戮。」

  令國中曰:「五日之內,則吾良人矣。五日之外,則非吾之民也。又將加之以誅。」

  命於夫人曰:「自今日之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各守其職,以盡其信。內中辱者則是子,境外千里辱者,則是子(注雲:「當作我。案當作孤,爛文也也。吾見子於是,以為明誡矣。」)

  令大夫曰:「食土不均,地壤不修,使孤有辱於國,是子之罪。臨敵不戰,軍士不死,有辱諸侯,功隳於天下,是孤之責。自今以往,內政無出,外政無入,吾固誡子。」

  軍行成陣,即斬有罪者三人,以徇於軍,令曰:「不從吾令者,如斯矣。」明日,徙軍於郊,斬有罪者三人,徇之於軍,令曰:「不從吾令者,如斯矣。」

  乃令國中不行者,與之訣而告之曰:「爾安土守職,吾方往征討我宗廟之讎,以謝於二三子。」

  明日,複徙軍於境上,斬有罪者三人,徇之於軍,曰:「有不從令者如此。」

  複三日,複徙軍於李,斬有罪者三人,以徇於軍,曰:「其淫心匿行不當敵者,如斯矣。」

  乃命有司大徇軍曰:「其有父母無昆弟者來告我,我有大事,子離父母之養,親老之愛,赴國家之急。子在軍寇之中,父母昆弟有在疾病之地,吾視之如吾父母昆弟之疾病也。其有死亡者,吾葬埋殯送之,如吾父母昆弟之有死亡葬埋之矣。」

  明日,又徇於軍曰:「士有疾病不能隨軍從兵者,吾予其醫藥,給其糜粥,與之同食。」

  明日,又徇於軍曰:「筋力不足以勝甲兵,志行不足以聽王命者,吾輕其重,和其任。」

  明日,施軍於江南,更陳嚴法,複誅有罪者五人,徇曰:「吾愛士也,雖吾子不能過也。及其犯誅,自吾子亦不能脫也。」

  有司將軍大徇軍中曰:「隊各自令其部,部各自令其士,歸而不歸,處而不處,進而不進,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不如令者斬。」(已上並《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十。案與《吳語》文多異。)

  △與國人誓

  寡人聞古之賢君,四方之民歸之,若水之歸下也。今寡人不能,將帥二三子夫婦以蕃,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將免者以告,公醫守之,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當室者死,三年釋其政。支子死,三月釋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官其子。其達士,其居,美其服,飽其食而摩厲之於義。四方之士來者,必廟禮之。(《越語》上:句踐說於國人,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又見《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十,小異。)

  △誓眾

  寡人聞古之賢君,不患其眾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恥也。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億有三千,不患其志行之少恥也,而患其眾之不足也,今寡人將助天威之。吾不欲匹夫之勇也,欲其旅進旅退。進則思賞,退則思刑,如此則有常賞;進不用命,退則無恥,如此,則有常刑。(《越語》上。又見《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十,有刪節。)

  △與群臣盟

  寡人獲辱受恥,上愧周王,下慚晉、楚,幸蒙諸大夫之策,得返國修政,富民養士,而五年未聞敢死之士,雪仇之臣,柰何而有功乎。(《吳越春秋·句踐陰謀外傳》九:越王反越五年,嗚鐘驚檄而召群臣,與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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