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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僧虯


  僧虯,會稽餘姚人,天監初為法官。

  ◇斷景慈證母事啟

  案子之事親,有隱無犯,直躬證父,仲尼為非。景慈素無防閑之道,死有明目之據。陷親極刑,傷和損俗,凡乞鞫不審,降罪一等。豈得避五歲之刑,忽死母之命,景慈宜加罪辟。(《隋書·刑法志》,天監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誘口當死,其子景慈對鞫,辭雲,母實行此,是時法以虞僧虯啟稱云云,又見通典一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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