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總集
>
全梁文
|
上頁
下頁
虞僧虯
僧虯,會稽餘姚人,天監初為法官。
◇斷景慈證母事啟
案子之事親,有隱無犯,直躬證父,仲尼為非。景慈素無防閑之道,死有明目之據。陷親極刑,傷和損俗,凡乞鞫不審,降罪一等。豈得避五歲之刑,忽死母之命,景慈宜加罪辟。(《隋書·刑法志》,天監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誘口當死,其子景慈對鞫,辭雲,母實行此,是時法以虞僧虯啟稱云云,又見通典一百六十七。)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