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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燮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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燮之,泰豫初兼太常丞。 ◇皇太妃為國親本親服議 《禮》:「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黨」。皆謂大夫士耳。妾名雖總,而班有貴賤。三夫人九嬪,位視公卿。大夫猶有貴妾,而況天子。諸侯之妾為他妾之子無服,既不服他妾之子,豈容服君及女君餘親?況皇太妃貴亞尊極,禮絕群後,崇輝盛典,有逾東儲,尚不服期,太妃豈應有異。若本親有慘,舉哀之儀,宜仰則太后。(《宋書·禮志》二,泰豫元年,後廢帝即位,崇所生陳貴妃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亞尊極,未詳國親舉哀格當一同皇太后?為有降異?又於本親期以下,當猶服與不?」兼太常丞司馬變之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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