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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奧


  奧,元嘉初書左丞。

  ◇刑法議

  士人犯盜贓不及棄市者,刑竟,自在贓汙淫盜之目,清議終身,經赦不原。當之者足以塞愆,聞之者足以鑒誡。若複雷同群小,謫以兵役,愚謂為苦。符伍雖比屋鄰居,至於士庶之際,實自天隔,舍藏之罪,無以相關。奴客與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無奴,則不應。(《宋書·王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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