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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秀之


  秀之字道寶,穆之從兄子,少帝末除駙馬都尉奉朝請,文帝時除撫軍江夏王義恭平北彭城王義康參軍,出為無錫、陽羨、烏程令,選建康令,除尚書中兵郎,重除建康令。孝武鎮襄陽,以為撫軍錄事參軍襄陽令,改領廣平太守,除督梁南北秦三州諸軍事、甯遠將軍、西戎校尉、梁南秦二州刺史。孝武即位,遷使持節督益甯二州諸軍事、甯朔將軍、益州刺史,進號征虜將軍,改督為監,封康樂縣侯。尋遷監郢州諸軍事郢州刺史,征為右衛將軍,遷丹陽尹,又遷尚書石僕射,領太子右衛率,出為使持散騎常侍,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隨二郡諸軍事,安北將軍、甯蠻校尉、雍州刺史,人明八年卒,贈侍中司空,諡曰忠成公。

  ◇北征上疏

  以今月十二日入泗口,緣道把沙開溝,以夜繼日,日才行十餘裡,或七八裡。(北堂書鈔一百五十九引《宋元嘉起居注》。)

  ◇民殺長吏議

  律文雖不顯民殺官長之旨,若值赦,但止徙送,便與悠悠殺人曾無一異。民敬官長,比之父母。行害之身,雖遇赦,謂宜長付尚方,窮其天命,家口令補兵。(《宋書·劉秀之傳》,大明四年,改定制令,疑民殺長吏科,議者謂值赦宜加徙送,秀之以為云云,又見《南史》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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