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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子尚


  豫章王子尚

  子尚字孝師,孝武第二子,孝建三年封西陽王,都督南徐兗二州諸軍事、北中郎將、南兗州刺史,遷揚州刺史,加撫軍將軍。尋進都督揚州江州之鄱陽晉安建安三郡諸軍事,大明五年改封豫章王,領會稽太守。尋加使持節,進號車騎將軍。又加散騎常侍開府儀同三司。前廢帝即位,征為都督揚南徐二州諸軍事領尚書令,解揚州,賜死,年十六。

  ◇上言山湖之禁

  山湖之禁,雖有舊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為家利。自頃以來,頹弛日甚,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托,至漁采之地,亦又如茲。斯實害治之深弊,為政所宜去絕,損益舊條,更申恒制。(《宋書·羊玄保傳》,大明初,揚州刺史西陽王子尚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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