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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寂
寂,吳興武康人,太元中為博士,累遷至光祿勳。
△皇子廟議
皇子依如大夫禮,應立後,宜先告,權為行廟,告,于禮無文。准先立廟告嗣,而後迎繼嗣之身。案《禮》,君薨嗣子生,太祝裨冕告於殯。既葬嗣子生,祝告於禰,明夫宗廟者,神靈之所宅,是以存亡吉凶必先告於廟,古今不革之制,三代不易之典。豈有興滅繼絕,傳祀百代,而誣亡者之靈,疑告生之義邪?緣情依禮,謂宜先告於靈,後迎於子。(《通典》四十七,太元六年,博士沈寂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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