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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奉


  奉,升平中為尚書。

  △太宰武陵王為所生母服議

  案《禮》,為人後者三年,必以尊服服之。庶子為後,為其母服緦。《傳》曰:「何以緦?與尊者為體,不敢服其私親。」《禮》唯大宗無繼支屬之制。太宰出後武陵,受命元皇,則纂承宗廟,策名有在,禮制既明,豈容二哉?夫禮有仰引而違情者,故有君服而廢私喪。屈伸明義,非唯一條,所謂以義斷恩。況貴賤之禮既正,豈得不率禮而矯心。當依庶子為後之例,服緦而已。(《通典》八十二,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喪,表乞齊衰三年,詔聽依昔樂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尚書謝奉議。)

  △立琅邪王議

  夫帝位自以君道相承,至於昭穆之統。《禮》「兄弟不相為後」,明義也。今應上繼康帝,意謂不疑。此國之大事,將垂之來代。(《通典》八十)

  △又議

  五帝之道,以天下為公,唯德與賢,不私其親。逮殷周,則繼代承業。雖百王迭建,而典謨不易,所以鎮系人心,閑邪息亂。今大晉宗祀配天,成帝疾痛,皇嗣幼沖,深惟社稷,遷于康皇,軌同唐虞,高義大行。天祚不永,遷嗣本位。考之先典,求之人情,鹹謂主上應繼成帝。(《通典》八十)

  △居重喪遭輕喪議

  夫孝子之處喪,服勤三年,不懈不怠,情思所主無不在。曾子問:「三年之喪可以吊乎?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蓋以為彼興哀,則不專於所重也。而《禮》雲「卒哭既練,遭周大功之喪,皆隨所服而變。」代行喪者,鹹從此制,竊有所恨。夫人子之道,天屬之恩,可謂重矣。終身之憂,非一朝可消,故有祥練而為其極。夫以資于事父之道,在公,尚有奪私服之制,況兼愛敬之重而更屈于支屬乎!奔喪之禮,赴哭輒備其絰帶,歸於本宮,即反正服。于權宜兼通,庶可知無大過矣。(《通典》九十七)

  △與郗愔箋

  魏騭後來之良,足以日新其美,近聞邑有異議。從弟異,亦當拜時,婦家遭喪,即是其例。夫拜時之禮,誠非舊典,蓋由季代多難,男女宜各及時,故為此制,以固婚姻之義也。雖未入婿門,今年吉辰拜後,歲俗無忌,便得以成婦迎之,正以策名委質,有定故也。(《通典》五十九,太和中,平北將軍郤愔上言,功曹魏騭周喪內迎婦拜時,奉與郤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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